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人说买房是有年限的(没有屋地证的)特别是二手房,如果前业主住了二十年或十年,要把总年限减前业主住的时间才等于自己买了这套房能住的时间啊?就好比如,一套房的年限是70年,前业主住了二十年,我住50年后,这套房就不再属于我了(不是我出租或出售哦)
其实是住宅用土地有使用年限是70年,商铺车位的使用年限则不同.房子建于地上所以一般说是房屋的年限.前业主如果住了20年那肯定就只剩下50年了.过了50年所有地上的业主就要重新按当时的地价补交土地款才能继续居住,不过到时恐怕房子已经成危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