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我是不是小偷大家看着办
933251343谈天说地
关于事情的真相是,我没有偷公司的财务的东西,请不要这样说我。我之前不敢出来说话,我怕没人相信我,毕竟我虽是经常上妈网,但是也很少说话、发帖子,所以认识我的人应该没有,所有我怕没人会帮我说话,攻击我的人会很多,所以我选择沉默,逃避,让大家骂。但我见到有一位美妈说,89年女孩,出来为自己的做法说句话。证明自己的清白。我犹豫了很久,就写了此帖子。
事情的经过或许大家都了解了。不知道大家听的是什么版本。我在此也说一下,但我决对不说谎。事情是这样的2 9 号下午,突然给老板娘叫我、老板、一员工、老板娘一起去开会。我也不太清楚太什么会,就这样跟这去啦,去的路费是自己出的,所以我也不属于代表公司,而是一个充数的角色吧。
到达开会现场各自签到拿了一袋关于华三公司产品介绍,里面还有号码牌,也有调查问卷,老板娘他们坐了些会就走了。走之前就把他们填好的问卷和号码牌交给我,说我在这里开会也行,不开坐一会走也行,反正就由得我。要是开到最后就看拿问卷可以换几个包包不。我看那里环境也不错,而且感觉华三挺有发展前程的,就比较感兴趣听着。听了一会,因为自己不是行内人士听不懂,觉得好无聊而且那里的空调蛮冷的。想着就准备走,但又不好意思走,想等它中场休息的时候就走吧。后来发现它有问答有奖跟抽奖,就没走继续坐在那里算认真也不算认真的听着,因为我想拿奖品,从来都没中过奖品啊。其实每次有抽奖的事情,我都会等着,希望抽到。经过三个多钟的会议,到达最后环节的时候,最大的奖竟然是我自己中了。当时好激动,我人生中的第一次中奖,觉得好幸运。后来就是会议结束啦,那着问卷去领包包,我拿了我自己的换了,记得还要帮老板娘换,我又拿了一张去,结果隔壁有个人说,你中了大奖还换那么多个包包。我就只换了2个包包就不敢换了。抱着2个包包跟 ipad走了,那时候已经差不多6点了,而且老板娘也有说,我可以回公司也可以不回。在走地路上还有人认识我是中奖那个,还叫我请他们吃饭。这些都是我的人证,证明我是中奖的而不是我偷的。至于我为什么关机,我想这个问题老板娘应该也好清楚吧。在我拿奖品回家的路上,老板娘就马上打电话给我了,当时我还在喜悦中,也在车上。我就告诉她,我中奖了。她问,我在那里。我就告诉她我在车上。由于车上有些嘈,她说,明天回来公司再说。我已经感觉到老板娘想占了我的奖品了。我回到家附近就打电话给老板娘跟她说,我明天会把2个包包拿回去公司。老板娘就说,你留一个吧。我就跟她说,我想要ipad,ipad是我等了很久才中奖的。她就说,你明天拿会公司再说吧。拿回去还有剩吗?所以晚上我就问了一些**,只中奖的奖品属于谁,很多人都说是个人。而我个人在想要我交回第一次中奖的奖品肯定很不甘心,而且让我交回去公司也不会好到那里去,就算我交回去,我也不想在那里上班啦。本来就是我的东西还要逼我交回去。于是我决定不要干啦,交回去自己在那里干也不开心,不交回去在那里看肯定死得好惨。反正怎么都不能在那上班的啦。所以我就不去,也怕他们打电话来逼我,所以就关闭了一些通信工具。这就是事实的真相。至于其他的,见仁见智吧。
20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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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nrw:
贵阳某房开公司的两名女员工去参加某软件公司举办的新软件发布会,两人为公司预订了一套软件并参加了抽奖,幸运的是她们抽到了一台价值7000元的笔记本电脑,然而,电脑的归属问题却引发了争执。据某房开公司员工王女士介绍,6月28日,她与同事龙某某代表公司去参加一家软件公司的新产品发布会。主办方现场宣布,凡是交了订金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参加抽奖,奖品是一台价值7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两人一合计,决定为公司预订一套新软件,龙某某填写了订单,200元的订金则由王女士垫付。当抽奖嘉宾宣布结果时,两人都高兴得跳了起来:她们公司的订单获得了奖品。龙某某很快跑上台,领下了这台笔记本电脑。惊喜之余,两人为奖品的归属问题产生了分歧:龙某某认为订单是她填写的,订金是她向王女士借的,所以笔记本应该归她所有;而王女士则认为,既然订金是自己垫付的,奖品理应有她的一份。回到公司后,两人在办公室里发生了争执。很快,公司领导知道了这件事。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该公司工程部卓经理,卓经理称,经公司讨论决定,王、龙二人既然是代表公司去参加产品发布会,获得的奖品应该归公司所有,同时公司决定拿出3000元钱对二人进行奖励。据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王仕发律师介绍:根据《合同法》第404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物,应该转交委托人。王、龙二人是在行使公司职务行为,履行职务所产生的成本由公司承担,获得的利益应该归公司所有。
查看原文这个明显是因为有了公司订单,才有抽奖活动,而且公司也分别奖励每人3000,也就是公司给了6000现金,跟7000实物的价值差不多,问问如果陈MM把东西给公司,公司会给他几千的现金吗,我觉得老板娘是不会的
2012/05/31回复
看到网上关于我的帖子的时候,我第一时间就是很害怕,我就很快的删了我男朋友的照片,就算大家觉得我犯了很 ...
2012/05/31回复
看到网上关于我的帖子的时候,我第一时间就是很害怕,我就很快的删了我男朋友的照片,就算大家觉得我犯了很 ...
2012/05/31回复
老板娘想的不够周到,应该提前说明中了奖要归公司的,这样就没纠纷了。上班时间老板派去参加,这奖品真难说该归谁,但如果不是自己的号码中的那就绝对没份。试过有次同学聚会,酒店搞抽奖,我中了几百元的一支酒,和酒店商量折算成钱抵餐费了。还有一次邮政搞活动,给领导邀请信,领导叫我去,去到每个到场的都有一套茶具,拿回公司用,最后还有抽奖,我提前走了,如果坐到最后真中奖了,现在想想,肯定是要拿回去向领导汇报的。
2012/05/31回复
ssnrw:
具体情况如下: 当天是移动公司搞活动,我代表x公司去参加活动。一共是200多号人,其中有抽奖的节目(如当事人不在现场,抽到奖项将弃权),x老总把邀请函交给我,让我去。我幸运的抽中了2等奖(手机一部)。但事后我没有通知公司。直到移动公司打电话,打到x老总电话上,询问手机使用效果如何时。x老总才知道我中奖。但x老总要让我把手机交还给他,而且他还说我的行为和动机有问题。。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应该交还手机??我怎么做才是正确的?? 你说的属于射幸合同:抽奖,纯粹是凭机遇获得。根据合同法律的基本原理,射幸合同约束其合同主体:是张三与李四的,权利由张三或李四享有,义务由张三或李四承担;是王六与赵七的,就不能是张三或李四享有合同权利或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你的问题要看是你们的老总还是你还是你们单位与移动公司形成了射幸合同的,是谁,就应该由谁来享有该手机
查看原文我只知道,在生活中遇到过这类事都是个人得了,没有谁会要求交出奖品,只会让恭喜他,然后中奖者请大家吃一顿,完结此事,(如果不请,大家都知道他的为人,说几句,对他今后发展不利而已,不会就奖品咬着不放),所以看到公司方的做法很无语
2012/05/31回复
ヤLaughing、L:
哈哈啊,各个都以为我是老板,我倒想啊。好!暂且不说陈是贼,但是她的所作所为比贼还下贱!
查看原文MM淡定些。对一个和自己的没有什么利益关系的事件可以就事论事,人身攻击就是你不对了。
2012/05/31回复
还没到定性为骗子、小偷的地步,但是职业道德有问题是无疑的。
2012/05/31回复
不明白楼上那几位那么激动干吗
2012/05/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