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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到法院状告大婆,居然赢了?!

40523345情感.婚姻.家庭

                  事情是这样的:

                    大婆与老公十几年的感情,终究敌不过小三的诱惑,在大婆与老公结婚的第十六个年头,老公毅然搬出去与小三公然同居,并且开了一间小超市。当然,老公离家出走的时候,是带了部分财产离开的,不然,哪有钱开小超市。当然,这小超市没开多久,就因为经营不善而关闭了。

                   五年后,老公染病去世,留下小三与四岁的女儿。老公临终前,曾口头留下遗嘱,让自己的儿子照顾小三与女儿,小三牢记。当然,这个儿子,是老公与大婆生的。

                   老公过世后,小三找到大婆及老公的儿子,要求她们照顾自己与女儿。

                   经协商,大婆与儿子同意拿三万元现金给小三,算是代老公支付小三女儿的抚养费,小三不同意,嫌钱少。

                   就这样,小三一纸诉状,把大婆告上了法院。

                   经过法院调查,老公确实没有什么现金留下,不过,大婆目前居住的房子,是大婆与儿子联名的。法院认为,既然房产证上有大婆的名字,就说明,老公也是有份的,毕竟,老公到死的那刻,也没有和大婆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大婆目前居住的房子,老公,有四分之一的所有权。

                   小三曾经未雨绸缪,让老公与女儿做了亲自鉴定,凭借这份亲子鉴定,小三的女儿,属于小三与老公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同样拥有继承权,于是,小三的女儿,能够继承老公遗产的四分之一。

                   看到这里,大家明白了吧,大婆的房子,有四分之一的产权是属于老公的遗产,而小三的女儿,又拥有老公遗产四分之一的继承权,所以,小三的女儿拥有大婆的房子的十六分之一的产权。按照目前市值估算,约有五万元。

                   虽然,大婆很不情愿,但是,还是支付了这五万元。

                  故事说到这里,想说说个人的观点:

                  1  老公是否有权利让自己的儿子代自己照顾小三和女儿?这种父债子偿是否有依据,合法还是合理?

                  2  老公离开家里的时候,带走了部分家庭财产,与小三开了超市,后来虽说经营不善而关闭,但,这带出去的钱,难道,大婆没有份?

                  3  老公与小三同居五年的收入,全部归老公和小三支配,按道理说,大婆也应该有一半,这笔数,又该如何计算?

                  4  大婆拿五万元出来,代自己的老公,抚养小三的女儿。男人用下半身做错的事情,让原配去承受,怎么说,都说不通吧。

                  5  如果,做错事情的是女人,女儿抛夫弃子和情夫私奔,生下非婚生子女,请问,如果情夫带着非婚生子女去找情妇的老公要抚养费,请问,还是这样的结果吗?

                  这个世界,有太多合法不合理的事情,作为女人,我们要读法,知法,懂法,好好保护自己。
201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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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穗燕谭穗燕沙发
看完这个帖子,爬了这么多层楼,来到这里,很想问:如果要结婚了,女人不是是应该对男人说:若果爱我,不动产全写我的名字;若果爱我,不要搞婚外情;若果爱我,离婚时候请把所有财产留下,只带走负债部分吧……
2012/04/10回复
YS伟达YS伟达板凳
都都得,要认真学习下婚姻法了。
2012/04/10回复
哎。。
2012/04/10回复
xixixixi5楼
大婆可以造一张以前年份的欠条,以该房为抵押物,小三女儿就分不到钱了
2012/04/10回复
封丽封丽6楼
看来要多学着保护自己了
2012/04/10回复
还应该学习楼主这样规范的发贴,段落多,每段前都有空格和隔行,看着很舒服
2012/04/10回复
这么一个话题,学习了不少....
2012/04/10回复
大婆太笨啦
2012/04/10回复
dovebeldovebel10楼
哪里判的啊 都保护小三了
2012/04/10回复
没天理!!实在是没天理啊!!!!!!!!!!!
一定要离婚,真的,不能就这么拖着。
2012/04/10回复
没天理!!实在是没天理啊!!!!!!!!!!!
一定要离婚,真的,不能就这么拖着。
2012/04/10回复
@晴天@晴天13楼
很好的帖子,顶一下,麻油们一起学习学习
2012/04/10回复
我想知道小三拿到的五万元要打遗产税吗?我记得遗产税率是20%,如果要,那实拿到手应该是4万元。
2012/04/10回复
1  老公是否有权利让自己的儿子代自己照顾小三和女儿?这种父债子偿是否有依据,合法还是合理?
    答: ...
同样有疑问,小三又没傻又没残疾,即没丧失劳动能力,怎么也不算是属于“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那类吧,只能说这小三脸皮厚得很。
2012/04/10回复
好多小三唉
2012/04/10回复
这世界乱套了~~~~~~~
2012/04/10回复
elva28elva2818楼
呵呵,想想如果'小龙女'以后去告房祖名是什么后果.
2012/04/10回复
可怜的孩子..
法官也是养小三的吧...
2012/04/10回复
清悠清悠20楼
  1  老公是否有权利让自己的儿子代自己照顾小三和女儿?这种父债子偿是否有依据,合法还是合理?
    答: 遗嘱中让儿子照顾小三的部分于法无据;如果儿子成年且有负担能力的,则父亲有权让其照顾女儿,即使没有这样的遗嘱,儿子也负有抚养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法律上的“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

这点有疑问,对于不合法的非婚生子女(小三的子女),已成年的婚生子女(大婆)怎么会需要承担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呢?这个非婚生的子女本身的身份就是不合法,上不了户口的,这不是法律的相互矛盾吗?

另外,老公死了,大婆是否可以追究小三重婚罪呢?如果法律上不可以的话,这小三也太好当了吧,严重纵容和偏袒小三的存在
2012/04/1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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