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第一个例子,王、龙二人既然是代表公司去参加产品发布会,获得的奖品应该归公司所有,这个没有错的,其实现在很多行业都是这样,说的奖品,其实是人人有份,(凡是交了订金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参加抽奖,奖品是一台价值7000元的笔记本电脑。)因为对方公司要和你作生意,这个是行业潜规则导致的,这个奖不能说是个人运气所导致的。
2008年10月我受公司的委托到某电脑公司购买20台电脑,当时这家电脑公司正在搞抽奖促销活动,活动内容是没购买一台电脑便可获得抽奖券一张,在购买电脑之后我得到了20张抽奖券,在随后得抽奖中在这20张奖券中有一张奖券中了特等奖,奖品是一台笔记本电脑。。。第二个例子,更是这样了,这个是公司财产的延伸,这些电脑是公司财产,他只是受托去购买,抽奖,所得当然要上交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