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天理啊!!!
顶:健康产妇在黄埔区医院剖腹产产后不治身亡,至今死因不明!!!
35644196谈天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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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123007077186楼
生孩子真的是在鬼门关走啊,可怜的妈妈,可怜的小孩,可怜的老公,可怜的老人
2011/05/11回复
蔡多多189楼
昨天家人照常去中山一院静坐,期间保安不断过来挑衅,还排成一排把家人隔在一个区域内并不断紧逼。由于挑衅不断爱人的表哥和他们起了一些肢体冲突,结果保安们一冲而上,几个老人家在混乱中吃了不少拳脚。
我岳母这段时间心理压力本来就大,加上看见家人被保安围攻,自己也被人拳脚相向,脑子一混拿着爱人的遗像就往马路中间冲,后来听她说是因为有几个保安拳脚都对着爱人的遗像招呼,岳母实在受不了就慌不择路的跑出了马路。
不可思议的一幕在这个时候上演了,一直在旁边冷眼旁观的警察忽然把我们围住,大声喝道:“我们盯了你们好几天都没管你们,你们今天竟然还敢堵路?走全跟我回去”结果一帮五大三粗的保安退去,换成一帮五大三粗的警务人员围了上来,把家人全部带回了农林街派出所。
回到了所里,先一个一个盘问,然后做笔录,一直从中午11点多做到下午6点,最后定性为扰乱社会秩序罪,处以警告。处罚通知书上写道:…×××以女儿在中山一院被治死为名,头缠白巾在中山一院门口静坐、派传单。后又阻塞交通,经认定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处以警告…。
我想告诉这帮用我们纳税人的钱供养的冷血的人:
(1),我家人被保安们挑衅围攻的事后你们为何冷眼旁观,你们的职责是什么你们忘了吗?保安打人不犯法吗?我们没纳税吗?你们的工资是院方给的吗?
(2),我们为什么会阻塞交通?因为保安们打人,现在打人的人没事儿,被打的被带进了局子,还说什么事实清楚。
(3),我们已经和你们强调了很多次,我们派发的是报纸(报纸的复印件),可是你们依旧歪曲事实,不肯将传单二字改为报纸,这也算得上事实清楚吗?甚至我们走时说要把报纸带走,你们还大声说就算是报纸也不让带,为什么报纸不让带?复印的钱你赔给我们没有?
(4),我想顺便咨询一下你们,静坐表达诉求犯法吗?派发报纸犯法吗?
(5),我们不是以….为名,而是“因为中山一院黄埔院区的的确确害死了我爱人”,而不是为我们找什么藉口去讹诈它。现在我爱人被它们治死了,我们竟然还不能表达我们的诉求?
更令人生气的是笔录期间,该所工作人员不断和我们说什么中山医是卫生部直属的,很多厅局级领导和他们的家人都在那里看病,你们不够人家斗的、前一阵子中山医出了三件事故,都十几万就搞定了,你们算多的了,你们知难而退吧。我想问问这些工作人员,你们的意思是说因为它是部属的,认识很多高官,所以我爱人就白死了吗?因为它的财雄势大所以我爱人就白死了吗?一个人才十几万我不知道是谁编出来的,如果你有凭证最好拿出来给我看,最好注明中国人就值十几万。温总理指示矿难的最低赔偿额都要几十万,现在我爱人健健康康进院去,不明不白就没了,死前小孩子都没看过一眼就死不瞑目的去了。期间院方又拒绝我们的转院要求,又说什么没有生命危险,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您的十几万是怎么算出来的呢?现在我们按照法律条款算出将近一百万的赔偿,院方要负全责,这才叫事实清楚。
我想籍此告诉所有涉事的各位,我和院方之间的纠纷不是什么经济纠纷,我是在维护我爱人的尊严,维护一条人命的尊严,维护一个连孩子都没能看上一眼的死不瞑目的母亲的尊严。
我岳母这段时间心理压力本来就大,加上看见家人被保安围攻,自己也被人拳脚相向,脑子一混拿着爱人的遗像就往马路中间冲,后来听她说是因为有几个保安拳脚都对着爱人的遗像招呼,岳母实在受不了就慌不择路的跑出了马路。
不可思议的一幕在这个时候上演了,一直在旁边冷眼旁观的警察忽然把我们围住,大声喝道:“我们盯了你们好几天都没管你们,你们今天竟然还敢堵路?走全跟我回去”结果一帮五大三粗的保安退去,换成一帮五大三粗的警务人员围了上来,把家人全部带回了农林街派出所。
回到了所里,先一个一个盘问,然后做笔录,一直从中午11点多做到下午6点,最后定性为扰乱社会秩序罪,处以警告。处罚通知书上写道:…×××以女儿在中山一院被治死为名,头缠白巾在中山一院门口静坐、派传单。后又阻塞交通,经认定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处以警告…。
我想告诉这帮用我们纳税人的钱供养的冷血的人:
(1),我家人被保安们挑衅围攻的事后你们为何冷眼旁观,你们的职责是什么你们忘了吗?保安打人不犯法吗?我们没纳税吗?你们的工资是院方给的吗?
(2),我们为什么会阻塞交通?因为保安们打人,现在打人的人没事儿,被打的被带进了局子,还说什么事实清楚。
(3),我们已经和你们强调了很多次,我们派发的是报纸(报纸的复印件),可是你们依旧歪曲事实,不肯将传单二字改为报纸,这也算得上事实清楚吗?甚至我们走时说要把报纸带走,你们还大声说就算是报纸也不让带,为什么报纸不让带?复印的钱你赔给我们没有?
(4),我想顺便咨询一下你们,静坐表达诉求犯法吗?派发报纸犯法吗?
(5),我们不是以….为名,而是“因为中山一院黄埔院区的的确确害死了我爱人”,而不是为我们找什么藉口去讹诈它。现在我爱人被它们治死了,我们竟然还不能表达我们的诉求?
更令人生气的是笔录期间,该所工作人员不断和我们说什么中山医是卫生部直属的,很多厅局级领导和他们的家人都在那里看病,你们不够人家斗的、前一阵子中山医出了三件事故,都十几万就搞定了,你们算多的了,你们知难而退吧。我想问问这些工作人员,你们的意思是说因为它是部属的,认识很多高官,所以我爱人就白死了吗?因为它的财雄势大所以我爱人就白死了吗?一个人才十几万我不知道是谁编出来的,如果你有凭证最好拿出来给我看,最好注明中国人就值十几万。温总理指示矿难的最低赔偿额都要几十万,现在我爱人健健康康进院去,不明不白就没了,死前小孩子都没看过一眼就死不瞑目的去了。期间院方又拒绝我们的转院要求,又说什么没有生命危险,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您的十几万是怎么算出来的呢?现在我们按照法律条款算出将近一百万的赔偿,院方要负全责,这才叫事实清楚。
我想籍此告诉所有涉事的各位,我和院方之间的纠纷不是什么经济纠纷,我是在维护我爱人的尊严,维护一条人命的尊严,维护一个连孩子都没能看上一眼的死不瞑目的母亲的尊严。
2011/05/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