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份和合富置业签订了三方买房合同和单独的一份中介费用合同,当时是包卖方中介费,110万的房子一共是给了5万中介费用(当中业发生了很多事情,本来还扣了他1万的,后来家里老做工作,说过年了算了,最后就全给了)。但是现在回想起来,阴险的中介没有把那份中介费用合同给我。当时我一个人带着小孩(当时才5个月大)去签订的。现在手里面只有合富5万元的**,还是那种手撕式的。现在说省物价局2008年2月分出台了文,说中介费用不能超过3%。有人打官司也打赢了。我想问一下现在我这种情况怎么办,还能要回来吗?给的5万中介费中好像有4万多是通过银行转的。有懂法律的JM给个意见啊?多谢多谢!一起抵抗可恶的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