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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为一台IPd而产生的争论~老板娘与员工请见谅~个人想法

28430452谈天说地

这两天在妈网看到最多的就是那家公司有个员工因为一台ip2~左一个帖子右一个帖子~在发上去。。。
有员工的、有老板的、有朋友的···
我谁也不认识、但是我想发表我自己的论解~
我记得那个老板娘的一句话: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不过如果我是员工的话~说实话、我也会抱着ip2走人的~
原因是每个人都有私心的、而且觉得中奖是自己的·
在员工打电话给老板娘的时候、老板娘也没有明确表示ip2归属谁的~
所以员工心理已经百分百觉得老板娘想私吞了~
其实有必要为了台ipd而不工作嘛?
给你拿出去买了~就那几千块、如果你工作做得好你得到不止几千块吧~
我觉得是因小失大了·~~~
一份工作不容易阿~哪里都会有争吵、都会有不公平的~~~

然后我又看见老板娘的帖子、又在道歉又在宣称什么的~
有必要嘛?
她走人就让她走吧、如果为了一台ipd就可以随意的不工作的~
那么他的工作质量跟态度也会很累明显的~
外面大把人在等着工作~
如果她真的为了台ip2而选择放弃这份工、
那老板娘你也没什么损失、反正是中奖回来的~
不是公司损失的~只不过看清楚了一个人究竟当不当她工作的地方是公司~

以上都是我个人见解·如果你们觉得我多事或者多嘴了·我赔罪~~~
我只是发表个人意见。。。
2012/06/03
全部回帖
AMY_1984AMY_1984沙发
YUNJIN:
这种没有明文规定归属的奖品,我也会抱着走,不过我会第一时间告知老板我中奖了,第二天我还会带去公司正常上班,不偷不抢,怕什么
查看原文
这个要问问陈小妹怕什么才是正解了,她发的帖子里面说很怕
2012/06/03回复
松茸煎蛋:
这个算明文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4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释义):本条是对受托人转移利益的规定。受托人应当将自己因处理委托事务而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交给委托人。这是受托人的义务。这里所说的"取得的财产"包括取得的金钱,实物,以及金钱与实物所生的孽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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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律法是吧~~很好
那老板都说了~可以继续听下去可以走人·
这个决定权就在员工手上掌握着~
如果她走了~
没有拿到奖品~
那你这条交还委托人的条文就不成立的~
2012/06/03回复
AMY_1984:
这个要问问陈小妹怕什么才是正解了,她发的帖子里面说很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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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怕ip2比老板娘拿走了~
谁不怕阿~我拿到奖的时候我也会忐忑我也会害怕~也会紧张脸红的·~~
2012/06/03回复
baba小啉:
她怕ip2比老板娘拿走了~谁不怕阿~我拿到奖的时候我也会忐忑我也会害怕~也会紧张脸红的·~~
查看原文
所以第二天就玩人间蒸发?人格比不上一台IPAD?
2012/06/03回复
YUNJINYUNJIN6楼
所以第二天就玩人间蒸发?人格比不上一台IPAD?
这就是她欠妥的地方
2012/06/03回复
AMY_1984:
所以第二天就玩人间蒸发?人格比不上一台IP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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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告诉我人格值多少?
我妈妈教我、无论做什么对得自己就行了···
但是我出了社会才发现对得起自己就会得罪别人·~
2012/06/03回复
YUNJIN:
这就是她欠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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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都错。。。
2012/06/03回复
YUNJIN:
这就是她欠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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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到现在,挺陈MM的妈妈不少,但是她为什么不为自己说句话呢?至少老板娘及其朋友有出来道歉,这个态度来说还算端正。其实人谁无过?改过来不就好了吗?态度问题
2012/06/03回复
赚个分。。
2012/06/03回复
YUNJINYUNJIN11楼
AMY_1984:


你能告诉我人格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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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妈是教我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别人,因此,该我得的,我据理力争,不该我得的,我看都懒得看,
2012/06/03回复
YUNJINYUNJIN12楼
AMY_1984:


你能告诉我人格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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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占别人的便宜,也不让别人占自己的便宜
2012/06/03回复
baba小啉:
你能告诉我人格值多少?我妈妈教我、无论做什么对得自己就行了···但是我出了社会才发现对得起自己就会得罪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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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说法,陈MM觉得对得起自己了?对得起自己肯定是堂堂正正,光明磊落的,她为什么到现在还不敢出来说句话呢?
2012/06/03回复
YUNJIN:
不占别人的便宜,也不让别人占自己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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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美妈的观点很中肯
2012/06/03回复
baba小啉:
说到律法是吧~~很好那老板都说了~可以继续听下去可以走人·这个决定权就在员工手上掌握着~如果她走了~没有拿到奖品~那你这条交还委托人的条文就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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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于已发生的事实,不基于假设。
根据已发生的事实,陈选择留下,视同愿意履行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2012/06/03回复
AMY_1984:
事情发生到现在,挺陈MM的妈妈不少,但是她为什么不为自己说句话呢?至少老板娘及其朋友有出来道歉,这个态度来说还算端正。其实人谁无过?改过来不就好了吗?态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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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她不想在这个事情上纠缠下去吧·~因为如果她再次出来说话~然后老板娘又说话~那这件事什么时候才完结呢?总有一方要沉默的。。。

2012/06/03回复
松茸煎蛋:
法律,基于已发生的事实,不基于假设。根据已发生的事实,陈选择留下,视同愿意履行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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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观点都不同吧~
2012/06/03回复
baba小啉:
可能她不想在这个事情上纠缠下去吧·~因为如果她再次出来说话~然后老板娘又说话~那这件事什么时候才完结呢?总有一方要沉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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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能仅仅是假设而已……
2012/06/0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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