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放款七日内收房。另外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也已经网签,这个时候签新的租房合同,租约起始时间晚于交易时间,终止时间跨度新业主收房以后,就算没有时间线,已经涉及违反买卖合同诚信原则,涉嫌欺诈,如果双方协商可以承认租赁,可以继续出租,但是现在是卖家在我们反对重新出租的情况下,背着签订租赁合同,已经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不懂法乱讲,我原谅你
目前贷款都放款很快,全款支付也不至于要支付8、9个月吧
小小刀:
你叫不醒装睡的人。。。。。楼主已经预设立场,都是卖家的错,所以你说什么她都听不进去的虽然主楼没有给明确的时间线,但是大致还是能够确认人家租房在前,卖房在后,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是新的租房合同,也是在过户完成前签订的,有什么问题呢?过户之前房子的权属人是卖家,人家爱租给谁租给谁,更何况你们也没白纸黑字的写明不许出租或者注明放款即收楼,迟延收楼由卖家赔偿损失。我觉得卖家已经很够意思了,新的租户已经缩期,从12月缩到10月,意味着可以比预计的收楼时间提早两个月楼主无非就是不想多掏钱协商租客搬走罢了这波我也站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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