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帖木有啥好争议的,8过道德教育缺失是不争的事实~~~~~
想当年老太公司有反贪法(廉政公署?)老太代表公司出去就是招个聘发只笔,那也得是交回公司滴~~
各位歪楼的也忒有意思了,楼主妹妹要求鉴定是不是小偷一枚,直接歪到老板老板娘诽谤诬陷,事实上老太记得那个帖子嘛,好像是老板娘的朋友发的~~~这把人老板老板娘给冤得~~~
至于我是不是小偷大家看着办
932231343谈天说地
全部回帖
在事实真相不清楚情况下,公布别人隐私,诋毁别人是小偷,谩骂人肉别人男朋友不算过份?? ...
2012/06/01回复
就是因为中的是台IPAD,如果中的是个U盘,还有人会上妈网来人肉吗?说小陈妹妹贪,我看有人也贪哪!这事 ...
2012/06/01回复
公布别人隐私 公布别人的名字 诬陷人家是小偷 骗子 还不算过分
他们公布了陈妹妹的名字 还侮辱人家的男朋 ...
2012/06/01回复
你确定中奖的是你填的问卷吗?还是别人填的?要是你自己填的那一份中奖的话,你要有证据。或是找主办方找出 ...
2012/06/01回复
我勒个去,恁这一句话把我雷得外焦里嫩的啊,恁让我以后可咋敢在妈网来招个人啊?招个人都被人瞧不起?
...
2012/06/01回复
对啊,人人有眼睛看,那我有发链接了吗?有注明照片出自她自己发在妈网的帖子了吗?大把人看过,甚至版主 ...
2012/06/0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