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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答疑会】妈网诚邀专业房产律师在线解答,法律咨询,免费解决买房的疑难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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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律师简介:广东颐和律师事务、广州妈妈网法律专家版版主彭志勇律师,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十五余年,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从事律师近十年,在婚姻家庭、经济合同、房地产买卖、公司运营、金融资本市场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长期担任央企、国企、外资企业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彭律师说两句:“受房产小编的邀约,今天开贴解答各位麻油们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杂症,我会尽最大的努力为大家答疑解惑。若无法解答也欢迎来倾诉你的烦心事,同时也欢迎各位同行留贴进行探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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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情感婚姻问题请点击彭律师的另一个答疑帖:
http://www.gzmama.com/thread-1171936-1-1.html
房产楼市维权专题:
http://www.gzmama.com/zt/loushi315/
房产楼市黑幕爆料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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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2
精选回帖
8楼
1970/01/01回复
彭律师:我也刚得到一套房,父母赠予的,办手续时,我要提供我自己家的户口本和老公的身份证。有点不明白了。。。。-------------------------------房产证到手后,是我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我有权处置吗?
2015/03/13回复
lqcc0503lqcc0503185楼
本帖最后由 lqcc0503 于 2015-6-16 13:19 编辑 彭律师,我刚买了一套92年的房改房,完成网签而且同贷书已经下来了。本来价格是225万,签订合同前,我的中介说的房改房一个补缴公摊的事情(大约预估需要补缴2万多),后来房东回去后给我发信息说考虑到我们的困难可以降低2万所以成交价为223万(没有直接提是因为补缴公摊所以降价),然后我作为买家以提高定金和首付为交换条件进行还价,最后的成交价格为220万。但是昨天房东去单位盖章等完成后发现他们在99年已经补过28000,所以我们现在作为买家只需要去房改办缴3800元而不是之前预估的2万多的公摊。现在他们要我们补偿他们之前降价的2万,否则不配合我们去房改办缴纳3800,而是要去房管局按市场价缴2万多。请问这种临时反价,我可以怎么做? 我是按照实收支付的,当初需要补缴公摊的具体金额没有人知道。现在比实际低了,他们就看不过去来要钱了,他们的做法是否恰当?谢谢回复。
2015/06/16回复
203楼
1970/01/01回复
全部回帖
lianfuren:
彭律师,你好!我帮我爸咨询下:我爸的叔叔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他在死前拉着我爸和我爸的弟弟去居委公正说死后房子留给我爸,现在死了,我爸的弟弟就抢着帮他办后事和处理社保那些事,也付清了医院费用,我爸的弟弟也把房子钥匙抢走了,而且听说还去把房子过户,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爸能做什么?他弟弟能把房子过户到他名下吗?谢谢
查看原文
不能,如果有遗嘱,那么可以通过诉讼,将该房产过户到你你家公名下;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可以通过诉讼,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分配该遗产。
2015/03/13回复
微微她爸:
建议根据合同追究中介和卖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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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彭律师抽空回复!!!
因为他是先抵押再卖房,我就担心买卖合同和我们后来签的补充协议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会不会像他们说的,买方应该有责任去查册而不支持我们呢?

我们当初确实是傻,也不懂得先去查册,当时中原地产在签了合同收了中介费后再去查册,查了回来后要我签个知情书,内容大概就是说"知道这房子曾经抵押过",在玩弄文字游戏,而卖主后面又跟我说已经还清贷款了,答应先交楼再过户.

再次感谢!!!
2015/03/13回复
kimi猪马马:
谢谢彭律师抽空回复!!!因为他是先抵押再卖房,我就担心买卖合同和我们后来签的补充协议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会不会像他们说的,买方应该有责任去查册而不支持我们呢?我们当初确实是傻,也不懂得先去查册,当时中原地产在签了合同收了中介费后再去查册,查了回来后要我签个知情书,内容大概就是说"知道这房子曾经抵押过",在玩弄文字游戏,而卖主后面又跟我说已经还清贷款了,答应先交楼再过户.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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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没尽到义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2015/03/13回复
天天翼妈妈:
彭律师您好!老人去世后名下房产兄弟二人共有,各占50%,已经换了新房产证,现在其中一个非要实物分割,每个房子砍出一半自建围墙管理,另一个不同意,要求整个房子出租,租金平分,两边都争执不下,可以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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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法院起诉,分割该遗产。
2015/03/13回复
这个帖子人气比较高,如果有遗漏答复的,麻烦再发一遍问题,彭律师会尽快为各位麻油解答。
2015/03/13回复
微微她爸:
不会自动归你,建议你父母做个遗嘱公证,到时凭这个公证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到你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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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彭律师的回答,想再问一下如果这样公证过户的话这个需要按房价的比率来交税吗?
2015/03/13回复
微微她爸:
在双方没有做出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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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彭律师解答
2015/03/13回复
程灵素:
        趁2015年315来临之际,小编邀请妈网红人彭律师,为大家专业解答一切与房子有关的法律问题,你有购房租房装修的疑难杂症丢过来!我们律师,专业的!                                 彭律师简介:广东颐和律师事务、广州妈妈网法律专家版版主彭志勇律师,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十五余年,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从事律师近十年,在婚姻家庭、经济合同、房地产买卖、公司运营、金融资本市场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长期担任央企、国企、外资企业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彭律师说两句:“受房产小编的邀约,今天开贴解答各位麻油们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杂症,我会尽最大的努力为大家答疑解惑。若无法解答也欢迎来倾诉你的烦心事,同时也欢迎各位同行留贴进行探讨学习。”      欢迎麻油踊跃提问啊~相关链接:情感婚姻问题请点击彭律师的另一个答疑帖:http://www.gzmama.com/thread-1171936-1-1.html房产楼市维权专题:http://www.gzmama.com/zt/loushi315/房产楼市黑幕爆料帖:http://www.gzmama.com/thread-420507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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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彭律师,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我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那些赔偿?
2015/03/13回复
雨俞雨俞10楼
彭律师您好,新买的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业主拒收楼且曾提出修缮要求但没留书面记录,也未曾与任何物管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现发展商已维修好,要求业主补交所欠物管费才让业主收楼,业主应如何应对?谢谢!
2015/03/13回复
huohuo2012:
我想咨询彭律师,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我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那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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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首先要在保质期内,然后,要取得房屋鉴定书,最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2015/03/13回复
雨俞:
彭律师您好,新买的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业主拒收楼且曾提出修缮要求但没留书面记录,也未曾与任何物管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现发展商已维修好,要求业主补交所欠物管费才让业主收楼,业主应如何应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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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最好通过协商处理。
2015/03/13回复
彭律师,您好,咨询一事:我们家在广州一共有二套房子,
1、房子A的房产证是我的;房子B的房产证是我与我老公共有的;
2、目前房子A无贷款,房子B是以我的名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目前仍在供楼)。
3、如果我们离婚,能否房子A的所有权分给我老公,房子B分给我?(因为房子A的房产证名写的是我,所以我不清楚可不可以转给老公)
4、如上面第3点可以,那么在离婚后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过名吗?
谢谢您了。
2015/03/13回复
学习与时俱进:
彭律师,您好,咨询一事:我们家在广州一共有二套房子,1、房子A的房产证是我的;房子B的房产证是我与我老公共有的;2、目前房子A无贷款,房子B是以我的名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目前仍在供楼)。3、如果我们离婚,能否房子A的所有权分给我老公,房子B分给我?(因为房子A的房产证名写的是我,所以我不清楚可不可以转给老公)4、如上面第3点可以,那么在离婚后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过名吗?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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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怎么分配,首先要分清楚是否这两套房产都是共同财产,若都是共同财产,则需要对该两套房产的价值做评估,分配的原则是价值相当,有差额,需要用货币进行补偿。只要确认了哪套房子归谁,过户只是操作技术的问题,不存在法律障碍。
2015/03/13回复
只要你爸爸不同意这个方案,那么欠条自然不生效。
2015/03/13回复
房产确实是一个大问题哦
2015/03/13回复
微微她爸:
不能,如果有遗嘱,那么可以通过诉讼,将该房产过户到你你家公名下;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可以通过诉讼,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分配该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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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打这种官司要多少费用?
2015/03/13回复
辛苦彭律师,谢谢
2015/03/13回复
彭律师您好!
前提:我们小区的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比较大,大约是21000户,不同分区(买楼的时间不同)的物业费不一样,有些电梯的2元,有些楼梯的也 是2元。这次涉及升物业费的是7000户,是旧区、楼梯房,收楼大约是1993年至1997年的。当时收楼是1元管理费。
今年3月,我们小区物业提供了一份关于关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2003年的政府批文要求升物业管理费,政府的批复收费2元,但是03年当时不知道什么原因没有按照那个收费进行收费,依旧是按照买楼时签订的1元管理费收费。(我是09年买二手进去住的,当时物业也是收一元,而且从来没有说过是2元管理费)然后03年之后新卖的那些楼是按2元收,今年新推出的新楼电梯好像是2.5一方。但是今年3月开始,物业管理处根据2003年的政府批复要求升物业管理费。4月开始扣2元一个房。那请问:1、当这个没有执行的旧批文与新物业法相冲突时,旧批文是否可以不遵守新法依旧有效??(物业根据2003年的政府关于物业管理费的批复文件,是以1998年省《物权法》为基础。即依据98年省《物权法》的规定:上涨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交资料至物价局审批即可。而国务院2007年颁布新《物权法》规定:上涨物业费,需半数以上业主同意且公示后才可上涨。)


2、根据根据业主与管理处与银行签订的自动扣费的三方协议中的第六条、第七条:甲方(物业管理处)因经营需要,经甲、丙方(业主)双方磋商后才可以对物业服务费进行价格调整。未经协商,不得擅自更改,协商通过后另签协议。——那我是否能根据这一条继续按照原来的管理费上交?
2015/03/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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