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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到法院状告大婆,居然赢了?!

40542345情感.婚姻.家庭

                  事情是这样的:

                    大婆与老公十几年的感情,终究敌不过小三的诱惑,在大婆与老公结婚的第十六个年头,老公毅然搬出去与小三公然同居,并且开了一间小超市。当然,老公离家出走的时候,是带了部分财产离开的,不然,哪有钱开小超市。当然,这小超市没开多久,就因为经营不善而关闭了。

                   五年后,老公染病去世,留下小三与四岁的女儿。老公临终前,曾口头留下遗嘱,让自己的儿子照顾小三与女儿,小三牢记。当然,这个儿子,是老公与大婆生的。

                   老公过世后,小三找到大婆及老公的儿子,要求她们照顾自己与女儿。

                   经协商,大婆与儿子同意拿三万元现金给小三,算是代老公支付小三女儿的抚养费,小三不同意,嫌钱少。

                   就这样,小三一纸诉状,把大婆告上了法院。

                   经过法院调查,老公确实没有什么现金留下,不过,大婆目前居住的房子,是大婆与儿子联名的。法院认为,既然房产证上有大婆的名字,就说明,老公也是有份的,毕竟,老公到死的那刻,也没有和大婆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大婆目前居住的房子,老公,有四分之一的所有权。

                   小三曾经未雨绸缪,让老公与女儿做了亲自鉴定,凭借这份亲子鉴定,小三的女儿,属于小三与老公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同样拥有继承权,于是,小三的女儿,能够继承老公遗产的四分之一。

                   看到这里,大家明白了吧,大婆的房子,有四分之一的产权是属于老公的遗产,而小三的女儿,又拥有老公遗产四分之一的继承权,所以,小三的女儿拥有大婆的房子的十六分之一的产权。按照目前市值估算,约有五万元。

                   虽然,大婆很不情愿,但是,还是支付了这五万元。

                  故事说到这里,想说说个人的观点:

                  1  老公是否有权利让自己的儿子代自己照顾小三和女儿?这种父债子偿是否有依据,合法还是合理?

                  2  老公离开家里的时候,带走了部分家庭财产,与小三开了超市,后来虽说经营不善而关闭,但,这带出去的钱,难道,大婆没有份?

                  3  老公与小三同居五年的收入,全部归老公和小三支配,按道理说,大婆也应该有一半,这笔数,又该如何计算?

                  4  大婆拿五万元出来,代自己的老公,抚养小三的女儿。男人用下半身做错的事情,让原配去承受,怎么说,都说不通吧。

                  5  如果,做错事情的是女人,女儿抛夫弃子和情夫私奔,生下非婚生子女,请问,如果情夫带着非婚生子女去找情妇的老公要抚养费,请问,还是这样的结果吗?

                  这个世界,有太多合法不合理的事情,作为女人,我们要读法,知法,懂法,好好保护自己。
201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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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越越小越越沙发
虽然法院运用了代位继承的法则,但问题是财产拥有者未死,只要未死就不算是遗产,还是个人财产吧,只要大婆死前将个人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儿子,小三的女儿是无权继承的。
法院真是判得奇怪。
2012/04/10回复
ssgrassssgrass板凳
这个事例说明,大婆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1、老公和小三公然同居5年,既不和他离婚也不告他重婚,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伏笔。
2、老公的口头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法院宣判的依据应该是继承法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和老公的口头遗嘱无关,就算老公死时啥都不说,小三的女儿照样能分到这些钱。
3、老公和小三同居时带走的钱以及5年间的收入,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老公那时还活着,所以不算遗产,花掉就花掉了,不能回溯。如果那个小超市还在,那是算遗产的,也要拿出来大家分,可惜……
4、跟大婆比起来,小三很精明也很懂得利用法律。
我觉得就算在西方,这个情况下法院判出来的结果也不会有太大区别。如果当初申请离婚并告老公重婚,老公净身出户的几率可能在西方比在天朝高一些。
人心不古,与其寄希望于人品和道德,还不如多学法律保护自己。
2012/04/10回复
真是对这个社会无语了,一样米养百样人阿。
2012/04/10回复
中国的法律就应该从新审视婚姻法,取消非婚生子的继承权,而且要严惩破坏别人的家庭的小三和出轨的一方。这个社会现在乱极了。现在这样的法律是从容坏人坏事当道。
2012/04/10回复
学到一些法律知悉!
2012/04/10回复
dancing05:
中国的法律就应该从新审视婚姻法,取消非婚生子的继承权,而且要严惩破坏别人的家庭的小三和出轨的一方。这个社会现在乱极了。现在这样的法律是从容坏人坏事当道。
查看原文
顶这个,现实的风气实在不好。。。
2012/04/10回复
gukekegukeke8楼
好贴,支持一个,建议姐妹们都要好好学习!
2012/04/10回复
小越越:
虽然法院运用了代位继承的法则,但问题是财产拥有者未死,只要未死就不算是遗产,还是个人财产吧,只要大婆死前将个人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儿子,小三的女儿是无权继承的。法院真是判得奇怪。
查看原文
老公死了啊,所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就属于遗产了。小三的女儿分到的也是遗产的1/4.
2012/04/10回复
此类帖不错~让女人们学习啦~
大婆软弱呀~多学习法律保护自己吧~
2012/04/10回复
YuDUDUYuDUDU11楼
maureen80  大婆当初在LG和小三同居的时候,就应该掌握充足证据和LG离婚,让他净身出户。这样也就不会有后续这些事情发生了。  发表于 2012-4-10 13:09 , 嗯, 我觉得应是这样做的, 大婆太失误了, 都这样了还跟他保持婚姻关系, 太傻了.
2012/04/10回复
YuDUDUYuDUDU12楼
maureen80  大婆当初在LG和小三同居的时候,就应该掌握充足证据和LG离婚,让他净身出户。这样也就不会有后续这些事情发生了。  发表于 2012-4-10 13:09 , 嗯, 我觉得应是这样做的, 大婆太失误了, 都这样了还跟他保持婚姻关系, 太傻了.
2012/04/10回复
从情感上来说,我们一般都帮大婆。但是分开这么久了,小三也为丈夫生下孩子,所以个人觉得只是支付五万元,就全包了女儿的抚养费,也不算过份。毕竟孩子还是要养的,只是大婆心理不爽,这倒也合情合理。
2012/04/10回复
竟然还有这样的事情,没天理
2012/04/10回复
nongsannongsan15楼
你老公是潮汕人?想多生孩子?
2012/04/10回复
这个案例是广*台的《凡事有得倾》节目说的那个吗?
2012/04/10回复
没有什么居然的。 女人要学会保护自己。  当段则断
2012/04/1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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