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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8月18八卦节,篮子818《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三》,好拗口的标题啊!

20202179谈天说地

本月12日最高院终于正式下发了传闻多月的《婚姻法》解释三。一石激起千层浪了,引发了各路八卦的热议。一时间众说纷纭啊!

什么新婚姻法又如何如何了,帖子很热啊

趁着今天8月18日八卦节,我就全面来818这个解释三吧

PS:个人能力有限,也未必都是正确解释,八卦为主

各位姐妹有不同理解的欢迎讨论


先给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全文权威连接

http://www.court.gov.cn/qwfb/sfjs/201108/t20110815_159794.htm


自己做个电梯看看


    15、第十四条 离婚财产协议一定要办理了离婚证才生效啊!

    16、第十五条  对方获得的遗产问题如何解决

    17、第十六条 婚内夫妻间的借条

    18、第十七条 两人都有错,就没有离婚损害赔偿了

    19、第十八条 小样的,敢瞒着我存私房?离婚一百年都可以给你追回来了!
20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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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子篮子沙发
奶茶不加糖 发表于 2011-8-18 23:46
有一个问题。
某亲戚,她父亲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然后遗嘱指明是只留给自己女儿个人单独继承。该亲戚一 ...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理解啊
如果她卖了以后有个专门的帐户,然后能证明这些钱的去向,应该都是她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把这些钱投入了共同的投资,或者做生活费用掉了什么什么
就是没有办法证明该笔钱具体去向了
估计就跟共同财产混同了
所以我前面说了,这样细算起来,以后谁都不敢动自己的私人财产了,处理起来好麻烦啊

你说的这个问题
她去过户,也还是她个人财产
如果卖掉买新房子,就麻烦一点,最好先注明新房子中间有多少部分是属于她个人份额
但是中国法律操作又不配套,最高院是这个意思啊,房管局是否配合就难说
房管局要是说,我不管啊,我只知道婚后购买的都算两人共有的,不肯给你写份额,你也奈何不了
还有一招
就是买之前写个分配协议,去做公证
但是做公证很贵的说啊

所以,情谊值万金啊
如果感情过硬,确实还是能省不少钱的(公证费真的是不少钱啊,律师费就更贵了)
2011/08/18回复
篮子: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理解啊如果她卖了以后有个专门的帐户,然后能证明这些钱的去向,应该都是她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把这些钱投入了共同的投资,或者做生活费用掉了什么什么就是没有办法证明该笔钱具体去向了估计就跟共同财产混同了所以我前面说了,这样细算起来,以后谁都不敢动自己的私人财产了,处理起来好麻烦啊你说的这个问题她去过户,也还是她个人财产如果卖掉买新房子,就麻烦一点,最好先注明新房子中间有多少部分是属于她个人份额但是中国法律操作又不配套,最高院是这个意思啊,房管局是否配合就难说房管局要是说,我不管啊,我只知道婚后购买的都算两人共有的,不肯给你写份额,你也奈何不了还有一招就是买之前写个分配协议,去做公证但是做公证很贵的说啊所以,情谊值万金啊如果感情过硬,确实还是能省不少钱的(公证费真的是不少钱啊,律师费就更贵了)
查看原文
该亲戚目前不敢过户,不敢卖掉买更好的,只能租出去。

看来是很复杂很麻烦的一个问题。
2011/08/18回复
好厉害呀,对篮子的敬佩之情犹如滔滔江水绵延不绝~
2011/08/18回复
关于新婚姻法财产新规定的,应该在养老那里写一条:出资购房者父母没有权利要求未出资方女婿或媳妇赡养,未出资方也无义务赡养出资购房者;
2011/08/19回复
奶茶不加糖:
该亲戚目前不敢过户,不敢卖掉买更好的,只能租出去。看来是很复杂很麻烦的一个问题。
查看原文
我修改了前面的
我个人觉得过户肯定是没有问题了
但是那遗嘱可别弄丢了
呵呵
2011/08/19回复
conniesky:
关于新婚姻法财产新规定的,应该在养老那里写一条:出资购房者父母没有权利要求未出资方女婿或媳妇赡养,未出资方也无义务赡养出资购房者;
查看原文
不用写
本来你就对你公婆没有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存续期间,你老公确实用夫妻共同财产赡养他爹妈
所以,有人才会觉得这个赡养老人问题才是严重的问题
房产算什么问题
只要不惦记别人出钱买的房子,其实一点影响也没有
2011/08/19回复
咯咯v1楼主来个张三李四,我们什么都明白了
2011/08/19回复
可人家两老的,说要娶媳妇回来是服侍公婆的,丫的,当我保姆了

只可惜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我老公拿着共同财产去赡养他父母...让他养吧

房子的事,他们也管不了
2011/08/19回复
马克,认真学习。
2011/08/19回复
等着楼主直播
2011/08/19回复
等着解释那重要的第十条
2011/08/19回复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也是争议要点啊

其实举个例子大家就清楚了

比如.张三婚前贷款购买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房产证上登记张三的名字,首付40万、婚前已经还完贷款10万
那么跟李四结婚以后夫妻一起还贷款40万,还剩余贷款10万未还清。
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市场价值220万
那么怎么分呢
首先,法院会要求张三李四自行协商,那么就是双方同意就好。如果李四有本事,叫张三把房子全部给李四,这个法院不会反对。

如果张三李四对房产争执不下,没有办法达成协商,非要麻烦法院来处理,那怎么判决呢

房子一定是张三的,既然房管局认可的就是张三是房主,这个就不改了,免得麻烦。(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同时,剩余的10万贷款也是张三个人债务了,如果张三不按时还款,银行不可以找离婚以后的李四的麻烦。

一起还贷部份占房子产权40%,这40%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平分的。现在房子价值220万,一半就是88万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张三给予李四44万补偿。

所以,这个对方个人婚前的房产只要婚后到离婚前有还贷,那么这部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均分的。

2011/08/19回复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条是有来由的

广州的房管局据我知道还算负责的,听说,办理过户还要求配偶签字认可。问题就是,其实也没有具体的规定说非要这样做,加上不负责的ZF部门还是很多的。

所以就会出现,张三把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卖掉了,李四并不知情,而买这个房子的王五更加无辜。

比如啊,王五花200万买了张三的房子,买完了就涨到250万了

开心啊!结果李四跑到法院去说,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她不知道张三私自卖了,非要收回房屋。

这个法院怎么处理呢?

叫王五退房子,王五说,我冤枉啊,我现在要回那200万也买到不到这么大的房子了啊!亏死了,你卖的时候又没有说不给卖,房管局新的王五的名字的房产证都出来,你不能无视房屋登记的效力啊!

叫李四别闹,李四说,我冤枉啊,那没有良心的把房子卖了,我不知道啊,他得的钱,我可是一分没有看到啊!

说是房管局的错,这个不好,不和谐嘛,呵呵

怎么办呢?就有了这条

只要王五买的时候符合三个条件

1善意购买----就是说王五并不知道张三满着李四卖房子,这个很容易做到,一般买家都不可能知道对方家庭情况的啊。除非王五是张三的亲戚,估计这个就不符合条件,会被法院判决买卖房屋合同无效,退回房屋。

2、支付合理对价----价格是市场价格,不是用不合理的低价购买。

3、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关键是这个,房屋管理局必须已经正式将产权人改为王五了。如果仅仅是签定了买卖合同,给了钱,但是产权没有过户。法院还是会判决张三把钱还给王五,王五你再另外买房子去。所以,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房屋这个问题上,大家注意到了吗?房产证过户是非常重要的实点啊!

如果王五符合了这三个条件,好!房子肯定就是王五的了,李四再怎么说自己是不同意的,房子已然是王五的了。就算张三也来说,我错了,我没有经过老婆同意卖的楼啊,我要收回来(可能张三一看,奶奶的,一个月涨了50万,要回来更划算啊!)那也是没有用的,房子绝对是王五的了!

那么张三和李四的纠纷如何处理呢?

如果他们不离婚,那么张三获得的卖房款那就是婚内收入,那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你们两口子回家自己算帐去,法院不管

如果他们要离婚了,离婚的时候李四说,张三私自卖楼了,我要求赔偿,法院应该同意。

这个其实很坑爹的,怎么操作啊

李四要用什么证明,张三卖楼她不同意?我不晓得什么样的证据才有效呢?

反过来,如果李四过了N年离婚的时候才说,张三说,这个钱已经大家花掉了啊,你为什么过了N年才说要补偿?法院怎么处理?

2011/08/19回复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这条说得很清楚啊

需要解释吗 ?

就是老张头说,我们单位房改啊,张小三啊,你出点钱吧,换个大房子哦,将来我走了还不是你的

张三说,老婆啊,好机会啊,才几万块哦,100平的大房子呢!

李四想,确实划算啊,行!这钱咱出!

一些都弄好了,房子分下来,当然房改房只能上老张头的名字,他单位的嘛。

不幸开始,老张头还没有去世,那么这个房子自然还没有成为张三已经继承的遗产,张三李四要离婚。

李四说了,你爹那房子还是我们拿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我要分一半!

法院说,菇凉,我们法院不相信口头约定,我们只看房产证上的登记,那房子是张家老爷子的,跟你没有一毛钱关系。哦,当年你们出钱的是吧,那好,当你们借钱给张老爷子的吧,多少钱啊?4万啊,好,你可以获得张老爷子欠你2万的债权,你去问张老爷子要债吧。不过菇凉,这个要债是另外一个案子,麻烦出门再去立案庭立个案吧。

2011/08/19回复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呵呵,既然有这个解释出台

说明实际法院操作中,高龄离婚的案子不少啊

这个就是说,如果李四退休了,张三还没有退休,李四离婚时候要求说分割李四的养老保险金,是不可以的;但是分割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是可以的?

天啊,这是部门是什么意思?我实在对社保不熟,那个高人来说说,这条是什么意思?

2011/08/19回复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条也很有意思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这个东西,只要没有办妥离婚证或者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它都是没有生效的

无论是签名、按手印、去公证什么都好,只有正式离婚了,它才有效,跟一般的合同效力大大的不同

举例吧

张三说,李四咱离婚吧,我把房子钱都给你

李四不想离婚啊,不过转头一想,感情不在了,好歹落点钱吧

李四说,口说无凭,咱立字为证

好!两人刷刷刷写好离婚协议,签字,为了保险还盖了手印,还去公证处办了公证

去到民政局

张三说,离婚呢,我肯定要离的了,但是房子和钱不能都给你,咱一人一半!

李四说,你不是骗我吗?不离了

张三转头去了法院

开庭了,李四说,离婚呢,我可以同意,但是财产得按咱之前的协议来分,李四拿出证据

法院说,菇凉,对不起,这个协议没有效力,我只有当你们没有协议,按照规定来帮你们分了

2011/08/19回复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不多说,举例吧

老张头去世了,留下房子一套,按照继承法,由张老太太和张一、二、三继承。

算算啊,先分一半给张老太,这是先分夫妻共同财产;

剩下一半是张老头遗产,张老太,张一、二、三,四个人均分,一人占四分之一

那么张老太占全部房子的八分之五

张一、二、三各占房子的八分之一

但是呢,房子并没有办理分割,就是说,既没有将产权证加上张三的名字(占八分之一)也没有卖掉房子,分给张三八分之一的钱

这个时候,张三李四离婚

李四说,我要那房子八分之一的一般,就是十六分之一啊!

法院说,菇凉,人家家还没有分好呢,等他们分好了,你再来另行起诉吧,咱先把婚离不离的事情办了

等到张三家分好这个,都不晓得过去多少年,那时候怎么办,就那时候再说吧

我个人认为到了分好了的那时候,情况就更复杂了,人家张三可以说,我爹那部分就是留给我个人的。除非李四有里有张老头遗嘱,说留给子女的部分是包括给媳妇和女婿的。这个证据太难取得了!

2011/08/19回复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很简单,张三要拿家里的积蓄去做生意,李四最好跟他签定个借款协议,这个是有效的哦,只要签字盖章就可以,最好去做个公证。

万一将来离婚,这个协议是有效的,跟离婚协议是不同的,大家不要弄混淆了!

2011/08/19回复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就是说,张三李四婚内都有出轨,互相不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抓小三的同时,千万自己不要有辫子给对方抓住了,否则那可怜的一点点离婚损害赔偿也没有了。

还就是说,被打的同时千万不要对打,你有伤,他也有伤,那就没有办法获得离婚损害赔偿了

2011/08/1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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