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5月底的时候,我们小区万恶的KFS又挂横幅说7月1日开始车位要升价了
虽然知道是他的诡计,但跟老公商量了下
现在资金不是特别紧张,不如看下有无合适的二手车位了
找了原来那家中介,上次看过的那个车位还没卖出去
看来我们小区的车位还真是不好卖
修改合同搞了一通,结果业主又不想卖了
购买车位的注意事项
73135173谈天说地
我是想谈谈近期想买车位过程中的一些经验
还有一些问题想请教专业人士
今年2月起就在江南西附近物色个地下车位
刚好小区的车位仍在发售,负2楼的22万/个,负1楼的25万/个
并挂了横幅今年4月1日涨价至:负2楼的25万/个,负1楼的28万/个
跟老公商量后准备3月买,并开始着手了解车位情况
当时发展商给我们流程是:自己看好现场的车位,跟他核实暂未销售后,就打1万元定金给他们
我不知道是不是有人按这个流程办,但风险实在太大了,特别它是小发展商
经协商后,他同意给我看相关文件后再付定金,其实我想确认以下事项:
注意事项1:在售车位是不是人防?
这点很重要,人防严格来说是国有的,办不了小产权,一般来说,大的发展商是不敢卖人防的
但小发展商,呵呵,就难说了
怎么判断呢?要看人防办针对整个项目出的《防空地下室验收意见(备案)书》
我当时要求发展商提供,答复是已经有产权证了,如果已出证,应该就没问题
我再提出要看产权证
引出了第2个注意事项:是否抵押给银行?
我放弃购买就因为这项,原来已经抵押给银行了,发展商承诺1年内出证给我
摆明就是无偿占用我的资金,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占用也罢
但它是小发展商,如果这一年内它倒闭了呢?我将成为一般债权人,可能什么都分不到。
当时想到2个解决方法:
1、单独还款解押,我直接把钱打给银行帮发展商还款解押后,再将余款给发展商
2、三方共管账户,类似监管账户
这两项都需要银行和发展商配合,经过一番努力未果
考虑到风险太大,最终放弃了
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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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一些我当时提出修改的合同条款,供大家参考:
一、增加条款:
由于本次交易合同约定:买方须承担卖方的全部税费(不含中介费),而相关税费待房管局(或税局)最终核定,存在不确定性,故买方、卖方、经纪方共同约定:若房管局(或税局)对本次交易最终核定的买卖双方税费合计(不含中介费)超过人民币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时,则买方有权单方面提出撤消本次交易,买方、卖方、经纪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经纪方同意配合做好交易撤案退件相关工作,并在撤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买方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诚意金、定金、首期楼款、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等)。买方同意支付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撤案退件的一切费用,并支付经纪方人民币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作为劳务费。
二、其他条款也应相应调整:
1、第八条“交税过房约定:买卖双方必须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交易《受理回执》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地方办理交税、过户等手续。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超过规定日期5天,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则按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修改为:“交税过房约定:买卖双方必须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交易《受理回执》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地方办理交税、过户等手续(出现本合同第 条提及的情况除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超过规定日期5天,否则视为违约(出现本合同第 条提及的情况除外),违约方则按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2、第十六条d)“如买方缴付定金或购房款后,不购、逾期、不履行或违反上述任一交易条款约定或借故而导致交易不能完成,则视为违约,买方已付之定金及购房款当作卖方的赔偿金由卖方没收,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另行出售,基于经纪方之服务,卖方同意向经纪方支付等额于定金50%的出售代理费。由于买方原因违约,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在确认买方违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一次性支付等额于上述成交价的5%之金额的赔偿金给经纪方。”修改为“如买方缴付定金或购房款后,不购、逾期、不履行或违反上述任一交易条款约定或借故而导致交易不能完成,则视为违约(出现本合同第 条提及的情况除外),买方已付之定金及购房款当作卖方的赔偿金由卖方没收,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另行出售,基于经纪方之服务,卖方同意向经纪方支付等额于定金50%的出售代理费。由于买方原因违约(出现本合同第 条提及的情况除外),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在确认买方违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一次性支付等额于上述成交价的5%之金额的赔偿金给经纪方。”
一、增加条款:
由于本次交易合同约定:买方须承担卖方的全部税费(不含中介费),而相关税费待房管局(或税局)最终核定,存在不确定性,故买方、卖方、经纪方共同约定:若房管局(或税局)对本次交易最终核定的买卖双方税费合计(不含中介费)超过人民币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时,则买方有权单方面提出撤消本次交易,买方、卖方、经纪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经纪方同意配合做好交易撤案退件相关工作,并在撤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买方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诚意金、定金、首期楼款、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等)。买方同意支付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撤案退件的一切费用,并支付经纪方人民币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作为劳务费。
二、其他条款也应相应调整:
1、第八条“交税过房约定:买卖双方必须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交易《受理回执》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地方办理交税、过户等手续。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超过规定日期5天,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则按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修改为:“交税过房约定:买卖双方必须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交易《受理回执》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地方办理交税、过户等手续(出现本合同第 条提及的情况除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超过规定日期5天,否则视为违约(出现本合同第 条提及的情况除外),违约方则按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2、第十六条d)“如买方缴付定金或购房款后,不购、逾期、不履行或违反上述任一交易条款约定或借故而导致交易不能完成,则视为违约,买方已付之定金及购房款当作卖方的赔偿金由卖方没收,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另行出售,基于经纪方之服务,卖方同意向经纪方支付等额于定金50%的出售代理费。由于买方原因违约,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在确认买方违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一次性支付等额于上述成交价的5%之金额的赔偿金给经纪方。”修改为“如买方缴付定金或购房款后,不购、逾期、不履行或违反上述任一交易条款约定或借故而导致交易不能完成,则视为违约(出现本合同第 条提及的情况除外),买方已付之定金及购房款当作卖方的赔偿金由卖方没收,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另行出售,基于经纪方之服务,卖方同意向经纪方支付等额于定金50%的出售代理费。由于买方原因违约(出现本合同第 条提及的情况除外),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在确认买方违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一次性支付等额于上述成交价的5%之金额的赔偿金给经纪方。”
2011/07/19回复

郭安安妈妈:
我家跟开发商买的车位,产权证出了,住宅楼的地下车库,可是产权证是50年,跟房子不同的,不知道为什么。
查看原文我猜应该跟当时报建有关,一般是一起报规划的
极少数的楼会出两个规划证
要不就是当时的政策
具体我也不懂
极少数的楼会出两个规划证
要不就是当时的政策
具体我也不懂
2011/07/19回复

fan020:
楼主真是厉害啊!佩服佩服!我们买车位只是图方便而已,买车就是为了方便没有固定车位就是前功尽弃--每天晚上回来抢位早上出车头大--唉,想想都恐怖!
查看原文因为我们家有月保,现在才这么淡定啊
也反应出我家附近的车位暂时没那么紧张
刚开始我们也担心
所以买车前就把车位租好了
白交了大半个月的租金
那以后的事谁也说不准
除非油价奇高,不然车位会越来越紧张的
如果一直有月保,我才懒得买车位呢
也反应出我家附近的车位暂时没那么紧张
刚开始我们也担心
所以买车前就把车位租好了
白交了大半个月的租金
那以后的事谁也说不准
除非油价奇高,不然车位会越来越紧张的
如果一直有月保,我才懒得买车位呢
2011/07/19回复

接着写,话说6月份那次卖家反悔后
我们也一直没放在心上了,反正也不急着买
直到这个月中介又打来电话,说又有业主放盘了
比上次的贵,胜在是负一楼(上次那个是负2楼)
我跟老公又开始纠结了,不得不表扬一下老公有敏感性
有一天跟我说,他看到有个车位挂了个出租的牌子
几天都没撤掉,看来这里的车位还真不怎么紧张
我就要老公打电话去问一下出租方卖不卖
一来了解市价,二来了解车位情况
原来那人买了好几个车位,现在出租的也是子母位,租金跟我现在的一样
但位置比我们考虑买的那个和我现在租的那个都好
搞到我又开始打如意算盘:
因为我现在租的这个业主还没买车,说不定哪天她买了,我就头疼了
不如退掉我现在租的,转租这个
反正这个业主不止一个车位,如果他哪天想卖时,也可以要他优先卖给我
考虑中,纠结中,有没人给点意见我啊?
我们也一直没放在心上了,反正也不急着买
直到这个月中介又打来电话,说又有业主放盘了
比上次的贵,胜在是负一楼(上次那个是负2楼)
我跟老公又开始纠结了,不得不表扬一下老公有敏感性
有一天跟我说,他看到有个车位挂了个出租的牌子
几天都没撤掉,看来这里的车位还真不怎么紧张
我就要老公打电话去问一下出租方卖不卖
一来了解市价,二来了解车位情况
原来那人买了好几个车位,现在出租的也是子母位,租金跟我现在的一样
但位置比我们考虑买的那个和我现在租的那个都好
搞到我又开始打如意算盘:
因为我现在租的这个业主还没买车,说不定哪天她买了,我就头疼了
不如退掉我现在租的,转租这个
反正这个业主不止一个车位,如果他哪天想卖时,也可以要他优先卖给我
考虑中,纠结中,有没人给点意见我啊?
2011/07/20回复

如果车位位置合适,价格又可以接受,我是一定会买了,毕竟整天这样为个车位担心真不爽啊,这些跟投资回报率无关,用钱也买不回来。不要说没车位就卖掉车这种话了,用惯了车如果没车用还真不方便。这是我这段时间的深刻体会

2011/07/22回复

奥运猪,我最近也是想买海珠区楼盘的一个二手车位,业主买的时候就是二手,我算三手,可是计算出来的税费很可怕,具体如下:
我们的成交价格是18.5万,网签时报的是15万,上一手FAPIAO是14万,房管局告知评估价格是24万,这可是天大的笑话,我们小区发展商卖出来才14-18万,最高的也就18万,地税局如何能评估为24万呢?而且全部税费是按评估价来收取
缴税的内容:
1、个人所得税:3500元
2、营业税:5500元
3、增值税:20637元
4、印花税:120元
5、手续费:618元
合计大约3万9千元,是买家全付。这个税费我觉得评估价就不合理,但又不知道找那些渠道申诉。
有谁能帮帮我呢?
我们的成交价格是18.5万,网签时报的是15万,上一手FAPIAO是14万,房管局告知评估价格是24万,这可是天大的笑话,我们小区发展商卖出来才14-18万,最高的也就18万,地税局如何能评估为24万呢?而且全部税费是按评估价来收取
缴税的内容:
1、个人所得税:3500元
2、营业税:5500元
3、增值税:20637元
4、印花税:120元
5、手续费:618元
合计大约3万9千元,是买家全付。这个税费我觉得评估价就不合理,但又不知道找那些渠道申诉。
有谁能帮帮我呢?
2011/07/2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