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顶,这位MM一路走好,坚强的爸爸好好带大宝宝,可怜的孩子啊,一眼也没能见上自己的亲妈。我住在丰乐北路,在这家医院安胎住了一个月,也带孩子去过那里看过几次五官科。
顶:健康产妇在黄埔区医院剖腹产产后不治身亡,至今死因不明!!!
35639196谈天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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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bummer147楼
强烈支持楼主讨回公道,从描述情况来看,黄埔区医院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医院方,应对患者的病情作充分且必要的判断,而不是为了“院方利益”延误病情。
2011/04/28回复
meng617617157楼
可怜的一家人,可怜孩子一出生就没了妈妈
2011/04/29回复
windytong159楼
持续静坐了一个星期以后,在区卫生局、维稳办、区司法局、人民调节委员会的劝说和牵线之下,今天再次和院方坐在一起进行赔偿协商的谈判。
我把价位降到了110W,并说明考虑了司法指引,并多添加了一部分司法规定之外的死者特殊赔偿金,并解释给院方听我爱人走的自己都不明不白,一直到逝世都没有看过BB一眼,甚至如果在手术中就已经昏迷的话可能连BB是男是女都不知道。唯一醒过来的最后半天却发现自己身上插了一堆管子,自己被绑在病床上一动也不能动。我当时表示希望院方考虑到我和家人每每回想起我爱人从生产前的满怀希望到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一个不知名的场所并被绑在病床上,身上插满管子,身边的人一个都不认识,最后在恐惧和绝望中流着泪含恨而去…这件事对我和我的家人所造成的精神困扰,希望院方能在法律框架以外再多补偿一些(即请高贵的院方多打赏几个仔儿…)。我想既然是协商,没有经过诉讼程序,如果院方多给也是不违法的。
可是院方依然把价钱定在40W,和一周前的一样。一位姓张院长的院长表示,经过院方专家组讨论,觉得只应该承担50%,也就还是40W。我首先对50%的赔付比例表示质疑,认为我爱人从在他们医院做定期产检到手术前各项身体指标检查都很正常,手术发现问题后我岳父岳母又向医生提出过是否可以转院或派一些更好的专家来会诊,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必要,院方有足够的能力救治我爱人,而且一直告诉我们我爱人没有生命危险,不用担心。可是最后人却没了,怎么说院方都要负100%的责任。
我又对计算的基数提出了质疑,医务科的陈副科表示我提出的基数不被法律认可。我反问陈副科,您的意思是不是今天叫我过来就还是告诉我你们只打算出四十万?陈副科答曰:对呀,就是这个意思,你不会听吗?听了这句话当时很有一种冲动想把鞋子脱下来扔到姓陈的脸上去。不过还是礼貌的谢谢各位领导的参与,然后合上笔记本准备走人。这时张院长打了个圆场,说我一定要求110W超出太多了,上面很难答应。我再次表示院方起码也要还个价吧,我从210W降到110W,你们如果认为还高,那也要报个价给我才行。张院长表示要去再和领导请示一下,当时大概是下午4点。结果院方一直讨论到晚上7点,中间这段时间,相关部门的各位领导教导了我很多法律知识,并请来了律师告诉我我的计算按照法律不合理,院方就算承担100%的责任也只会承担八十多W,我问了一下,如果院方愿意多出些的话不违法吧,还好律师同志高诉我不违法。
7点过后,院方回到了谈判桌上,告诉我还是40W,如果要更改金额还要专家组重新讨论。接着相关部门的领导们宣布,今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在我看来,今天的进展就是把我爱人的售价从每公斤4万元降到了每公斤1.6万元,然后以后更方便从现在已经贬值的每公斤1.6万元向院方的每公斤0.8万元靠拢。忽然觉得自己很贱,把爱人的遗体象买西瓜一样和别人讨价还价,可能我可以给自己找藉口想爱人的遗体早些火化早些入土为安,可能我可以告诉自己岳父岳母早已经到了精神崩溃的边缘,可是事实是我的确在干着很贱的勾当。虽然我明白钱是不能衡量一个人的生命了,可是我希望可以争取尽可能多的资源给岳父岳母养老。是该适可而止的时候了,不能再谈下去了,再谈下去感觉自己就像是在出卖自尊,在高傲的医院面前听他们告诉我:“你老婆就值40W赶紧拿了滚蛋吧。”
看来劳动节要加班了,还是行动最实际。
对不起老婆,真对不起,我再也不会这么犯贱了,今晚有空来看看我的,晚安~
2011.04.30
刚睇完,再发上去
我把价位降到了110W,并说明考虑了司法指引,并多添加了一部分司法规定之外的死者特殊赔偿金,并解释给院方听我爱人走的自己都不明不白,一直到逝世都没有看过BB一眼,甚至如果在手术中就已经昏迷的话可能连BB是男是女都不知道。唯一醒过来的最后半天却发现自己身上插了一堆管子,自己被绑在病床上一动也不能动。我当时表示希望院方考虑到我和家人每每回想起我爱人从生产前的满怀希望到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一个不知名的场所并被绑在病床上,身上插满管子,身边的人一个都不认识,最后在恐惧和绝望中流着泪含恨而去…这件事对我和我的家人所造成的精神困扰,希望院方能在法律框架以外再多补偿一些(即请高贵的院方多打赏几个仔儿…)。我想既然是协商,没有经过诉讼程序,如果院方多给也是不违法的。
可是院方依然把价钱定在40W,和一周前的一样。一位姓张院长的院长表示,经过院方专家组讨论,觉得只应该承担50%,也就还是40W。我首先对50%的赔付比例表示质疑,认为我爱人从在他们医院做定期产检到手术前各项身体指标检查都很正常,手术发现问题后我岳父岳母又向医生提出过是否可以转院或派一些更好的专家来会诊,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必要,院方有足够的能力救治我爱人,而且一直告诉我们我爱人没有生命危险,不用担心。可是最后人却没了,怎么说院方都要负100%的责任。
我又对计算的基数提出了质疑,医务科的陈副科表示我提出的基数不被法律认可。我反问陈副科,您的意思是不是今天叫我过来就还是告诉我你们只打算出四十万?陈副科答曰:对呀,就是这个意思,你不会听吗?听了这句话当时很有一种冲动想把鞋子脱下来扔到姓陈的脸上去。不过还是礼貌的谢谢各位领导的参与,然后合上笔记本准备走人。这时张院长打了个圆场,说我一定要求110W超出太多了,上面很难答应。我再次表示院方起码也要还个价吧,我从210W降到110W,你们如果认为还高,那也要报个价给我才行。张院长表示要去再和领导请示一下,当时大概是下午4点。结果院方一直讨论到晚上7点,中间这段时间,相关部门的各位领导教导了我很多法律知识,并请来了律师告诉我我的计算按照法律不合理,院方就算承担100%的责任也只会承担八十多W,我问了一下,如果院方愿意多出些的话不违法吧,还好律师同志高诉我不违法。
7点过后,院方回到了谈判桌上,告诉我还是40W,如果要更改金额还要专家组重新讨论。接着相关部门的领导们宣布,今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在我看来,今天的进展就是把我爱人的售价从每公斤4万元降到了每公斤1.6万元,然后以后更方便从现在已经贬值的每公斤1.6万元向院方的每公斤0.8万元靠拢。忽然觉得自己很贱,把爱人的遗体象买西瓜一样和别人讨价还价,可能我可以给自己找藉口想爱人的遗体早些火化早些入土为安,可能我可以告诉自己岳父岳母早已经到了精神崩溃的边缘,可是事实是我的确在干着很贱的勾当。虽然我明白钱是不能衡量一个人的生命了,可是我希望可以争取尽可能多的资源给岳父岳母养老。是该适可而止的时候了,不能再谈下去了,再谈下去感觉自己就像是在出卖自尊,在高傲的医院面前听他们告诉我:“你老婆就值40W赶紧拿了滚蛋吧。”
看来劳动节要加班了,还是行动最实际。
对不起老婆,真对不起,我再也不会这么犯贱了,今晚有空来看看我的,晚安~
2011.04.30
刚睇完,再发上去
2011/04/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