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拍卖房,已经取证,原业主找社会人员占用房子,房子里面24小时都有人守着。我们拿房产证让物业停水停电,物业不肯,说是对方也有房产证,其实他们的房产证已经作废了。报警,派出所的说虽然你们有房产证,但不代表有使用权,说我们再去骚扰原业主,就抓我们。还说你们买了拍卖房,难道不用擦屁股啊?法院那边就说我们不负责清场,有问题你们就起诉。约原业主面谈,他就说我还没收到法院的钱,收到以后再给我半年时间,我再考虑搬走。面对这样的情况,大家说该怎么办麻烦各位出出意见。
拍卖房的好处,一旦成交不存在反价的不确定性,并且价格比二手便宜。拍卖房拼的就是清场能力。靠报警,太天真了吧,香港TVB看多了,有事找警察。靠法院起诉,你连原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都没有,怎么立案?法院拍卖公告和规则写的清清楚楚,不负责现场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