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条司法解释也许预示这“裸婚时代”从此正是拉开了帷幕。裸婚是最公平的,也是最值得年轻人效仿的。毕竟,婚都没结呢,两方的大人就开始张罗怎么“分赃”了,未免有些荒诞。
新婚姻法修正案的看法:对女方的影响
1504181房产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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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婚前买房的,都用自己的钱。我建议婚前购房的一方在登记前将一半产权赠予另一方,以示诚意。
如果婚前用父母名义购房的,就写父母的名义,不要再用孩子的名义。孩子可以免费住。算裸婚。现在,购房都是有指标的,父母出钱,孩子月供,等于占用了孩子的首次置业的优惠指标。这显然有揩油的嫌疑。因为孩子真正的发生在婚后的首次置业,其实变成二次置业。
如果婚前用父母名义购房的,就写父母的名义,不要再用孩子的名义。孩子可以免费住。算裸婚。现在,购房都是有指标的,父母出钱,孩子月供,等于占用了孩子的首次置业的优惠指标。这显然有揩油的嫌疑。因为孩子真正的发生在婚后的首次置业,其实变成二次置业。
2011/08/15回复
我无所谓,从来我都认为女孩子还是有自己的一套房子保险。靠老公还不如靠自己来得实际。
2011/08/15回复
试想,明明就是一方父母出钱买的房(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为什么离婚的时候没出钱的那一方要分出钱方父母一半的身家?如果是你自己父母出的钱,你怎么想
1.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没出钱的一方,加名字是无理要求,提出来也是闹矛盾,本来就一分钱没出,名字倒要加上去,违反了情理
2.如果是贷款购房,一方出首期,那么婚后共同还贷的那部分肯定有你份,你也不用着急
3.如果是共同出资购房,不管一次性还是贷款,房产证肯定是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法律对你们也没影响
有人说,购房的时候我一分钱没出,那我离婚的时候不就没了保障了吗?那我问你,你省下来的钱去哪啦?
结婚要男(女)方独力购房,本来就是不平等的,想房子有自己的份额,必须作出应有的付出
为什么没出钱的一方不想着以后夫妻共同努力,再赚一个房子回来呢?那房子有你的努力,有你的一半,不要惦记着本来就不属于你的财产
所以我看这法律好处比坏处多:
让骗婚的,本来就是冲着对方财产而来的家伙捞不了一丁点好处
也抑制了部分违背良心的婚姻
对于女士们,嫁个成功男人,本来无可厚非,可能你一心嫁进对方家门就相夫教子,不打算抛头露面去工作,没有收入,那我建议你们和你们男人协商,每月应该得到多少报酬或奖励,那是你们的劳动所得,用这些钱投资,或者把社保医保都买了,到翻脸时也不会一无所有
1.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没出钱的一方,加名字是无理要求,提出来也是闹矛盾,本来就一分钱没出,名字倒要加上去,违反了情理
2.如果是贷款购房,一方出首期,那么婚后共同还贷的那部分肯定有你份,你也不用着急
3.如果是共同出资购房,不管一次性还是贷款,房产证肯定是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法律对你们也没影响
有人说,购房的时候我一分钱没出,那我离婚的时候不就没了保障了吗?那我问你,你省下来的钱去哪啦?
结婚要男(女)方独力购房,本来就是不平等的,想房子有自己的份额,必须作出应有的付出
为什么没出钱的一方不想着以后夫妻共同努力,再赚一个房子回来呢?那房子有你的努力,有你的一半,不要惦记着本来就不属于你的财产
所以我看这法律好处比坏处多:
让骗婚的,本来就是冲着对方财产而来的家伙捞不了一丁点好处
也抑制了部分违背良心的婚姻
对于女士们,嫁个成功男人,本来无可厚非,可能你一心嫁进对方家门就相夫教子,不打算抛头露面去工作,没有收入,那我建议你们和你们男人协商,每月应该得到多少报酬或奖励,那是你们的劳动所得,用这些钱投资,或者把社保医保都买了,到翻脸时也不会一无所有
2011/08/15回复
虽然有些女性想靠结婚致富的可能性降低了,同时有些凤凰男想靠娶城里老婆分家产的可能性也降低了。
现在家家都是一个孩子,其实是公平的,我也担心未来女婿会分我女儿的房子啊
现在家家都是一个孩子,其实是公平的,我也担心未来女婿会分我女儿的房子啊
2011/08/15回复
炒房团连长:
购买股份的价格,可以双方协商。这是基本的商业准则。你100万购房,占100%股份。现在我出资10万,20万,或50万,要求你转让其中50%股份,你同意了,于是房产证就在婚前转让。另一方的名字就写进房产证。你后来又提出资证明,验资报告什么的,这些都没用,一点用都没有。因为股份已转让,转让价格也是友好协商的。不是吗?
查看原文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事实上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如果设定了抵押物为房产,那么即使所有权人属于夫妻,你的房产依然可以被债权人要求查封和债务进行优先偿还。
事实上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如果设定了抵押物为房产,那么即使所有权人属于夫妻,你的房产依然可以被债权人要求查封和债务进行优先偿还。
2011/08/15回复
炒房团连长:
你出100万购房?你给父母写欠条??谁知道你借父母的钱干什么去了?谁证明?谁知道你的所谓欠条是什么时候写的?不会是开庭的前一天晚上炮制的吧?只要房产证上有名字,其他的一切都是浮云。
查看原文只要有相关公证的盖章以及有效合同条款,是可以随时行使优先受偿权的。
因为债权关系涉及到房屋产权的时候,是优先执行的。
包括你说的房产登记,房款如果通过转账到账,是可以追溯到债务双方银行流水记录证明借贷行为的真实性。
因为债权关系涉及到房屋产权的时候,是优先执行的。
包括你说的房产登记,房款如果通过转账到账,是可以追溯到债务双方银行流水记录证明借贷行为的真实性。
2011/08/15回复
债权优先于所有权,并不适用于这里,也不适用于这种情况。
假如两个人要离婚,面临分家产(100万)的情况。突然某一方(比如男方)拿出一张纸,说20年前欠了父母20万,现在这20万加利息80万,要归还父母。还剩20万大家分一分,一人10万。请问:难道这也可以吗?
你说的这种“欠条”,是典型的逃费债手法。比如老公的朋友或生意伙伴什么的,突然拿着老公写的一张XXX万的欠条要求查封房屋,或划走待分配财产等等。这种事情广州日报上每个月都有。
假如两个人要离婚,面临分家产(100万)的情况。突然某一方(比如男方)拿出一张纸,说20年前欠了父母20万,现在这20万加利息80万,要归还父母。还剩20万大家分一分,一人10万。请问:难道这也可以吗?
你说的这种“欠条”,是典型的逃费债手法。比如老公的朋友或生意伙伴什么的,突然拿着老公写的一张XXX万的欠条要求查封房屋,或划走待分配财产等等。这种事情广州日报上每个月都有。
2011/08/15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