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家,为了降低税费,打算网签时把房价报低40万。卖家表示担心阴阳合同对他不利,要求网签的时候把40万(首付本来是150的,现在网签的时候给40,签三方合同的时候已经给了10万,最后递件的时候再给100)的差价提早给他。现在问题是,网签就已经给了50万,对我这方有风险吗?卖方收了钱,不卖或者迟迟不递件之类的风险有吗?怎么逼规?网签给的40万以什么名义合适?定金?房款?请大神们指教。
业主也同意。他提出网签时候补差价,现在问题一个是网签当天补差价,是网签前,还是网签后立马给(他提出网签前给,但我们担心他拿了钱,不肯网签)。另外一个问题是,补的差价以什么名义比较合适,定金还是部分房款?大源,补充的协议需要写些什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