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点进该帖的朋友,请留下你的宝贵意见: 我原本计划组合贷款105万(公积金60万,商贷45万)。刚出的公积金新政策操作要求连续买满6个月,我们公司每年8月初才汇缴交7月公积金,其他月份都正常。意味着8月算起直到17年1月我才算连续买满6个月并有公积金贷款资格。 现在有2个可行方案:1.和业主商量交房延迟到17年2月份,我申请组合贷。 2.申请纯商贷。 考虑到以后8年内提前还贷还大房,哪个方案比较更省钱?各位还没有其他好的建议? 欢迎任何角度的建议,谢谢!!!
chliu31:我要是业主,才不能答应等你呢。因为卖房的人基本都是需要钱财卖的房子的呀~查看原文因为业主也要拖到1月初才搞完赎契,涂销也要期待1/20号了。业主本人不在广州,在老家做生意。老人孩子在广州上学。而且买的新房子也要很久才交楼,交楼前他们也要租房子住。所以晚点交易过户对他们也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