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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我是不是小偷大家看着办

932291343谈天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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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莲飘莲321楼
ssnrw:
贵阳某房开公司的两名女员工去参加某软件公司举办的新软件发布会,两人为公司预订了一套软件并参加了抽奖,幸运的是她们抽到了一台价值7000元的笔记本电脑,然而,电脑的归属问题却引发了争执。据某房开公司员工王女士介绍,6月28日,她与同事龙某某代表公司去参加一家软件公司的新产品发布会。主办方现场宣布,凡是交了订金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参加抽奖,奖品是一台价值7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两人一合计,决定为公司预订一套新软件,龙某某填写了订单,200元的订金则由王女士垫付。当抽奖嘉宾宣布结果时,两人都高兴得跳了起来:她们公司的订单获得了奖品。龙某某很快跑上台,领下了这台笔记本电脑。惊喜之余,两人为奖品的归属问题产生了分歧:龙某某认为订单是她填写的,订金是她向王女士借的,所以笔记本应该归她所有;而王女士则认为,既然订金是自己垫付的,奖品理应有她的一份。回到公司后,两人在办公室里发生了争执。很快,公司领导知道了这件事。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该公司工程部卓经理,卓经理称,经公司讨论决定,王、龙二人既然是代表公司去参加产品发布会,获得的奖品应该归公司所有,同时公司决定拿出3000元钱对二人进行奖励。据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王仕发律师介绍:根据《合同法》第404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物,应该转交委托人。王、龙二人是在行使公司职务行为,履行职务所产生的成本由公司承担,获得的利益应该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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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明显是因为有了公司订单,才有抽奖活动,而且公司也分别奖励每人3000,也就是公司给了6000现金,跟7000实物的价值差不多,问问如果陈MM把东西给公司,公司会给他几千的现金吗,我觉得老板娘是不会的
2012/05/31回复
飘莲飘莲322楼
ヤLaughing、L:
哈哈啊,各个都以为我是老板,我倒想啊。好!暂且不说陈是贼,但是她的所作所为比贼还下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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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的做法比贼还下贱一千倍
2012/05/31回复
misscmissc323楼
看到网上关于我的帖子的时候,我第一时间就是很害怕,我就很快的删了我男朋友的照片,就算大家觉得我犯了很 ...
你确定中奖的是你填的问卷吗?还是别人填的?要是你自己填的那一份中奖的话,你要有证据。或是找主办方找出问卷来证明是你填表那份中的。
2012/05/31回复
misscmissc324楼
看到网上关于我的帖子的时候,我第一时间就是很害怕,我就很快的删了我男朋友的照片,就算大家觉得我犯了很 ...
其实无论是谁中的,都要把事情交代清楚,你说是你中的,你可以吧她们填的表带回去给她证明只是你的中了,可是你一走了之,也太没交代了
2012/05/31回复
小玥亮小玥亮325楼
老板娘想的不够周到,应该提前说明中了奖要归公司的,这样就没纠纷了。上班时间老板派去参加,这奖品真难说该归谁,但如果不是自己的号码中的那就绝对没份。试过有次同学聚会,酒店搞抽奖,我中了几百元的一支酒,和酒店商量折算成钱抵餐费了。还有一次邮政搞活动,给领导邀请信,领导叫我去,去到每个到场的都有一套茶具,拿回公司用,最后还有抽奖,我提前走了,如果坐到最后真中奖了,现在想想,肯定是要拿回去向领导汇报的。
2012/05/31回复
飘莲飘莲326楼
ssnrw:
具体情况如下: 当天是移动公司搞活动,我代表x公司去参加活动。一共是200多号人,其中有抽奖的节目(如当事人不在现场,抽到奖项将弃权),x老总把邀请函交给我,让我去。我幸运的抽中了2等奖(手机一部)。但事后我没有通知公司。直到移动公司打电话,打到x老总电话上,询问手机使用效果如何时。x老总才知道我中奖。但x老总要让我把手机交还给他,而且他还说我的行为和动机有问题。。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应该交还手机??我怎么做才是正确的??  你说的属于射幸合同:抽奖,纯粹是凭机遇获得。根据合同法律的基本原理,射幸合同约束其合同主体:是张三与李四的,权利由张三或李四享有,义务由张三或李四承担;是王六与赵七的,就不能是张三或李四享有合同权利或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你的问题要看是你们的老总还是你还是你们单位与移动公司形成了射幸合同的,是谁,就应该由谁来享有该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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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在生活中遇到过这类事都是个人得了,没有谁会要求交出奖品,只会让恭喜他,然后中奖者请大家吃一顿,完结此事,(如果不请,大家都知道他的为人,说几句,对他今后发展不利而已,不会就奖品咬着不放),所以看到公司方的做法很无语
2012/05/31回复
小妃小妃327楼
ヤLaughing、L:
哈哈啊,各个都以为我是老板,我倒想啊。好!暂且不说陈是贼,但是她的所作所为比贼还下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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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淡定些。对一个和自己的没有什么利益关系的事件可以就事论事,人身攻击就是你不对了。
2012/05/31回复
飘莲飘莲328楼
ヤLaughing、L:
就差爆人家的住址了,给你台阶下不要不识抬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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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种你报呀,你有种不要删相片,你有种说得再恶毒一点,你有种最好上门打砸一顿,你以为你是天
2012/05/31回复
飘莲飘莲329楼
ヤLaughing、L:
飘莲注册时间2012-5-26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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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又怎么样,不是为了你这个小人物注册的,你还没这个资格
2012/05/31回复
重阳重阳330楼
雷公工作量太大了,他会咆哮的,一千万以下的小单别找我,有警察呢
警察也咆哮了,顶包案屁股还没擦完呢,没命案别找我
2012/05/31回复
飘莲飘莲331楼
ヤLaughing、L:
可以肯定的是,你肯定是陈金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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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居然无耻到,给我改了姓了,果然无耻之极
2012/05/31回复
还没到定性为骗子、小偷的地步,但是职业道德有问题是无疑的。
2012/05/31回复
不明白楼上那几位那么激动干吗
2012/05/31回复
飘莲飘莲334楼
ヤLaughing、L:
我是气不过一个女人竟然如此下贱不要脸,以至于人人都认为我是老板,当然这里面大部分是陈金妹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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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陈MM有多少马甲?你脸皮太厚了,自己下贱不要脸,以为人人都跟你一样
2012/05/31回复
jswlrjswlr335楼
我是气不过一个女人竟然如此下贱不要脸,以至于人人都认为我是老板,当然这里面大部分是陈金妹的马甲。 ...
哈哈,一个人理屈词穷就开始骂人粗口,骂人马甲,早见怪不怪了
2012/05/31回复
一个不是老板,一个不是陈妹妹
吵的这么热
妈网老板一定喜欢
2012/05/3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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