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真,我觉得这个男孩三观很正。我要求不加女方名字,只是想给自己安全感,通过这个要求还能大大的考验女方对男方的感情是否真诚。话说,男方自己也有这个能力自己还贷,他看中的根本不是房子本身,而是女方的态度。
而从现在的婚姻法来解读,女方在男方的婚前财产下功夫是无用的,但无论房产证上有无名字,婚后女方只要保留出资还房贷的证据,房子她系一定有份。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父母已经出首付了,尽力帮扶了,小家庭以后的事应该要男方和女方一起还贷搞掂!而且凭什么男方婚后还要赚钱养妻活儿,孝敬岳父岳母,还是免费义务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