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位的注意事项
74059173谈天说地
我是想谈谈近期想买车位过程中的一些经验
还有一些问题想请教专业人士
今年2月起就在江南西附近物色个地下车位
刚好小区的车位仍在发售,负2楼的22万/个,负1楼的25万/个
并挂了横幅今年4月1日涨价至:负2楼的25万/个,负1楼的28万/个
跟老公商量后准备3月买,并开始着手了解车位情况
当时发展商给我们流程是:自己看好现场的车位,跟他核实暂未销售后,就打1万元定金给他们
我不知道是不是有人按这个流程办,但风险实在太大了,特别它是小发展商
经协商后,他同意给我看相关文件后再付定金,其实我想确认以下事项:
注意事项1:在售车位是不是人防?
这点很重要,人防严格来说是国有的,办不了小产权,一般来说,大的发展商是不敢卖人防的
但小发展商,呵呵,就难说了
怎么判断呢?要看人防办针对整个项目出的《防空地下室验收意见(备案)书》
我当时要求发展商提供,答复是已经有产权证了,如果已出证,应该就没问题
我再提出要看产权证
引出了第2个注意事项:是否抵押给银行?
我放弃购买就因为这项,原来已经抵押给银行了,发展商承诺1年内出证给我
摆明就是无偿占用我的资金,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占用也罢
但它是小发展商,如果这一年内它倒闭了呢?我将成为一般债权人,可能什么都分不到。
当时想到2个解决方法:
1、单独还款解押,我直接把钱打给银行帮发展商还款解押后,再将余款给发展商
2、三方共管账户,类似监管账户
这两项都需要银行和发展商配合,经过一番努力未果
考虑到风险太大,最终放弃了
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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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的税费的确很高,并且房产局报低不能通过,我朋友之前在动感华庭买(海珠区),16W的,最后要给出20W,劝各位买二手车位的要认真计算好.
2011/05/31回复
fang201000:
二手的税费的确很高,并且房产局报低不能通过,我朋友之前在动感华庭买(海珠区),16W的,最后要给出20W,劝各位买二手车位的要认真计算好.
查看原文又是海珠区,咋就这么命苦呢
说到底海珠区的公共配套还是最差的
连个像样的天桥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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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海珠区的公共配套还是最差的
连个像样的天桥都没有
72011/06/01回复
最近也正在纠结是否买车位的事,想请LZ帮我参谋一下:
1、拟购的是二手车位来的,70年使用期,已经用了13年,就在我们那幢楼,报价卖家实收20万,之前没转过手,税费是不是惊人?
2、我们家的情况,海珠区次商业地段,有车,无月保,现在是临保,每月临保费用大概350元
3、车库情况,一半已售给业主,一半留作临保,所以月保得跟已买车位的业主租,每个月大概700元,包管理费。临保的话,晚上7点前回到的话基本有位,8点半以后可能没位了。
4、资金,刚买了房,剩下可以买车位的钱大概10多万,不够部分要暂借。
1、拟购的是二手车位来的,70年使用期,已经用了13年,就在我们那幢楼,报价卖家实收20万,之前没转过手,税费是不是惊人?
2、我们家的情况,海珠区次商业地段,有车,无月保,现在是临保,每月临保费用大概350元
3、车库情况,一半已售给业主,一半留作临保,所以月保得跟已买车位的业主租,每个月大概700元,包管理费。临保的话,晚上7点前回到的话基本有位,8点半以后可能没位了。
4、资金,刚买了房,剩下可以买车位的钱大概10多万,不够部分要暂借。
2011/07/16回复
好贴,学习了。
2011/07/18回复
安安2012:
最近也正在纠结是否买车位的事,想请LZ帮我参谋一下:1、拟购的是二手车位来的,70年使用期,已经用了13年,就在我们那幢楼,报价卖家实收20万,之前没转过手,税费是不是惊人?2、我们家的情况,海珠区次商业地段,有车,无月保,现在是临保,每月临保费用大概350元3、车库情况,一半已售给业主,一半留作临保,所以月保得跟已买车位的业主租,每个月大概700元,包管理费。临保的话,晚上7点前回到的话基本有位,8点半以后可能没位了。4、资金,刚买了房,剩下可以买车位的钱大概10多万,不够部分要暂借。
查看原文最近也正在纠结是否买车位的事,想请LZ帮我参谋一下:
1、拟购的是二手车位来的,70年使用期,已经用了13年,就在我们那幢楼,报价卖家实收20万,之前没转过手,税费是不是惊人?
2、我们家的情况,海珠区次商业地段,有车,无月保,现在是临保,每月临保费用大概350元
3、车库情况,一半已售给业主,一半留作临保,所以月保得跟已买车位的业主租,每个月大概700元,包管理费。临保的话,晚上7点前回到的话基本有位,8点半以后可能没位了。
4、资金,刚买了房,剩下可以买车位的钱大概10多万,不够部分要暂借。
不客气,不过声明我不是专家,意见仅供参考:
1、关于税费,如果不提供**,税局又不调整评估值的话,应该要26800左右,这已经是保守估计了,13年前买的车位,增值应该是很大的,只能搏不提供**咯
2、买车位很大程度是买对未来的预测,你简单说了现在的情况,很难下判断。我自己推测一下吧:你离我家比较近,我们小区的地下车位是22万左右,但月保大概600元,包管理费,目前临保跟我们情况差不多,我感觉你们那边整体车位数量应该比我们小区(不算路边,本身有5、6百个)少,未来车位相对会紧张点,如果不存在开发商哄抬价钱的情况,自身又不愿意借钱,可以经常留意车位情况,观望一下。
说起南田路想起上次跟评估公司老总讨论车位供需关系时他提过,之前他们做个附近一批车位,当时觉得当时市场不活跃,他们保守的评了个16万左右,想不到都没人买,最后是14万左右抵了工程款(数字我记不清了)
我觉得大额投资一定要自己多观察,我也只能给些参考意见
1、拟购的是二手车位来的,70年使用期,已经用了13年,就在我们那幢楼,报价卖家实收20万,之前没转过手,税费是不是惊人?
2、我们家的情况,海珠区次商业地段,有车,无月保,现在是临保,每月临保费用大概350元
3、车库情况,一半已售给业主,一半留作临保,所以月保得跟已买车位的业主租,每个月大概700元,包管理费。临保的话,晚上7点前回到的话基本有位,8点半以后可能没位了。
4、资金,刚买了房,剩下可以买车位的钱大概10多万,不够部分要暂借。
不客气,不过声明我不是专家,意见仅供参考:
1、关于税费,如果不提供**,税局又不调整评估值的话,应该要26800左右,这已经是保守估计了,13年前买的车位,增值应该是很大的,只能搏不提供**咯
2、买车位很大程度是买对未来的预测,你简单说了现在的情况,很难下判断。我自己推测一下吧:你离我家比较近,我们小区的地下车位是22万左右,但月保大概600元,包管理费,目前临保跟我们情况差不多,我感觉你们那边整体车位数量应该比我们小区(不算路边,本身有5、6百个)少,未来车位相对会紧张点,如果不存在开发商哄抬价钱的情况,自身又不愿意借钱,可以经常留意车位情况,观望一下。
说起南田路想起上次跟评估公司老总讨论车位供需关系时他提过,之前他们做个附近一批车位,当时觉得当时市场不活跃,他们保守的评了个16万左右,想不到都没人买,最后是14万左右抵了工程款(数字我记不清了)
我觉得大额投资一定要自己多观察,我也只能给些参考意见
2011/07/18回复
话说5月底的时候,我们小区万恶的KFS又挂横幅说7月1日开始车位要升价了
虽然知道是他的诡计,但跟老公商量了下
现在资金不是特别紧张,不如看下有无合适的二手车位了
找了原来那家中介,上次看过的那个车位还没卖出去
看来我们小区的车位还真是不好卖
修改合同搞了一通,结果业主又不想卖了
虽然知道是他的诡计,但跟老公商量了下
现在资金不是特别紧张,不如看下有无合适的二手车位了
找了原来那家中介,上次看过的那个车位还没卖出去
看来我们小区的车位还真是不好卖
修改合同搞了一通,结果业主又不想卖了
2011/07/19回复
发一些我当时提出修改的合同条款,供大家参考:
一、增加条款:
由于本次交易合同约定:买方须承担卖方的全部税费(不含中介费),而相关税费待房管局(或税局)最终核定,存在不确定性,故买方、卖方、经纪方共同约定:若房管局(或税局)对本次交易最终核定的买卖双方税费合计(不含中介费)超过人民币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时,则买方有权单方面提出撤消本次交易,买方、卖方、经纪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经纪方同意配合做好交易撤案退件相关工作,并在撤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买方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诚意金、定金、首期楼款、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等)。买方同意支付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撤案退件的一切费用,并支付经纪方人民币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作为劳务费。
二、其他条款也应相应调整:
1、第八条“交税过房约定:买卖双方必须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交易《受理回执》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地方办理交税、过户等手续。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超过规定日期5天,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则按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修改为:“交税过房约定:买卖双方必须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交易《受理回执》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地方办理交税、过户等手续(出现本合同第 条提及的情况除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超过规定日期5天,否则视为违约(出现本合同第 条提及的情况除外),违约方则按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2、第十六条d)“如买方缴付定金或购房款后,不购、逾期、不履行或违反上述任一交易条款约定或借故而导致交易不能完成,则视为违约,买方已付之定金及购房款当作卖方的赔偿金由卖方没收,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另行出售,基于经纪方之服务,卖方同意向经纪方支付等额于定金50%的出售代理费。由于买方原因违约,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在确认买方违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一次性支付等额于上述成交价的5%之金额的赔偿金给经纪方。”修改为“如买方缴付定金或购房款后,不购、逾期、不履行或违反上述任一交易条款约定或借故而导致交易不能完成,则视为违约(出现本合同第 条提及的情况除外),买方已付之定金及购房款当作卖方的赔偿金由卖方没收,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另行出售,基于经纪方之服务,卖方同意向经纪方支付等额于定金50%的出售代理费。由于买方原因违约(出现本合同第 条提及的情况除外),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在确认买方违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一次性支付等额于上述成交价的5%之金额的赔偿金给经纪方。”
一、增加条款:
由于本次交易合同约定:买方须承担卖方的全部税费(不含中介费),而相关税费待房管局(或税局)最终核定,存在不确定性,故买方、卖方、经纪方共同约定:若房管局(或税局)对本次交易最终核定的买卖双方税费合计(不含中介费)超过人民币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时,则买方有权单方面提出撤消本次交易,买方、卖方、经纪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经纪方同意配合做好交易撤案退件相关工作,并在撤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买方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诚意金、定金、首期楼款、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等)。买方同意支付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撤案退件的一切费用,并支付经纪方人民币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作为劳务费。
二、其他条款也应相应调整:
1、第八条“交税过房约定:买卖双方必须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交易《受理回执》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地方办理交税、过户等手续。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超过规定日期5天,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则按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修改为:“交税过房约定:买卖双方必须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交易《受理回执》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地方办理交税、过户等手续(出现本合同第 条提及的情况除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超过规定日期5天,否则视为违约(出现本合同第 条提及的情况除外),违约方则按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2、第十六条d)“如买方缴付定金或购房款后,不购、逾期、不履行或违反上述任一交易条款约定或借故而导致交易不能完成,则视为违约,买方已付之定金及购房款当作卖方的赔偿金由卖方没收,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另行出售,基于经纪方之服务,卖方同意向经纪方支付等额于定金50%的出售代理费。由于买方原因违约,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在确认买方违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一次性支付等额于上述成交价的5%之金额的赔偿金给经纪方。”修改为“如买方缴付定金或购房款后,不购、逾期、不履行或违反上述任一交易条款约定或借故而导致交易不能完成,则视为违约(出现本合同第 条提及的情况除外),买方已付之定金及购房款当作卖方的赔偿金由卖方没收,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另行出售,基于经纪方之服务,卖方同意向经纪方支付等额于定金50%的出售代理费。由于买方原因违约(出现本合同第 条提及的情况除外),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在确认买方违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一次性支付等额于上述成交价的5%之金额的赔偿金给经纪方。”
2011/07/19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