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这间公司不到**计搞到盘账乱七八槽,所以我做出纳的也很难做,就写了辞工书,本来辞工日期是3月26日,那一个月后即4月26日就可以离职的,但公司一直未找到合适人选,所以就帮忙做下去,但点知就因为一张支付证明单迟交了几天,居然要罚我500元,本来每个月21日扣利息的,是自动扣款,因会计请假三天,而我电脑已入账,25号时才发现这张电子凭证未打出来,所以就直接打出来叫老板签名,就因为迟了几天,就要罚款500元,你们认为这合理吗?
守护玥天:马上就走人,工资不要都要走,又不是差这点钱,凭什么受这气。招不到人关你什么事,人好就要被欺负吗。查看原文是的,他就是看我为人善良,老实,所以欺负我,现在还想不发工资给我,说我交接不清楚,其实是找藉口,前一任交什么比我,我也交什么比老板,现金和银行余额一个一个跟他交清楚,他居然拿出以前出纳无跟我交接的K宝出来,话我为什么这个无写在交接单上,因为这个K宝前一任跟我说是之前的留下来的,没用的,现在无良老板就拿这件小事来当借口,想不给我工资,说我交接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