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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房”之“文革”背景3.8万余套私房被“双代”尚有2709套留下手尾根据广州市房管局的一份资料对当时“双代”房的情况解释:“‘文革’初期,受‘左’的思想影响,绝大部分私房业主不敢收租管业,租赁关系混乱,房屋失修严重。于是,1969年9月,广州市革命委员会决定由房管部门接管私有出租房,代收租,代修缮。”据介绍,“当时广州全市共双代私房38256户,面积298.93万平方米。由于无政府主义思潮的泛滥,出现了挤占私房住房的现象。当时被挤占的私有住房3817户,面积达17.19万平方米。”按照上述文字资料中的介绍,“1972年起,因‘上山下乡’、‘战备疏散’到农村落户的人员陆续回城复职复户。他们原来在广州市居住的房屋有的被挤占,有的被代管,不少人员回城后无房居住。1973年5月,广东省革委会发出有关回城复职复户人员住房问题的文件后,不少群众(包括华侨和港澳同胞)来信来访,要求发还“双代”房和被挤占房。1973年8月,中共广州市委批转了市委统战部、市革委城建办公室《关于处理‘文化大革命’中‘双代’和挤占私有房屋的报告》,并成立处理‘双代’和挤占私有房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成立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政策工作。”“至1975年1月,广州市已退回21600户,占‘双代’房总数的56.46%。1979年5月,中共广州市委批转市落实房屋政策领导小组《关于落实房屋政策工作的情况和今后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并从当年市建筑住宅中拨出7万平方米作为落实政策用房。同年12月,市房管局发文对落实政策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具体处理办法。1982年12月,广东省政府发文要求在三五年内,根据不同情况分期分批发还‘双代’和挤占房。”“广州市至1986年底挤占私有自住房清退工作全面完成。次年年底,清退‘双代’房工作也基本完成,共退还35640户,面积271.46万平方米。但当时尚有2709户,面积25.20万平方米的房屋未清退,原因是产权人欠修缮费或产权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这时,房管部门把这些房屋全部转入代管或内部托管,做到只要产权人能交验证件,办妥手续,随时给予发还。”据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些房子大部分都集中在老城区,主要是在荔湾区、越秀区和原来的东山区这些老城区,以私房为主。除了过去一些一直悬而未决的私房产权问题外,近年来,随着旧城改造的开展,又发现不少产权不明晰,或者找不到业主的房屋,这些都需按照国家规定暂由房管部门代为管理,也确实给旧城改造增加了工作量。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可以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一)产权不明晰的;(二)所有人死亡并且尚无法确定继承人的;(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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