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rbleboy:
中介肯定是没尽自己的职责,但是我觉得楼主也不要太乐观。你和中介签合同时没特别告知土地出让金的事情对你很不利,虽然写着所有税费买家承担,但是就土地出让金的性质来说不属于房屋交易中产生的必然费用,反而国家规定房改房之类需要在上市交易前补缴土地出让金。注意这里有两个字眼,上市交易”前“和”补缴“。很明显国家规定默认土地出让金是卖家承担,而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按国家规定执行。哪怕再退一步来说,没补齐土地出让金前该房屋就没有交易的资格,在该房屋没有交易资格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买家能否就此条例申请解除合同?这里还存在很多变数。而楼主你又是买一卖一。。。。。还是找买家协商一下吧,真要斗起来除了律师和法院你们谁都没赢。
查看原文签约前曾咨询过中介,说是“商品房”就不要补的,而房产证上注明的房屋来源是“向广州市城建总公司购买”,故中介说这就是意味着是商品房;签约前的查册是中介去查的,她回来也没说要补。在和买家谈价格时,我们强调是实收的。况且,昨天我们去房管局咨询了,土地出让金是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果合同写明是卖家实收的,就应该买家支付。我们只是普通市民,房产只有一套,这方面的知识缺乏,都是相信中介她们有丰富的经验才委托她们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