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各位,现在广州是怎么定性二套要给6成或7成首付的。 大家看我这样理解对不对:如果原来商业贷款买过一套房,就算已经卖掉,再商业贷款购买的话还是算二套,这种是认贷(贷过款,就算二套);如果再买房是用公积金贷款,就算首套(因为公积金没贷过款)。组合贷款的话算二套,因为涉及商贷。 前几天听朋友说,好像目前广州的话,邮政银行还可以认房,而不认贷。请问是吗?请教各位,感谢感谢。
:查看原文我也想求证一下,我在户口所在地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但用这个合同取过广州的公积金。我现在想在广州买房,外地户口,家里那套房不卖的话,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上次问公积金中心说,我们这种情况,贷款和贷款利率都要算第二套~~那是不是我卖掉家里那套,就可以算首套呢?还是不管卖不卖,都是第二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