这些需要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有时候网上的说法不一定准确的。
其实两种合同区别就是:
1、固定期合同:合同结束后,企业可以以不在雇佣为理由不续签劳动合同,同时要给予补偿;
2、无固定期合同:企业对于炒员工的难度增加,而且很难举证员工不合适岗位或其他情况(除非员工犯了重大的失误)。一般辞退无固定期合同人员,基本上就是协商,赔钱。
3、公司雇佣HR目的就是用专业的人才欺负不专业的员工。
求赐教: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有结果了。)
28824221谈天说地
我在原XX公司连续工作11年,但XX公司却违反劳动法不肯跟我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肯按11年的连续工龄作出补偿,于是我迫不得已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把过程写下来,让大家吸取经验,在平常的工作中一定要记得收集好材料和证据。
下面先看一下XX公司在法庭上的无赖嘴脸
无赖一:
XX公司为了逃避跟我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我1999年的入职时间说成是2007年入职,在向法庭呈交的劳动手册复印件只复印2007年以后的记录,没有将前面1999年入职的记录复印交。后来在法庭上我们要求看原件时才发现,劳动手册上显示是1999年入职的。
无赖二:
为了证明我的连续工龄已经有11年,我上交了在1999年取得的优秀员工奖状和之后的几本荣誉证书,谁知XX公司竟然说:怀疑奖状的真实性。
无赖三:
由于这十一年XX公司曾经改过名(原来是“连锁有限公司”,后来改为“服务有限公司”)。XX公司在庭上居然说这两间是不同的公司,所以工龄不能连续计算。于是我提交了社保缴费清单,证明这11年都是由同一间公司缴交社保费的。公司就说那份缴费清单不能代表什么,于是我们又提交了在工商所记录的公司注册信息,XX公司才说要把材料拿回来看一看。
无赖四:
我明明最后的工作时间是2010年4月中旬,XX公司竟然说我合同到3月31日终止,之后就没有上班了。因为XX公司的考勤卡,上班签到表都在XX公司手上,我是拿不到的,万幸的是我能提供XX公司出粮的银行转帐清单,这才能做出有上班的证据。
其实这是一间规模不小的公司,万万想不到居然会用这提么卑鄙的手段来逃避责任。所以提醒大家平常一定要注意收集好证据,比如工卡,工资单,劳动合同,公司文件......当个人利益被侵犯时就要用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终于了结了,后来经协商调解,公司愿意补偿20000元。
[ 本帖最后由 思平B 于 2010-11-3 13:03 编辑 ]
201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