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80%?
地产商、银行、国家、消费者都不欢迎这样的政策,尤其是银行和政府。
个人对楼市的看法:解除限购增加抵押品
642879房产楼市
全部回帖
钟村迁迁妈:
20年前就是这样的啊怎么不可能?这样房价就没有这样高了 其实现在是谁得了房价大涨的好处?追根溯源你就明了
查看原文20年前都是结婚靠父母呀,现在不是了。而且以前还有单位分房呀。现在什么都没有。
现在结婚的很多都是自己赚钱自己结了,以前因为因为没房,几代同住发生矛盾的大有人在。想起都怕。
父母同子女同住一间房,中间只拉条帘,孩子在就这样的环境下长大。唉~~~
现在结婚的很多都是自己赚钱自己结了,以前因为因为没房,几代同住发生矛盾的大有人在。想起都怕。
父母同子女同住一间房,中间只拉条帘,孩子在就这样的环境下长大。唉~~~
2012/02/02回复
周丢丢:
个人对楼市的看法:房价均价一千元左右才更健康。我们会100%全额付款,这样银行也不用承担风险了,LZ也不用担心了。
查看原文
三千都还可以接受D,一千的话,只能做梦了,虽然三千也是做梦的说2012/02/02回复
髮了瘋的小雀:
他很可能不是银行的 是炒房的 首付百份之八十 人才啊
查看原文炒房的才不希望首付80%呢!
你想想,如果首付80%,95%以上的人都买不了房子,他炒的房子卖给谁??
楼主就是一赌气发疯的房地产中介。
你想想,如果首付80%,95%以上的人都买不了房子,他炒的房子卖给谁??
楼主就是一赌气发疯的房地产中介。
2012/02/02回复
huazun:
抑制炒房,关键就是限贷。限购都没必要的!对二套房即停止贷款,首套房50%首付。这才是降房价的大杀器!
查看原文首套的贷款风险远超过2,3套。
理由很简单:
你所有的偿还能力都只是基于未来工作的收入,
而有多套房的话可以追偿其他资产。
而且首套房违约银行不能直接将贷款者赶出房子。因为唯一住房的缘故
理由很简单:
你所有的偿还能力都只是基于未来工作的收入,
而有多套房的话可以追偿其他资产。
而且首套房违约银行不能直接将贷款者赶出房子。因为唯一住房的缘故
2012/02/02回复
广州第一穷人:
首套的贷款风险远超过2,3套。理由很简单:你所有的偿还能力都只是基于未来工作的收入,而有多套房的话可以追偿其他资产。而且首套房违约银行不能直接将贷款者赶出房子。因为唯一住房的缘故
查看原文傻鸟!
对二套房及更多套房停贷,会对炒房的人是致命的。因为炒房客的接盘人,只能是必须贷款买房的刚需。
这样僵持几个月,炒房客就不得不降价卖房,开发商也必然会降价卖房。
这样的话,首套房买房人的总价就会降低50%,运行他们贷款50%,意味着他们只需要首付现在房价的25%即可买房。
而且,首套房的人,他们恶意违约还款的可能性不大。只要工作还在,他们都会努力赚钱还贷。
反倒是炒房的人,从银行套取几千万上亿去炒房,这些人一旦不赚钱,就会放弃房子把烂帐留给银行,自己跑路逃出国外。
不要再拿什么唯一住房不能强制迁离来说事了。这里是兲朝,你以为是美国??属于屁民的自己的住房,都可以用日军侵华的卑鄙无耻的手段对付你,搞死你也拆房子了,这还是理亏的不合法的事,他们都一直在干。
欠债还钱,敢老赖出去合理合法的事情,裆会迟疑???
对二套房及更多套房停贷,会对炒房的人是致命的。因为炒房客的接盘人,只能是必须贷款买房的刚需。
这样僵持几个月,炒房客就不得不降价卖房,开发商也必然会降价卖房。
这样的话,首套房买房人的总价就会降低50%,运行他们贷款50%,意味着他们只需要首付现在房价的25%即可买房。
而且,首套房的人,他们恶意违约还款的可能性不大。只要工作还在,他们都会努力赚钱还贷。
反倒是炒房的人,从银行套取几千万上亿去炒房,这些人一旦不赚钱,就会放弃房子把烂帐留给银行,自己跑路逃出国外。
不要再拿什么唯一住房不能强制迁离来说事了。这里是兲朝,你以为是美国??属于屁民的自己的住房,都可以用日军侵华的卑鄙无耻的手段对付你,搞死你也拆房子了,这还是理亏的不合法的事,他们都一直在干。
欠债还钱,敢老赖出去合理合法的事情,裆会迟疑???
2012/02/02回复
huazun:
傻鸟!对二套房及更多套房停贷,会对炒房的人是致命的。因为炒房客的接盘人,只能是必须贷款买房的刚需。这样僵持几个月,炒房客就不得不降价卖房,开发商也必然会降价卖房。这样的话,首套房买房人的总价就会降低50%,运行他们贷款50%,意味着他们只需要首付现在房价的25%即可买房。而且,首套房的人,他们恶意违约还款的可能性不大。只要工作还在,他们都会努力赚钱还贷。反倒是炒房的人,从银行套取几千万上亿去炒房,这些人一旦不赚钱,就会放弃房子把烂帐留给银行,自己跑路逃出国外。不要再拿什么唯一住房不能强制迁离来说事了。这里是兲朝,你以为是美国??属于屁民的自己的住房,都可以用日军侵华的卑鄙无耻的手段对付你,搞死你也拆房子了,这还是理亏的不合法的事,他们都一直在干。欠债还钱,敢老赖出去合理合法的事情,裆会迟疑???
查看原文1,首套房贷款风险绝对高过已有多套房的人。上面重复过了,首套房唯一的担保就是工作收入,工作收入减少或者停止就会产生坏账,因此应该收取更高的利息和更高的首期对冲。
而且唯一住房不能把贷款者赶出来,所以房屋拍卖很麻烦。
2,多套房的购买者,贷款即使还不起可以拍卖连带的资产,可以最大程度降低银行的坏账风险。
而且清场也更为容易。
而且唯一住房不能把贷款者赶出来,所以房屋拍卖很麻烦。
2,多套房的购买者,贷款即使还不起可以拍卖连带的资产,可以最大程度降低银行的坏账风险。
而且清场也更为容易。
2012/02/02回复
方向错了,就神马都错了!
这种肤浅的问题几百年前就讨论过了
还翻出来炒隔夜饭
还被加大拇指
不知道啥眼光?
谁说唯一住房不能被拍卖?
================================================
由于在实践中很多人恶意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善良,用房子的事妨碍执行,制造不少新矛盾。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做了合理化修改。《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而且这个临时住房还要收租金的。
2005年12月21日,最高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2005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当然大部分人70年后还有子女可以投奔 除非无后代和低保
第四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 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这种肤浅的问题几百年前就讨论过了
还翻出来炒隔夜饭
还被加大拇指
不知道啥眼光?
谁说唯一住房不能被拍卖?
================================================
由于在实践中很多人恶意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善良,用房子的事妨碍执行,制造不少新矛盾。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做了合理化修改。《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而且这个临时住房还要收租金的。
2005年12月21日,最高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2005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当然大部分人70年后还有子女可以投奔 除非无后代和低保
第四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 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2/02/03回复
住房处置细则出台:“唯一住房”银行也可拍卖
新华网 2005-12-29 09:23:09
新华网广州12月29日电(袁峰) 从起点回到起点,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一纸新的司法解释让本已备受打击的房贷业务重新看到了希望。27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释,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而未设定抵押的房屋则严格禁止执行。
据《信息时报》报道,对此,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房贷业务负责人林涛指出,银行一直期待的唯一住房处置细则终于出台了,银行的房贷风险将通过拍卖变现降到最低,这对银行来说无疑是重振房贷业务的好消息,因为对于新的司法解释杜绝了恶意欠供的漏洞,对于“老赖”来说,这将是一个警告信号。
“唯一住房”曾不能拍卖
让银行人士倍感焦灼的规定是去年11月4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该司法解释中第六条明确表示: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但是,“什么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司法解释并未做明确的规定,在具体执行中遇到了困难。如果欠供者只有一套住房但又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查封但却无法拍卖,银行资金无法收回,房贷业务出现巨大风险。”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房贷业务负责人林涛指出。
另一方面,该司法解释无疑刺激了恶意欠供者的拖欠情绪。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人士指出,一些恶意欠供者为了逃避债务,将另外的房产过户给无经济能力的父母亲,银行对这些欠供的房产不能处置,银行的房贷风险被无限放大。
新解释后银行不再惜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了新的司法解释之后意味着,对于那些恶意拒还房贷的“老赖”,法院将变卖其居住的房屋以回收贷款。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房贷处负责人陈穗实告诉记者,新的司法解释将释放房贷风险,从而稳定国家的金融秩序。有了这个新司法解释,银行的债权得到保证,可以继续加大房贷业务的投放,贷款门槛会放低,政策也会更灵活。另一方面,该司法解释也体现了房屋权利人的有效权益,为明年人大将要讨论通过的《物权法》做了一个很好的铺垫。
“该司法解释出台后,银行不再因为无法控制的风险而惜贷甚至停止房贷,对危机四伏的国内房贷市场注入了活力,重新刺激了市民对按揭购房的欲望。”林涛对记者如是说。
今年以来,银行为降低风险,纷纷采取了不同方式进行了风险规避,其中最明显的的举措就是房贷首付门槛的提高以及贷款人资信级别的考核。对此,陈穗实透露,不少银行加大了对借款人家庭财务状况的审核,对恶意欠供的人员进行媒体曝光,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的登记,从而影响该借款人在银行间系统的信用卡、借款的申请。
低保对象不会强制迁出
新的司法解释并没有漠视弱势群体的居住权,不但给了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还规定“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上述中行人士表示,司法解释给出6个月的宽限期对银行来说也是好事,有了期限,就不会再出现房屋查封后拍卖却无限期拖下去的局面。
据了解,《规定》对执行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首先,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应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另外,新规明确提出:“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林涛透露,如果银行向法院申请欠款者强制迁出时,欠款者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银行要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只是要计收租金。租金则从拍卖款的多余部分进行扣除。(完)
新华网 2005-12-29 09:23:09
新华网广州12月29日电(袁峰) 从起点回到起点,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一纸新的司法解释让本已备受打击的房贷业务重新看到了希望。27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释,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而未设定抵押的房屋则严格禁止执行。
据《信息时报》报道,对此,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房贷业务负责人林涛指出,银行一直期待的唯一住房处置细则终于出台了,银行的房贷风险将通过拍卖变现降到最低,这对银行来说无疑是重振房贷业务的好消息,因为对于新的司法解释杜绝了恶意欠供的漏洞,对于“老赖”来说,这将是一个警告信号。
“唯一住房”曾不能拍卖
让银行人士倍感焦灼的规定是去年11月4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该司法解释中第六条明确表示: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但是,“什么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司法解释并未做明确的规定,在具体执行中遇到了困难。如果欠供者只有一套住房但又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查封但却无法拍卖,银行资金无法收回,房贷业务出现巨大风险。”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房贷业务负责人林涛指出。
另一方面,该司法解释无疑刺激了恶意欠供者的拖欠情绪。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人士指出,一些恶意欠供者为了逃避债务,将另外的房产过户给无经济能力的父母亲,银行对这些欠供的房产不能处置,银行的房贷风险被无限放大。
新解释后银行不再惜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了新的司法解释之后意味着,对于那些恶意拒还房贷的“老赖”,法院将变卖其居住的房屋以回收贷款。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房贷处负责人陈穗实告诉记者,新的司法解释将释放房贷风险,从而稳定国家的金融秩序。有了这个新司法解释,银行的债权得到保证,可以继续加大房贷业务的投放,贷款门槛会放低,政策也会更灵活。另一方面,该司法解释也体现了房屋权利人的有效权益,为明年人大将要讨论通过的《物权法》做了一个很好的铺垫。
“该司法解释出台后,银行不再因为无法控制的风险而惜贷甚至停止房贷,对危机四伏的国内房贷市场注入了活力,重新刺激了市民对按揭购房的欲望。”林涛对记者如是说。
今年以来,银行为降低风险,纷纷采取了不同方式进行了风险规避,其中最明显的的举措就是房贷首付门槛的提高以及贷款人资信级别的考核。对此,陈穗实透露,不少银行加大了对借款人家庭财务状况的审核,对恶意欠供的人员进行媒体曝光,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的登记,从而影响该借款人在银行间系统的信用卡、借款的申请。
低保对象不会强制迁出
新的司法解释并没有漠视弱势群体的居住权,不但给了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还规定“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上述中行人士表示,司法解释给出6个月的宽限期对银行来说也是好事,有了期限,就不会再出现房屋查封后拍卖却无限期拖下去的局面。
据了解,《规定》对执行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首先,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应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另外,新规明确提出:“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林涛透露,如果银行向法院申请欠款者强制迁出时,欠款者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银行要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只是要计收租金。租金则从拍卖款的多余部分进行扣除。(完)
2012/02/03回复
个人对楼市的看法?
对楼市哪方面的看法?
看发帖的角度貌似是关注银行业的房贷风险?
房贷风险是现在最重要的问题吗?
理论上
银监会、各大银行的头头都告诉你
房贷没风险,跌四成都没事
要知道房价近两年涨了不止四成
而近两年的房贷量占历史房贷总量的比例并不会大多
就算房价跌四成,也还有绝大部分的房贷不会变成负资产
实践上
由于中国人对个人信用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一旦断供,未来一辈子的收入都需要对此负责
你可能失业一两年,但不至于失业一辈子吧
你**一个人失业,但不至于两个人同时失业吧
而且列入黑名单的信用记录对一辈子,影响极其深远
所以就算在03年左右、08年左右的房价下跌时期
断供的案例也没出现几个
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说明
中国当前的房贷风险并不是目前楼市的主要问题所在
更不需要大幅度提高首付比例来控制房贷风险
特别是首套房的首付比例
退一万步,就算个别首套房断供了
银行照样可以回收拍卖,不会造成多少损失。
而相对于其他更急需解决的问题
如 投机炒作严重 导致房价过高 导致刚需的老百姓买房难 的问题
控制房贷风险的提高首付比例的问题 反而需要押后处理
甚至差别化处理
对于有自住需要,也有一定首付能力的老百姓,应该予以大力支持
这是大部分国家普遍做法,也是中国住房按揭贷款开启的宗旨所在
而对投机炒作的群体,应予以控制,大幅提高首付比例,甚至停贷
支持自住,抑制投机,这也是当前政府的做法
如果相反操作,就是本末倒置
无视了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埋头在不是问题的问题上
企图以此说明若不这样做
房价就不会跌
回帖这么多网友认为的
楼主脑子有问题 也就可以理解了
而明知大多网友回帖评论楼主脑子有问题
还给本帖加大拇指的行为
就不评论了
对楼市哪方面的看法?
看发帖的角度貌似是关注银行业的房贷风险?
房贷风险是现在最重要的问题吗?
理论上
银监会、各大银行的头头都告诉你
房贷没风险,跌四成都没事
要知道房价近两年涨了不止四成
而近两年的房贷量占历史房贷总量的比例并不会大多
就算房价跌四成,也还有绝大部分的房贷不会变成负资产
实践上
由于中国人对个人信用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一旦断供,未来一辈子的收入都需要对此负责
你可能失业一两年,但不至于失业一辈子吧
你**一个人失业,但不至于两个人同时失业吧
而且列入黑名单的信用记录对一辈子,影响极其深远
所以就算在03年左右、08年左右的房价下跌时期
断供的案例也没出现几个
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说明
中国当前的房贷风险并不是目前楼市的主要问题所在
更不需要大幅度提高首付比例来控制房贷风险
特别是首套房的首付比例
退一万步,就算个别首套房断供了
银行照样可以回收拍卖,不会造成多少损失。
而相对于其他更急需解决的问题
如 投机炒作严重 导致房价过高 导致刚需的老百姓买房难 的问题
控制房贷风险的提高首付比例的问题 反而需要押后处理
甚至差别化处理
对于有自住需要,也有一定首付能力的老百姓,应该予以大力支持
这是大部分国家普遍做法,也是中国住房按揭贷款开启的宗旨所在
而对投机炒作的群体,应予以控制,大幅提高首付比例,甚至停贷
支持自住,抑制投机,这也是当前政府的做法
如果相反操作,就是本末倒置
无视了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埋头在不是问题的问题上
企图以此说明若不这样做
房价就不会跌
回帖这么多网友认为的
楼主脑子有问题 也就可以理解了
而明知大多网友回帖评论楼主脑子有问题
还给本帖加大拇指的行为
就不评论了
2012/02/03回复
huazun:
炒房的才不希望首付80%呢!你想想,如果首付80%,95%以上的人都买不了房子,他炒的房子卖给谁??楼主就是一赌气发疯的房地产中介。
查看原文你也太狠了

2012/02/03回复
我的公积金:
个人对楼市的看法?对楼市哪方面的看法?看发帖的角度貌似是关注银行业的房贷风险?房贷风险是现在最重要的问题吗?理论上银监会、各大银行的头头都告诉你房贷没风险,跌四成都没事要知道房价近两年涨了不止四成而近两年的房贷量占历史房贷总量的比例并不会大多就算房价跌四成,也还有绝大部分的房贷不会变成负资产实践上由于中国人对个人信用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一旦断供,未来一辈子的收入都需要对此负责你可能失业一两年,但不至于失业一辈子吧你**一个人失业,但不至于两个人同时失业吧而且列入黑名单的信用记录对一辈子,影响极其深远所以就算在03年左右、08年左右的房价下跌时期断供的案例也没出现几个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说明中国当前的房贷风险并不是目前楼市的主要问题所在更不需要大幅度提高首付比例来控制房贷风险特别是首套房的首付比例退一万步,就算个别首套房断供了银行照样可以回收拍卖,不会造成多少损失。而相对于其他更急需解决的问题如 投机炒作严重 导致房价过高 导致刚需的老百姓买房难 的问题控制房贷风险的提高首付比例的问题 反而需要押后处理甚至差别化处理对于有自住需要,也有一定首付能力的老百姓,应该予以大力支持这是大部分国家普遍做法,也是中国住房按揭贷款开启的宗旨所在而对投机炒作的群体,应予以控制,大幅提高首付比例,甚至停贷支持自住,抑制投机,这也是当前政府的做法如果相反操作,就是本末倒置无视了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埋头在不是问题的问题上企图以此说明若不这样做房价就不会跌回帖这么多网友认为的楼主脑子有问题 也就可以理解了而明知大多网友回帖评论楼主脑子有问题还给本帖加大拇指的行为就不评论了
查看原文不交吉房产租价仅15元/月? 拍下出租公房难收楼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林琳
2007年07月03日08:56 我来说两句(0)
“投资千万不能想当然”,自以为拍卖前已做好所有准备的谭先生没想到自己还是吃了大亏,花30万元买的房子4年来只能以15元/月的价格租给别人,白白丢掉了4年的高租金收入。 案例:拍下出租公房难收楼 4年前,谭先生看到某拍卖会上将拍卖一栋宝华路内街的2层小楼房,面积90多平方米,起拍价为30万元左右,令他萌生拍下自住的念头。
由于这栋小楼房有一层不交吉,于是精明的谭先生跑到现场实地了解,打听到楼里住着一位老人,而且老人有两个儿子。谭先生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老人的孩子有照顾父亲的义务,如果谭先生拍下房子,法律上是可以要求老人迁出的。 谭先生于是参加了拍卖会并买下了这栋楼房。但在办理好房产手续准备搬入时才发现自己遇到了大问题:老人拒绝搬出楼房。谭先生只好委托律师上诉。 一审判决让老人迁走投靠自己的孩子。但老人坚决拒绝,声称再逼下去就与自己的儿子断绝关系。律师告诉谭先生,老人一旦和儿子断绝关系,谭先生要求他搬出的话就只能找另一同样条件的住所提供给老人。而谭先生此时又了解到一个消息——这套房子在上世纪60年代时作为公房租给老人的,租金只有15元/月,而且这类出租公房是没有期限的,只是定期会涨一下房租,也就是说如果老人不想搬走,他可以一直居住下去。 了解了全部情况之后,无奈的谭先生只好选择暂时放弃。直到4年后老人去世,谭先生才拿回了自己的房子。
-------------------------------------------------------------------------------------
买房不交吉 逼迁出狠招
2009-09-18 09:39:50 来源: 广州日报
狠招一:向管理处申请停电,剪断电话线,彻夜守在门口。 狠招二:趁旧业主外出,找人撬门,坐在沙发上不走。
狠招三:派人假装修理工,到卫生间堵住马桶下水道。
狠招四:一伙人砸坏防盗门堵住门口,让旧业主无法外出。
购房“不交吉”,新业主很着急,甚至“无所不用其极”。7月底,周先生通过拍卖购得位于广州沿江中路的一套房产,可旧业主不肯立即腾房,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无奈之下,周先生向管理处申请停电,还找人撬门、堵马桶,甚至彻夜守在门口。无奈对方却摆开“持久战”架势,周先生一直未能收房。
2007年07月03日08:56 我来说两句(0)
“投资千万不能想当然”,自以为拍卖前已做好所有准备的谭先生没想到自己还是吃了大亏,花30万元买的房子4年来只能以15元/月的价格租给别人,白白丢掉了4年的高租金收入。 案例:拍下出租公房难收楼 4年前,谭先生看到某拍卖会上将拍卖一栋宝华路内街的2层小楼房,面积90多平方米,起拍价为30万元左右,令他萌生拍下自住的念头。
由于这栋小楼房有一层不交吉,于是精明的谭先生跑到现场实地了解,打听到楼里住着一位老人,而且老人有两个儿子。谭先生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老人的孩子有照顾父亲的义务,如果谭先生拍下房子,法律上是可以要求老人迁出的。 谭先生于是参加了拍卖会并买下了这栋楼房。但在办理好房产手续准备搬入时才发现自己遇到了大问题:老人拒绝搬出楼房。谭先生只好委托律师上诉。 一审判决让老人迁走投靠自己的孩子。但老人坚决拒绝,声称再逼下去就与自己的儿子断绝关系。律师告诉谭先生,老人一旦和儿子断绝关系,谭先生要求他搬出的话就只能找另一同样条件的住所提供给老人。而谭先生此时又了解到一个消息——这套房子在上世纪60年代时作为公房租给老人的,租金只有15元/月,而且这类出租公房是没有期限的,只是定期会涨一下房租,也就是说如果老人不想搬走,他可以一直居住下去。 了解了全部情况之后,无奈的谭先生只好选择暂时放弃。直到4年后老人去世,谭先生才拿回了自己的房子。
-------------------------------------------------------------------------------------
买房不交吉 逼迁出狠招
2009-09-18 09:39:50 来源: 广州日报
狠招一:向管理处申请停电,剪断电话线,彻夜守在门口。 狠招二:趁旧业主外出,找人撬门,坐在沙发上不走。
狠招三:派人假装修理工,到卫生间堵住马桶下水道。
狠招四:一伙人砸坏防盗门堵住门口,让旧业主无法外出。
购房“不交吉”,新业主很着急,甚至“无所不用其极”。7月底,周先生通过拍卖购得位于广州沿江中路的一套房产,可旧业主不肯立即腾房,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无奈之下,周先生向管理处申请停电,还找人撬门、堵马桶,甚至彻夜守在门口。无奈对方却摆开“持久战”架势,周先生一直未能收房。
2012/02/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