攒人品,说说和经纪打交道的经历
313322房产楼市
有次有个x盘独家代理的,但是这家经纪费一向高。另外一家经纪跟我讲他也有这套房源,(其实几个行中介私下都认识),可以带我去看。因为那家有租客,只能就着租客的时间,约了某工作日一早八点半。
我一向算比较准时的,那日如约早早的去到小区门口等。快到时间不见人影,打电话给经纪,n多个都没人接,到了9点只好回去上班。结果就是我平白无故起个大早,还落个上班迟到,还没看成房!
后来经纪终于回电话啦,说帮他牵线的经纪临时联系不上,他那日手机又欠费没电,所以都不好意思跟我联系。——这个年头电话有那么难找吗,欠费有那么难补吗?你至少call我一下不要让我白等吧!
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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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今天,我朋友王敏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跟我说被黑心中介坑了,你们不是报道移动电商的吗?那个坑我的中介就是号称没有门店的移动中介爱屋吉屋。我一听吓一跳,这事整的,好像我们是移动电商管理局似的,我随后小心询问了情况,原来是她前段时间通过爱屋吉屋买房子,但是交完中介费和押金之后,办不了手续,才发现原来房屋是被法院查封的,王敏说,爱屋吉屋明知道该房屋是被法院查封,还拿出来销售,分明就是欺骗!
多次交涉之后,爱屋吉屋给出的答复是,中介费概不退还,给房主的押金拒不赔偿。
这已经不是第一个人向我反映爱屋吉屋的问题了,这个广告打得响亮gg稿满天飞以“房产中介颠覆者”自居的爱屋吉屋如果以这种方式跟顾客打交道,恐怕只会让自己尽快颠覆。
爱屋吉屋的口号一直是用互联网+思维做好房地产中介业务,这个领域的确是最需要用互联网改造的,爱屋吉屋合伙人邓薇曾在采访时说,如果爱屋吉屋做的事情和互联网没关系,我们也不敢进这个行业。但是,爱屋吉屋拿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在卖,无论如何都是错,若是你不知情,那你的查信能力就有问题,查清楚一个房屋的状态是一个二手房代理机构的基本能力;若是你知情却仍然帮助房主销售有瑕疵房子,那就不是过错的问题了,甚至有涉嫌恶意欺骗消费者。
据说,爱屋吉屋在业界以狂著称,但是,在对待用户纠纷的问题还如此狂妄,就实在让人费解。
我朋友王敏多次沟通无果,决定起诉!下附起诉书,里面有详情。
律 师 函
(2015)闻泽非诉字0268号
张鹏、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满懿公司):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敏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公司及张鹏房屋买卖合同相关事项,致函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陈述及材料反应事实如下:
2015年6月19日,委托人在居间人满懿公司的促成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合同约定张鹏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三合南里33号楼2层7-201号房屋(京房权证兴字第144856号)出卖给委托人,张鹏保证其出售房屋权属无瑕疵、无债务纠纷,符合上市条件,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5万元整,有委托人转账凭证及张鹏签名的收据佐证。
2015年6月25日委托人与出卖人张鹏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后面附委托人与满懿公司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2015年7月3日委托人与满懿公司、张鹏签订了补充协议。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163万元整,出卖人张鹏在2015年7月20日前办理完毕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居间人满懿公司的义务为不得在交易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作为依法登记的居间人满懿公司对其促成交易的房源信息真实性负有审查义务,然而出卖人张鹏和居间人满懿公司在明知其房屋被法院查封,仍然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经委托人多次催促,满懿公司及张鹏均已各种理由拖延时间,至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委托人与满懿公司及出卖人张鹏签订的合同,因居间人及出卖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导致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提出如下要求:
1、依法解除合同;
2、请张鹏收到函后七日内支付根本违约金163万的20%是326000元整及逾期支付利息。
3、请满懿公司收到本函后七日内返还服务费10000元及同期贷款利息,并对委托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否则,委托人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博
联系方式:13141439780
2015年 8 月13 日
今天,我朋友王敏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跟我说被黑心中介坑了,你们不是报道移动电商的吗?那个坑我的中介就是号称没有门店的移动中介爱屋吉屋。我一听吓一跳,这事整的,好像我们是移动电商管理局似的,我随后小心询问了情况,原来是她前段时间通过爱屋吉屋买房子,但是交完中介费和押金之后,办不了手续,才发现原来房屋是被法院查封的,王敏说,爱屋吉屋明知道该房屋是被法院查封,还拿出来销售,分明就是欺骗!
多次交涉之后,爱屋吉屋给出的答复是,中介费概不退还,给房主的押金拒不赔偿。
这已经不是第一个人向我反映爱屋吉屋的问题了,这个广告打得响亮gg稿满天飞以“房产中介颠覆者”自居的爱屋吉屋如果以这种方式跟顾客打交道,恐怕只会让自己尽快颠覆。
爱屋吉屋的口号一直是用互联网+思维做好房地产中介业务,这个领域的确是最需要用互联网改造的,爱屋吉屋合伙人邓薇曾在采访时说,如果爱屋吉屋做的事情和互联网没关系,我们也不敢进这个行业。但是,爱屋吉屋拿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在卖,无论如何都是错,若是你不知情,那你的查信能力就有问题,查清楚一个房屋的状态是一个二手房代理机构的基本能力;若是你知情却仍然帮助房主销售有瑕疵房子,那就不是过错的问题了,甚至有涉嫌恶意欺骗消费者。
据说,爱屋吉屋在业界以狂著称,但是,在对待用户纠纷的问题还如此狂妄,就实在让人费解。
我朋友王敏多次沟通无果,决定起诉!下附起诉书,里面有详情。
律 师 函
(2015)闻泽非诉字0268号
张鹏、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满懿公司):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敏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公司及张鹏房屋买卖合同相关事项,致函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陈述及材料反应事实如下:
2015年6月19日,委托人在居间人满懿公司的促成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合同约定张鹏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三合南里33号楼2层7-201号房屋(京房权证兴字第144856号)出卖给委托人,张鹏保证其出售房屋权属无瑕疵、无债务纠纷,符合上市条件,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5万元整,有委托人转账凭证及张鹏签名的收据佐证。
2015年6月25日委托人与出卖人张鹏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后面附委托人与满懿公司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2015年7月3日委托人与满懿公司、张鹏签订了补充协议。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163万元整,出卖人张鹏在2015年7月20日前办理完毕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居间人满懿公司的义务为不得在交易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作为依法登记的居间人满懿公司对其促成交易的房源信息真实性负有审查义务,然而出卖人张鹏和居间人满懿公司在明知其房屋被法院查封,仍然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经委托人多次催促,满懿公司及张鹏均已各种理由拖延时间,至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委托人与满懿公司及出卖人张鹏签订的合同,因居间人及出卖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导致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提出如下要求:
1、依法解除合同;
2、请张鹏收到函后七日内支付根本违约金163万的20%是326000元整及逾期支付利息。
3、请满懿公司收到本函后七日内返还服务费10000元及同期贷款利息,并对委托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否则,委托人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博
联系方式:13141439780
2015年 8 月13 日
2015/08/27回复
曾经沧海123:
呵呵,所以我是不信中介,宁愿找真房买卖自己来谈!!至少业主所有情况我都清楚,不懂的手续就问他们的房产顾问
查看原文在真房唯一约过一套,屋主感觉也很直接,又是最轻松的没按揭没租客没户口有学位的那种,果然很快就卖掉了。
真房的房源真是太少了,我两三天上去刷新一下关注的几个小区,都没有什么进展。
真房的房源真是太少了,我两三天上去刷新一下关注的几个小区,都没有什么进展。
2015/08/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