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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多说什么,只是转发一些关于抽奖的案例

712558谈天说地

两名女员工代表公司参加产品发布会抽中大奖
一台手提,归谁?归公司!


金黔在线讯 贵阳某房开公司的两名女员工去参加某软件公司举办的新软件发布会,两人为公司预订了一套软件并参加了抽奖,幸运的是她们抽到了一台价值7000元的笔记本电脑,然而,电脑的归属问题却引发了争执。

据某房开公司员工王女士介绍,6月28日,她与同事龙某某代表公司去参加一家软件公司的新产品发布会。主办方现场宣布,凡是交了订金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参加抽奖,奖品是一台价值7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两人一合计,决定为公司预订一套新软件,龙某某填写了订单,200元的订金则由王女士垫付。

当抽奖嘉宾宣布结果时,两人都高兴得跳了起来:她们公司的订单获得了奖品。龙某某很快跑上台,领下了这台笔记本电脑。惊喜之余,两人为奖品的归属问题产生了分歧:龙某某认为订单是她填写的,订金是她向王女士借的,所以笔记本应该归她所有;而王女士则认为,既然订金是自己垫付的,奖品理应有她的一份。

回到公司后,两人在办公室里发生了争执。很快,公司领导知道了这件事。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该公司工程部卓经理,卓经理称,经公司讨论决定,王、龙二人既然是代表公司去参加产品发布会,获得的奖品应该归公司所有,同时公司决定拿出3000元钱对二人进行奖励。

据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王仕发律师介绍:根据《合同法》第404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物,应该转交委托人。王、龙二人是在行使公司职务行为,履行职务所产生的成本由公司承担,获得的利益应该归公司所有。
20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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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妈林子妈沙发
算了,休息吧。
别人的事,对与错与我们何干?
何苦花这些时间与精力呢?
我们只要管好自己、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就行了。
2012/06/04回复
不语...........................
2012/06/04回复
林子妈:
算了,休息吧。别人的事,对与错与我们何干?何苦花这些时间与精力呢?我们只要管好自己、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就行了。
查看原文
对的.........
2012/06/04回复
doladola5楼
本以为终于知道了奖品的归属问题,但看书箐的回复,好象又不全是那么回事。
继续关注奖品归属问题。
2012/06/04回复
算了,休息吧。
别人的事,对与错与我们何干?
何苦花这些时间与精力呢?
+1
2012/06/04回复
书箐书箐7楼
你的第一个例子,王、龙二人既然是代表公司去参加产品发布会,获得的奖品应该归公司所有,这个没有错的,其实现在很多行业都是这样,说的奖品,其实是人人有份,(凡是交了订金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参加抽奖,奖品是一台价值7000元的笔记本电脑。)因为对方公司要和你作生意,这个是行业潜规则导致的,这个奖不能说是个人运气所导致的。
2012/06/04回复
书箐书箐8楼
2008年10月我受公司的委托到某电脑公司购买20台电脑,当时这家电脑公司正在搞抽奖促销活动,活动内容是没购买一台电脑便可获得抽奖券一张,在购买电脑之后我得到了20张抽奖券,在随后得抽奖中在这20张奖券中有一张奖券中了特等奖,奖品是一台笔记本电脑。。。
第二个例子,更是这样了,这个是公司财产的延伸,这些电脑是公司财产,他只是受托去购买,抽奖,所得当然要上交公司。
2012/06/04回复
书箐书箐9楼
这种奖品的归属其区分就在于是不是职务行为,这个是关键,我发下相关说法。



2012/06/04回复
书箐书箐10楼
另外,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看问题,在二者都有错的情况下,当然是谁的错误更重谴责谁,否则就有失公平,不能只盯到一个人的错误说话,而在这个事情中,明显的另一方的行为甚至于触犯了法律了,陈怎么说也达不到这点,我当然不认可另一方的行为。
2012/06/04回复
MUSHOUMUSHOU11楼
还在讨论这个事啊,兴味索然了
2012/06/04回复
9er9er12楼
亲爱的,俺想你了!
2012/06/04回复
9er9er13楼
小姑娘见的世面少,眼浅,日后就知道自己多愚蠢了。
代表公司去参加得奖,我觉得公司和陈某对奖品的去处都是有话语权的,应该协商解决而不是单方面决定奖品去留。
2012/06/04回复
一句话,缺德的事少做,拿了个iPad2能发财吗?不能,所以有这种想法的可能从小没教好。
2012/06/04回复
我们代表公司去拿贡献奖,说是感谢外来人为城市创造财富的奖。十几个人去,每人都发了红包和奖状,回来时,全部被没收了。。。。。。。
2012/06/04回复
你讲道理时,他说你耍流氓,你讲法律时,他就耍流氓。
2012/06/05回复
newboynewboy17楼
我们代表公司去拿贡献奖,说是感谢外来人为城市创造财富的奖。十几个人去,每人都发了红包和奖状,回来时, ...
忍不住还是要说下。估计这是代沟了。我80的。估计你也差不多85前的。现在85后的思想和我们真是有代沟,而且很大的代购,只看自己利益不顾共同利益
2012/06/05回复
bbt2003bbt200318楼
讲法律的话,一个微小的细节就可以更改事情根本的性质,所以说,真打官司的话,那MM还不一定就是小偷
我比较关心的反而是,中奖那张券不一定是她的
2012/06/05回复
bbt2003:
讲法律的话,一个微小的细节就可以更改事情根本的性质,所以说,真打官司的话,那MM还不一定就是小偷我比较关心的反而是,中奖那张券不一定是她的
查看原文
对的 这几个事件没有绝对一模一样的 真要讲法律的话 一个微小的细节不同就导致结果的不同

以前有其他的案例是说明奖品的归属 并不等同于现在这个案例陈MM就是拿了公司的财务 因为事件有不同的地方

谁都没有赞同陈MM 的做法  什么关机 失踪 不沟通 等等这些不成熟惊慌失措的做法。。
但是说她是偷 偷公司的财物  一定是站不住脚的
老板娘的小气也是事件发展的导火线之一。。

看了书菁的回复后 我更觉得没错
2012/06/0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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