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不合法我不好说,因为我也不是通晓全部的计生法规,只是之前关注了一些动态而已。
但是相对而言,这个方法还是算合理的。因为有明文规定,超生或未婚先育等的罚款,是必须男女双方都按户口所在地的人均年标准来征收的,也就是说,法律是规定必须交两份。那在找不到一方的情况下,让唯一一方承担双份也算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吧。毕竟这个做法,是解决了一个僵持的局面,只要你愿意交双份,户口还是可以上的。我听说在广东的其他地方,有这类的情况,计生部门没说要女方交双份,但是却僵持了无法入户。计生部门称人不可能消失的,就算死亡了也要提供死亡证明,总之无论如何一定要找到亲生父亲来承担这个罚款,入户才能顺理成章的走下一个流程。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交双份罚款会不会更加容易过找到一个渣男并要他承认呢?
另外,现在新政(其实这个不是新政,一直都有这个规定,只是最近重申要严格执行而已)下你这种情况可以先入户了,起码省却了上面说的很多情况,至于钱就慢慢还把。
jinsali:
楼主分析的很好,要是想逃避借这个政策逃避罚款,我感觉也是不太可能得事情。想请问一下楼主,鉴于我的经历我就长话短说了,简单说就是未婚妈妈单方承担罚款这个我能理解,但是要是在没有男方信息的情况下,居委也要是女方承担本来单方的罚款的双倍,是否有明文这样规定?就是在自己原来罚款的基础上再把男方的也罚了,居委的解释是既然找不到男方,那就得都按你户口所在地的罚款来罚,不然户口没办法上,我看了一下条例,并没有这样明确规定,居委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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