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经用到了那么极端的方法,那么其实对方也是可以用极端方法的,住酒店在平台定,是可以删除订单的,或者直接去前台开,不预定。支付用现金,你去哪里了解他几号住过什么酒店,不知道什么酒店也就没有借开发票为由去验证了,何况楼主也说了,他们是去她家里的,每次几个小时。
我想说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还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看各自小脑袋发挥了。就算你找律师(私家侦探),查到某人和某一起进去某个房间,依然不能作为他们偷情的绝对证据(这是我身边一直想诉讼离婚朋友的真实困境)。
承欢:
给你举个例子哈。这是我自己经历的,是真实事件。想要知道这些,并掌握证据有个名字就行,非常简单方便。我有个朋友过来旅游,忘了开发票,让我去帮她开,告诉了我酒店名。我到了前台,就和酒店说,“XX在这边住,忘了开发票,我帮她开个发票”,提供了名字,对方马上问我,是不是X年X月X日入住的,就开了,还问我是否需要备注时间,房号什么的。所以你看,就是这么简单,发票都有了。这证据用来拍到对方脸上,和他对质,应该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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