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初中招生的基本原则
(一)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含蓝印户口)且具有我区正式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均采取填报志愿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入学。我区电脑派位
分第一批电脑派位和第二批电脑派位两个批次进行。
(二)凡户籍不在我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按规定回其户籍所在区升学。
(三)区辖内的
省一级中学可招收部分第一批电脑派位生。
(四)经广州市教育局和越秀区教育局审定的体育(含科技)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可招收部分艺术、体育(含科技)类特长生。
艺术、体育(含科技)特长生一经审批录取,视为自动放弃第一批和第二批电脑派位。若特长生的招生指标未完成,剩余指标用于招收第二批电脑派位生。若英语特色学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指标未完成,剩余指标用于招收英语特色学生。
(五)英语特色学校,即广州市
华侨外国语学校和广州市越秀外国语学校可面向本区招收部分英语特色学生。
(六)
九年一贯制的学校(八一实验学校和华侨外国语学校),可双向选择招收部分本校对口直升生。
(七)经审批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享有与本区户籍生同等的升学待遇。
(八)需要到民办学校升学的学生,可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凭有学生及家长签名的书面报告,在指定时间内到我局办理学生档案移交手续。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我区不再为其安排学位。
(九)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的升学办法按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因特殊情况需回我区升学的返区生要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并办理报名审批手续。返区生包括本市返区生和外地返区生两类学生(统称“返区生”)。 本市返区生是指具有我区常住户籍(含蓝印户口),而学生本人在广州市其他区小学就读,要求返回我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外地返区生是指学生本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含蓝印户口),而学生本人在广州市十二区县市以外地区的小学就读,要求返回我区升中的小学毕业生。
1.申请条件:
(1)需具有越秀区常住户籍(含蓝印户口),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指父母已死亡或者已丧失监护能力的,依据法律及法规应为该学生的监护人者)同户同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为户主且为本户主所在房产的业主,户口簿上的地址应与学生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一致,且学生目前在我区的居住场所为唯一居住地。
(2)在我区租住房屋(须为唯一居住地)的,还需提供经市房管局确认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及学生本人户籍(含蓝印户口)迁入我区的最后截止日期以广州市统一办理返区的时间为准。
2.报名办法:
申请返区就读的学生应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小学证明的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返区升中报名审批手续。
3.升学办法:
经审核,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的返区生,我区采取第二批电脑派位的办法升学。已获批准的本市返区生,符合报名条件者还可报考我区初中特长生和初中英语特色学生。
(十一)在本区内,如居住地确实与划定的对口组或对口升学地段距离太远的学生,可申请办理跨组手续,跨组升学的申请条件、报名办法与符合条件的返区生一致。
(十二)三侨生、残疾生和随班就读生
1.三侨生是指户籍在我区的归国华侨学生、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可申请报读广东华侨中学。
2.残疾生主要是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报名时由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向由区教育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应证明,审核批准后,可安排到住地就近的中学就读。
3.在我区小学阶段经过确认备案的随班就读的特殊学生,升上中学后仍按随班就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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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蕊她妈 于 2008-4-30 20:4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