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经营的原因,我是要被裁的其中一份子。我是2010.7.28入职的。2012.8.31号被载。经理说可以给我做到9.28号。期间如果找到合适的工作,可以随时走。那公司应该赔几个月的工资给我呢?而我手上只有一份刚进来签的合同,只写着1400一个月。但我现在是底薪+奖金。公司是按合同办事?还是应该按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给我呢?如果公司不肯按合同法赔给我?那我应该去什么行政部门投诉呢?公司位于越秀区。我被裁,应该得到什么赔偿??请各位JM们告诉我。谢谢
万妮:谢谢。。我不明的地方就是,为什么还在试用期就给签下合同的了,虽然有说明在试用期的时间这样的。可是,签了合同,是不是想辞职就得赔偿的呢。。现在听了MM您的解说,放心多了。。。查看原文劳动法说要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