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打出租车路过黄埔大道冼村这,看到一栋没拆的房子,我感慨了下,司机说有亲戚住里面,不是不想拆,是他们当时是单位分房,没有本,开发商赔偿不是按照跟村民一样的赔偿,只给了一点钱,不够他们另外买房的,所以他们也就不愿意搬走,不知道真不真,如果是这样,我倒是能理解为啥不想被拆了
恩:像单位分房但没出房产证的情况,政府是不是应该出一个解决方案? 减少一些钉子? 经常看到都觉得难受查看原文没办法,政策不允许,产权在单位,资产都是受管控的,要是单位改制过更没人理你,没人会担着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给你办证,这种房子只有居住权,等业主过世单位就能收回了,等呗。
恩:像单位分房但没出房产证的情况,政府是不是应该出一个解决方案? 减少一些钉子? 经常看到都觉得难受查看原文这种情况其实挺多的,当年有些人就是图省钱没补钱办证,反正不交钱一样可以住不影响,或者分房后从原单位离职单位不给办,后来政策变了想办也办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