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收到南沙佳兆业解约函的业主,一起做集体诉讼
2004582房产楼市
有同样遭遇的业主,可私信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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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闪发光的萝卜:
看见有律师说:放贷非业主控制,开发商不能以迟放贷为由要求业主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解约,广州已有多起判例。
查看原文是开发商指定的贷款银行,所有手续开发商包办,购房者不能自己选贷款银行
2021/07/01回复
19年组合贷购一手房,公积金大概1-2个月,然后中信的差不多1年放款(6月交全部资料,第二年4月还是5月开始还商贷)。期间我也担心为什么这么久不放贷,但是销售人员也没有催,自己也希望晚还贷。现在回想,要是真的想楼主这样,剩下70%全额或者高利贷,那真要反了
2021/07/01回复
一针见穴:
19年组合贷购一手房,公积金大概1-2个月,然后中信的差不多1年放款(6月交全部资料,第二年4月还是5月开始还商贷)。期间我也担心为什么这么久不放贷,但是销售人员也没有催,自己也希望晚还贷。现在回想,要是真的想楼主这样,剩下70%全额或者高利贷,那真要反了
查看原文可能你那个发展商资金链不紧张
2021/07/01回复
lynn840312:
打算一起告。告开发商是因为贷款银行和手续等,都是开发商一手包办,并不是像合同里写的是购房者自行办理。如果是购房者自行办理,那就没理由告开发商违规解约了,毕竟自己办不下来。但是一手楼实际上购房者是无法自己办理贷款的,都是开发商指定以及让律所包办所有手续,购房者只是配合提供流水等资料。
查看原文一手楼 可以自己办理贷款不必非得跟开发商指定的银行, 手续也较为简单,(说的是商业贷款非公积金)
2021/07/01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2021/07/01回复
这也太坑了,买个房子真的搞死老百姓
2021/07/01回复
关注事情进展…
2021/07/01回复
好多不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查看原文1.如果是因为首付款原因导致银行不能放贷,属于政策性不可抗力事件,应当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资金和利息。
2.如果是因为额度原因,则属于购房者责任(其一贷款额度在银行一直存在,并非新政导致;其二贷款额度从未不属于空开的政策,而是潜规则);
3.如果银行并未明确表示不放贷,但又不放开,仅仅属于放款延迟。此时看是否调整贷款银行,如果调整后仍未放贷,则属于购房者责任;如果未调整银行,一般会要求购房者调整银行后在另行起诉。
2.如果是因为额度原因,则属于购房者责任(其一贷款额度在银行一直存在,并非新政导致;其二贷款额度从未不属于空开的政策,而是潜规则);
3.如果银行并未明确表示不放贷,但又不放开,仅仅属于放款延迟。此时看是否调整贷款银行,如果调整后仍未放贷,则属于购房者责任;如果未调整银行,一般会要求购房者调整银行后在另行起诉。
2021/07/01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