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八月进入这个私营性质的学校工作的,至今八个月有多了,前不久发现怀孕后告诉了学校,领导非常生气,从此就没给过好脸色我看。据同事讲,以前像我这种情况的,到八月这个学期结束时就可以开始休假(学校给的产假是四个月,其余的假期按事假处理。另外,我们学校的产假工资是900多块/月,没有任何的福利和奖金)。可是今天学校发了一条新规定,说(女教工生育休假严格按合同执行,假期为四个月,产假时间从产前十五天算起。无特殊情况,学校对女教工在怀孕期间提出请事假休息的申请不予批准,无法从事目前工作的,可调整到其他岗位工作)。虽然说是“无特殊情况”,其实是有特殊情况也不可能请事假的了。每次请任何假都要看领导脸色。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针对我。请问学校这样的做法合理吗?估计学校下一步是降我的工资,然后把我调到最艰苦的岗位,各位姐妹,如果真的这样,我可以怎么做呢?
另外,还想请教一下,产检是否应当公假?从什么时候的产检开始?还有,我现在需要请假去办围产卡和准生证等手续,如果学校不批假,我能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