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着再说得清楚些(这里撇开社保等因素,只谈补偿金):08-1-1前,合同到期不续约,公司无需提前通知,无需任何补偿;08-1-1后,合同到期不续约,公司无需提前通知,要按工作年限进行补偿,但这里的工作年限是从08-1-1起算的;合同未到期,即解除合同/解雇,无论何时,都是要提前30天通知,也是要补偿的,只是以08-1-1为界,前后补偿的计算标准不同。具体到个案,就要具体来看,原则是按先后不同的规定,分段来判断/计算。解雇的,因为1-1前后都要按年资补偿,所以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入职之日起算,08-1-1前后分别计算、两段相加;如果是合同到期的,因为以前的规定是不用补偿的,如果把以前的年资算进去可能会不公平,那就只算1-1之后这段期限,即08-1-1起算,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本帖最后由 dglxf 于 2008-5-31 21: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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