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修正案规定:婚前所购房产,如果离婚了,婚前登记的产权人受保护。
亲们,你觉得呢?我是这样看的。
首先,我感到有些愤慨。因为这样子对女方不公平。
假如婚前是男方购置房产,万一今后离婚,则该房产不是“可平分”的财产之列。毕竟,绝大多数家庭就一套房。比如35岁面临离婚。但人老珠黄了,还没有一个可依赖的财产。显然,这是不公平的。
第二、我也觉得这个规定有可以理解之处
婚房在大多数情况下由男方购置。男方和其家庭成为“丈母娘经济”的奴隶被绑上战车。女方如果出手相助,联合购房倒还好,但现在的风俗就是:购房款项全部由男方承担。
我认为:这个规定出台后,可以缓解“婚房全部由男方搞定”的风俗。
这个司法解释出台后,将激励女方婚前参与购房。或联手购房,或购置一套小户型。对于缓解男方面临的压力有一定的好处,但由于多了大量“女刚需”,所以造成购房需求进一步放大。
新婚姻法修正案的看法:对女方的影响
1503681房产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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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5
全部回帖
由于婚前财产不列入可平分的财产范围,将诱发大量女方家庭购房。在此之前,女方家庭的购房意愿并不明显,至少要比男方的购房动力弱很多。
当然,我觉得既然都要结婚了,就应该在结婚登记之前,将女方的名字加入房产证。
当然,我觉得既然都要结婚了,就应该在结婚登记之前,将女方的名字加入房产证。
2011/08/15回复
我对这个修正案的感想是复杂的,一时难以评说“好坏”。但对于“房产证上没有写上名字”的一方而言,今后的处境非常被动。
基本上,结婚5年或7年后,在房产证上还没有份额的一方只有自求多福了,因为你面临着被净身出户的可能性。而那时,35岁的你还想怎么样?这种不利处境,鼓励有证一方成为主人,即使原本他不愿成为主人;而无证一方成为奴隶,虽然她不愿成为奴隶。
所以,现实必然会使得现在的“丈母娘经济”逐渐“婚前谈判”,女方要求在婚前加名。不过,以前大多是“持干股”。现在则是“集资入股”,也许用20%的资金持有50%的股份,也许50%的资金吃哟50%的股份。
我建议:不加名绝不结婚。因为无名结婚必然导致无名的一方在数年之后成为家庭奴隶。
基本上,结婚5年或7年后,在房产证上还没有份额的一方只有自求多福了,因为你面临着被净身出户的可能性。而那时,35岁的你还想怎么样?这种不利处境,鼓励有证一方成为主人,即使原本他不愿成为主人;而无证一方成为奴隶,虽然她不愿成为奴隶。
所以,现实必然会使得现在的“丈母娘经济”逐渐“婚前谈判”,女方要求在婚前加名。不过,以前大多是“持干股”。现在则是“集资入股”,也许用20%的资金持有50%的股份,也许50%的资金吃哟50%的股份。
我建议:不加名绝不结婚。因为无名结婚必然导致无名的一方在数年之后成为家庭奴隶。
2011/08/15回复
以前,由于“平分家产”的威胁或可能性存在,男女双方的地位是均等的。虽然婚前产权基本上属于婚前购房一方,但也需要打官司才行。现在,直接挑明了与无名的一方无关,不用再打什么官司了。
这就从一开始注定了“婚后房产证上无名”的一方非常不利的处境。因为这一不利处境,使得婚姻的天平没有自我调节能力。一旦有向“有名的一方”倾斜的迹象,就会加速倾斜下去直到无名的一方被净身出户。本来,婚姻的天平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自我调节的。
所以我的观点是:以前婚前无名尚可结婚,现在绝对不行。
这就从一开始注定了“婚后房产证上无名”的一方非常不利的处境。因为这一不利处境,使得婚姻的天平没有自我调节能力。一旦有向“有名的一方”倾斜的迹象,就会加速倾斜下去直到无名的一方被净身出户。本来,婚姻的天平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自我调节的。
所以我的观点是:以前婚前无名尚可结婚,现在绝对不行。
2011/08/15回复
这个司法解释,鼓励两件事,暗示“坚决不要再做一件事”
鼓励的两件事:要么裸婚,要么联合购房后结婚。
所谓联合购房,一起看楼,一起集资是一种。也可以是先由一方出资,待另一方今后出资购买产权股份,入股价格另议。本质上,这就是“婚前谈判”。
暗示不要再做的一件事:就是一方购房,另一方在产权上无名分的情况下就结婚。
假如你是这种情况,就意味着你默认了5年后或10年后你允许你老公找小三,带小三回家你还不能反对。你不同意?那你只能净身出户了。
鼓励的两件事:要么裸婚,要么联合购房后结婚。
所谓联合购房,一起看楼,一起集资是一种。也可以是先由一方出资,待另一方今后出资购买产权股份,入股价格另议。本质上,这就是“婚前谈判”。
暗示不要再做的一件事:就是一方购房,另一方在产权上无名分的情况下就结婚。
假如你是这种情况,就意味着你默认了5年后或10年后你允许你老公找小三,带小三回家你还不能反对。你不同意?那你只能净身出户了。
2011/08/15回复
只要房产证上有名字,出资证明就不必要了。出资证明和验资报告是次要的,关键是房产证上有名字,而且股份是“共有”即可。
单纯的婚姻,就只有裸婚。
不裸婚,婚姻不但是两个人的事情,还是两个家族的事情。不但是感情结合的事情,还是经济结盟的事情。既然是经济联盟,那么股份就要事先分清楚。
单纯的婚姻,就只有裸婚。
不裸婚,婚姻不但是两个人的事情,还是两个家族的事情。不但是感情结合的事情,还是经济结盟的事情。既然是经济联盟,那么股份就要事先分清楚。
2011/08/15回复
按司法解释加名都无用。
因为,你无出资证明你有购房能力。
如果一方刻意保留证据并录音,或者在加名前同父母出资签订一份贷款协议,那么房子照样是不归女方所有的。
例如一次性买了100万的房,同时签一份向父母借款的协议书。
那么未来出现离婚的话,债权人有权优先索偿,按照出资额要求夫妻双方先偿还债务再进行财产分割
-------------------
荒唐。这都是当事人一方的证据,不足以采信。只要房产证上有另一方的名字,就是确凿的官方证据,远远比当事人一方自己搞出来的所谓证据要可信的多。
因为,你无出资证明你有购房能力。
如果一方刻意保留证据并录音,或者在加名前同父母出资签订一份贷款协议,那么房子照样是不归女方所有的。
例如一次性买了100万的房,同时签一份向父母借款的协议书。
那么未来出现离婚的话,债权人有权优先索偿,按照出资额要求夫妻双方先偿还债务再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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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这都是当事人一方的证据,不足以采信。只要房产证上有另一方的名字,就是确凿的官方证据,远远比当事人一方自己搞出来的所谓证据要可信的多。
2011/08/15回复
你出100万购房?你给父母写欠条??谁知道你借父母的钱干什么去了?谁证明?谁知道你的所谓欠条是什么时候写的?不会是开庭的前一天晚上炮制的吧?
只要房产证上有名字,其他的一切都是浮云。
只要房产证上有名字,其他的一切都是浮云。
2011/08/15回复
购买股份的价格,可以双方协商。这是基本的商业准则。
你100万购房,占100%股份。现在我出资10万,20万,或50万,要求你转让其中50%股份,你同意了,于是房产证就在婚前转让。另一方的名字就写进房产证。
你后来又提出资证明,验资报告什么的,这些都没用,一点用都没有。因为股份已转让,转让价格也是友好协商的。不是吗?
你100万购房,占100%股份。现在我出资10万,20万,或50万,要求你转让其中50%股份,你同意了,于是房产证就在婚前转让。另一方的名字就写进房产证。
你后来又提出资证明,验资报告什么的,这些都没用,一点用都没有。因为股份已转让,转让价格也是友好协商的。不是吗?
2011/08/15回复
这一条司法解释也许预示这“裸婚时代”从此正是拉开了帷幕。裸婚是最公平的,也是最值得年轻人效仿的。毕竟,婚都没结呢,两方的大人就开始张罗怎么“分赃”了,未免有些荒诞。
2011/08/15回复
今后,婚前买房的,都用自己的钱。我建议婚前购房的一方在登记前将一半产权赠予另一方,以示诚意。
如果婚前用父母名义购房的,就写父母的名义,不要再用孩子的名义。孩子可以免费住。算裸婚。现在,购房都是有指标的,父母出钱,孩子月供,等于占用了孩子的首次置业的优惠指标。这显然有揩油的嫌疑。因为孩子真正的发生在婚后的首次置业,其实变成二次置业。
如果婚前用父母名义购房的,就写父母的名义,不要再用孩子的名义。孩子可以免费住。算裸婚。现在,购房都是有指标的,父母出钱,孩子月供,等于占用了孩子的首次置业的优惠指标。这显然有揩油的嫌疑。因为孩子真正的发生在婚后的首次置业,其实变成二次置业。
2011/08/15回复
债权优先于所有权,并不适用于这里,也不适用于这种情况。
假如两个人要离婚,面临分家产(100万)的情况。突然某一方(比如男方)拿出一张纸,说20年前欠了父母20万,现在这20万加利息80万,要归还父母。还剩20万大家分一分,一人10万。请问:难道这也可以吗?
你说的这种“欠条”,是典型的逃费债手法。比如老公的朋友或生意伙伴什么的,突然拿着老公写的一张XXX万的欠条要求查封房屋,或划走待分配财产等等。这种事情广州日报上每个月都有。
假如两个人要离婚,面临分家产(100万)的情况。突然某一方(比如男方)拿出一张纸,说20年前欠了父母20万,现在这20万加利息80万,要归还父母。还剩20万大家分一分,一人10万。请问:难道这也可以吗?
你说的这种“欠条”,是典型的逃费债手法。比如老公的朋友或生意伙伴什么的,突然拿着老公写的一张XXX万的欠条要求查封房屋,或划走待分配财产等等。这种事情广州日报上每个月都有。
2011/08/15回复
法律只承认结果,而且是官方和法律认可的结果。
你说父母用转账的方式协助购房也好,或者欠父母多少万购房也好,都是过程。也可以说是“全部过程的某个片段”。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这是最终结果,而且这是唯一的官方认可的结论。没错吧?
房产证上有谁的名字,是协议的最终结果。过程是次要的,甚至是可以忽略的。最多只能酌情参考。
你说父母用转账的方式协助购房也好,或者欠父母多少万购房也好,都是过程。也可以说是“全部过程的某个片段”。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这是最终结果,而且这是唯一的官方认可的结论。没错吧?
房产证上有谁的名字,是协议的最终结果。过程是次要的,甚至是可以忽略的。最多只能酌情参考。
2011/08/15回复
产权的确不会改变啊,只不过你要你的产权之前要先归还债务,剩余有钱剩才到产权人分配。
民法通则写了只要你的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就可以进行主张对财产进行保全。
------------------------
我可以负责任地说,你的这个办法是“典型的转移财产的手段”。比这个复杂高深莫测的办法都难以达到目的,更何况你这种小儿科式,清澈见底的手段呢。
没用的。我都懒得说了。回头看我的反驳。
民法通则写了只要你的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就可以进行主张对财产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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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负责任地说,你的这个办法是“典型的转移财产的手段”。比这个复杂高深莫测的办法都难以达到目的,更何况你这种小儿科式,清澈见底的手段呢。
没用的。我都懒得说了。回头看我的反驳。
2011/08/16回复
对投票结果做一个总结。
投票49人。
1,尚没有人选“我是男的,我不喜欢”。
我想,这个可以理解。本次司法解释,第一受益者就是刚需男,所以,“我是男的”怎么会不喜欢呢?
2,有较大票数选择“我是女的,我喜欢”
按道理,女方是本次司法解释的潜在受害者。为什么有那么多女性选择“我喜欢”?我分析是:选择“我是女的,我喜欢”,应该是“有房一族,生的是女儿”的妈妈们投的票。
其他的选项,投票情况都挺正常。无所谓占了大多数。
投票49人。
1,尚没有人选“我是男的,我不喜欢”。
我想,这个可以理解。本次司法解释,第一受益者就是刚需男,所以,“我是男的”怎么会不喜欢呢?
2,有较大票数选择“我是女的,我喜欢”
按道理,女方是本次司法解释的潜在受害者。为什么有那么多女性选择“我喜欢”?我分析是:选择“我是女的,我喜欢”,应该是“有房一族,生的是女儿”的妈妈们投的票。
其他的选项,投票情况都挺正常。无所谓占了大多数。
2011/08/16回复
回复某妈妈问题。
我虽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但前几天开车听收音机听到了类似的问题。就是一方过错的情况下导致离婚是否可以索赔? 回答是否定的。北京去年类似的判决是19:0。
主要是取证难,另外还有清官回避家务事的情结,尤其是法院倾向于认为:婚姻是双方的事情,要将一方过失完全归到一个人头上,证据链上很难满足索赔要求。
============
另外,我有些疑惑,在我这个帖子里,女性抱怨的少,而赞同和持无所谓态度的多一些。但在斑竹开的同样话题的帖子里,为什么抱怨的比例却远远高于赞同者?到目前为止,有89人投票,只有19%的人对新婚姻法的修正表达了反对。
我虽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但前几天开车听收音机听到了类似的问题。就是一方过错的情况下导致离婚是否可以索赔? 回答是否定的。北京去年类似的判决是19:0。
主要是取证难,另外还有清官回避家务事的情结,尤其是法院倾向于认为:婚姻是双方的事情,要将一方过失完全归到一个人头上,证据链上很难满足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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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有些疑惑,在我这个帖子里,女性抱怨的少,而赞同和持无所谓态度的多一些。但在斑竹开的同样话题的帖子里,为什么抱怨的比例却远远高于赞同者?到目前为止,有89人投票,只有19%的人对新婚姻法的修正表达了反对。
2011/08/18回复
我认为,新婚姻法最新修正对所有男性而言,基本是得益方,或者没什么损失。所以说,男性的投票,要么是赞成,要么是无所谓。但分析对女性的影响,就非常复杂。
一定要将女性分为三类
第一类:以自己为出发点
第二类:以孩子为出发点
第三类:即以自己为出发点,又以孩子为出发点双重考虑。
只有第二类,以孩子为出发点,也就是以妈妈身份的,基本上是赞同和无所谓。尤其是生男孩的妈妈,更鼓掌欢迎。(我上面说:生女孩的妈妈都赞同,有误。其实生男孩的妈妈更加赞同)。
而第一类和第三类,以自己为出发点的女性,态度比较复杂。这个要设身处地,要看具体情况。又分三种情况
1、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一般是赞同或无所谓。
2、如果房子如果是婚前买的,心态比较复杂。好,不好和无所谓都有。
3、如果还没买房,又看女方在婚恋中的地位了。如果搞得男方团团转,女方处于优势地位的,自然比较放松。反之,就比较紧张了。
一定要将女性分为三类
第一类:以自己为出发点
第二类:以孩子为出发点
第三类:即以自己为出发点,又以孩子为出发点双重考虑。
只有第二类,以孩子为出发点,也就是以妈妈身份的,基本上是赞同和无所谓。尤其是生男孩的妈妈,更鼓掌欢迎。(我上面说:生女孩的妈妈都赞同,有误。其实生男孩的妈妈更加赞同)。
而第一类和第三类,以自己为出发点的女性,态度比较复杂。这个要设身处地,要看具体情况。又分三种情况
1、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一般是赞同或无所谓。
2、如果房子如果是婚前买的,心态比较复杂。好,不好和无所谓都有。
3、如果还没买房,又看女方在婚恋中的地位了。如果搞得男方团团转,女方处于优势地位的,自然比较放松。反之,就比较紧张了。
2011/08/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