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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为一台IPd而产生的争论~老板娘与员工请见谅~个人想法

28449452谈天说地

这两天在妈网看到最多的就是那家公司有个员工因为一台ip2~左一个帖子右一个帖子~在发上去。。。
有员工的、有老板的、有朋友的···
我谁也不认识、但是我想发表我自己的论解~
我记得那个老板娘的一句话: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不过如果我是员工的话~说实话、我也会抱着ip2走人的~
原因是每个人都有私心的、而且觉得中奖是自己的·
在员工打电话给老板娘的时候、老板娘也没有明确表示ip2归属谁的~
所以员工心理已经百分百觉得老板娘想私吞了~
其实有必要为了台ipd而不工作嘛?
给你拿出去买了~就那几千块、如果你工作做得好你得到不止几千块吧~
我觉得是因小失大了·~~~
一份工作不容易阿~哪里都会有争吵、都会有不公平的~~~

然后我又看见老板娘的帖子、又在道歉又在宣称什么的~
有必要嘛?
她走人就让她走吧、如果为了一台ipd就可以随意的不工作的~
那么他的工作质量跟态度也会很累明显的~
外面大把人在等着工作~
如果她真的为了台ip2而选择放弃这份工、
那老板娘你也没什么损失、反正是中奖回来的~
不是公司损失的~只不过看清楚了一个人究竟当不当她工作的地方是公司~

以上都是我个人见解·如果你们觉得我多事或者多嘴了·我赔罪~~~
我只是发表个人意见。。。
2012/06/03
全部回帖
huazunhuazun沙发
真的我工作多年,没有公司制度规定有这一条,但如果说法律上有这一条,我也是今天通过普法才知道
但在朋 ...
任何公司一般都不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为法律已经有规定!
2012/06/03回复
ssnrwssnrw板凳
真的我工作多年,没有公司制度规定有这一条,但如果说法律上有这一条,我也是今天通过普法才知道
但在朋 ...
公司制度不需要全部用条文去规定,大同小异,在集体中生活过的人都知道要守纪律。无规矩不成方圆。八岁小儿一上学都知不能迟到早退不能旷课。
2012/06/03回复
东方之珠2009:
你依然不懂这个筹码的意思,不要把自己说的多高尚或者是多伟大 人家有贪念的就是不高尚不伟大 每个人的老公都是值几千亿的,在没有诱惑的情况下
查看原文
难道把自己的老公看的重过千万是高尚,那你到底是高尚还是不高尚呢?

相反我其实是觉得有贪念是正常的,能够理解,而不是像有些人支持陈MM的贪念,并且为其找诸多理由和借口,却不允许老板娘有贪念,不然就是小气了诸如之类的.自相矛盾.
2012/06/03回复
ssnrwssnrw5楼
真的我工作多年,没有公司制度规定有这一条,但如果说法律上有这一条,我也是今天通过普法才知道
但在朋 ...
奖品给员工可以说是一种激励手段,给你是人情不给你是道理。
2012/06/03回复
抢生意吗。。。。。。
盗用版权
2012/06/03回复
huazun:
任何公司一般都不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为法律已经有规定!
查看原文
看来中国确确实实需要全民普法,因为大多数人都还是按常规做法,自己拿回家
2012/06/03回复
乐乐猪:
我打比如这个厕纸或别墅并不是要替换IP,而是替换老板娘这次的处事方式
查看原文
明白,你说的是对待价值相差极大的物品,你假设老板方会完全不同的对待。价值小的,归员工,价值大的归公司。
就算你的假设成立好了,那么,

1、老板有正当权利处置这些利益,而陈Miss无权。对吧?
2、老板把价值大的归员工,是大方吗?更多是出于考虑该员工的价值吧?老板是做企业的,不是做慈善的。
      而陈Miss才刚到公司第一天,换你是老板,你会怎样^_^
      假设你家请了个新保姆,你会第一天就给她价值约3个月工资的奖励还是等她服务一段时间以后呢^_^
      老板的做法不触犯法律,合乎常理啊

我们不会以道德为标准来强制要求,但会以法律来。
2012/06/03回复
松茸煎蛋:
厕纸还是别墅,对某些人,都会做一样的选择。因为他们信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另一些人,截然不同。
查看原文
MM你说的话太有理了,理论也充足,我的观点也和你一样,但就是表达不出来。
2012/06/03回复
gaige36 发表于 2012-6-3 21:22
MM你说的话太有理了,理论也充足,我的观点也和你一样,但就是表达不出来。
...

谢谢,职业病,还重,哎话太多!
以前是靠嘴和笔谋生而已。
2012/06/03回复
松茸煎蛋:
明白,你说的是对待价值相差极大的物品,你假设老板方会完全不同的对待。价值小的,归员工,价值大的归公司。就算你的假设成立好了,那么,1、老板有正当权利处置这些利益,而陈Miss无权。对吧?2、老板把价值大的归员工,是大方吗?更多是出于考虑该员工的价值吧?老板是做企业的,不是做慈善的。      而陈Miss才刚到公司第一天,换你是老板,你会怎样^_^      假设你家请了个新保姆,你会第一天就给她价值约3个月工资的奖励还是等她服务一段时间以后呢^_^      老板的做法不触犯法律,合乎常理啊我们不会以道德为标准来强制要求,但会以法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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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这两天发的贴子比我去年一年发的贴子都多.明天又要上班喽,没时间逛妈网了.

话说:性格决定命运还是没错滴.
2012/06/03回复
山中明月龙:
正解!这两天发的贴子比我去年一年发的贴子都多.明天又要上班喽,没时间逛妈网了.话说:性格决定命运还是没错滴.
查看原文
我也是疯了,以前在这发言很少的。就是觉得怎么了?人可以没有知识,但怎么可以没有对道德的敬畏之心?
2012/06/03回复
MUSHOUMUSHOU13楼
你怎就知道她不打了,她是在上班时间执行任务,老板娘有权知道动向,交待她做事。 ...
老板娘事先就有交代,她坐也可以,走也可以
2012/06/03回复
MUSHOUMUSHOU14楼
错了就错,有人还死不悔改,社会给了她机会她装糊涂。以后也别怪社会太残酷 ...
这个社会残酷就残酷在,好人未必有好报,坏人反而乐逍遥,看看多少小三逍遥快活,多少大婆人财两空
2012/06/03回复
MUSHOUMUSHOU15楼
看道歉贴吧http://www.gzmama.com/thread-3030977-1-1.html

这是文中的一句:大家都在争议抽奖是否属于 ...
不是你理解有差,是老板娘比陈MM圆滑,既然给她,直说好了,她至于玩失踪吗,你真心想给,和她给不给你电话有什么关系
2012/06/03回复
MUSHOUMUSHOU16楼
最惨的就是这个老板娘在朋友面前还说得自己像圣人一样,说那个女孩挺好的,失去了可惜,IP本来是给她的等 ...
哈哈,生意人说话肯定是圆滑些的
2012/06/03回复
MUSHOU 发表于 2012-6-3 21:53
不要动不动说法律,你把具体适用本案例的条款摆出来

这位mm,因为你刚进来,其实有条文了,copy给你,好吧?我在上面某楼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4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释义):本条是对受托人转移利益的规定。
受托人应当将自己因处理委托事务而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交给委托人。这是受托人的义务。这里所说的"取得的财产"包括取得的金钱,实物,以及金钱与实物所生的孽息。。。。。。
2012/06/03回复
MUSHOUMUSHOU18楼
好像老板娘没说要追讨吧..
估计谁也没有想到事情会闹得妈网人尽皆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得失自 ...
老板娘要她拿出来送客户,这不叫追讨吗
2012/06/0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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