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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我被迫解约了,还要付违约金吗

1004663房产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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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ifan:
换个角度看如果不申告,无过失又无辜的买家,损失的是明明白白的定金和中介费用,还有所谓无耻的违约金。一个政策下来,35000已经是真金白银的损失。凭什么呢?而卖家事实上房产证在手,产权并无任何损失,终止合同,只是一单生意因为国家政府出政策做祟,回到签约前的原始状态。再怎么怪也怪不到买家头上,让买家承担一切损失呀。所谓机会成本,在实际完成成交前,只是一个虚拟的假设。而本坛不是有MM晒自己房子没卖收毁约定金都收到挺开心么?话说,还真的没看出在如今的环境下,这个卖家有啥损失哦所以我觉得你的立场首先站在了卖家的角度SORRY,刚看到你的ID,是炒家的角度,根本不是居中的位置,所以自然会得了便宜还卖乖的宣扬让买家自吞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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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关键是这些政策没有一个缓冲期。ZF过于强势了。至于这个交易取消而且退定的话,我觉得卖方是有损失的。就算随后以原价卖出,都起码损失了小小利息啦。何况以我看跌的观点,业主要承担楼价下跌的风险

现实中一般是买家损失惨重。所以要记下,签合同的时候要小心,加上一些有利于自己的条款。炒房团连长的一些话值得学习的
2010/11/03回复
liyifan:
买家也损失了时间精力和定金的利息呀——虽然按判例连定金的利息都应该退还,但实际上能全额退定金已经很好了。而且买家为了凑错资金也花费了许多精力,而且依然被迫不能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甚至还要承担中介费的部分损失。到底是谁的损失大呢?风险是大家一起承担的,终止合同发回原始状态,是最公平的做法。话说,我放租在中介,第一次当天下午就出租了,第二次空置了一个月才给我出租出去,这一个的租金的空置机会成本要跟谁算呢?销售风险本来就是市场波动还有一些运气,是业主必须承担的,哪里就非要保证卖家就必须稳赚不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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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立场是鲜明的,我也是支持的。大家都是站在楼主(发帖人)的立场,如何解决当前困境,对不对?

我们的分歧在于解决方案。你的方案比较纯粹,但也比较激进。我的方案则比较适中,也更具备可行性。

我要对楼主(主贴发帖)说的最后一句如下:

不要担心中介的威胁。中介不会付诸法律。
经我最终权衡分析(仅供参考):这件事情,谁当原告谁倒霉。

因为当局不欢迎在这个问题上搞大,毕竟牵扯到当局的某些不当做法。当局有可能成为连带责任人。当局最希望看到的就是:大家都不要出声,都不要再闹。那么,谁闹(原告)就倒霉。
假如中介要搞大这件事,诉诸法律。很可能被判基于中介的霸王条款和中介行为的不当,因此合同无效。这样以来,就不会再有其他中介屡屡为了这种事情而上告了。
2010/11/0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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