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那咱们来梳理一下:
你说炒房违法的依据是这一段话:(一)投机炒房行为。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我想,任何一个眼不瞎并有小学文化的人,都已经能从这段话里知道政府对“炒房”的界定范围是什么了吧?
再看看你在回复里对炒房行为的界定:“如果不过户,找下家接盘,签订的就是违规合同,就是违法炒房行为。”
请问,是谁给你的权力张口就来?你的小学老师?张嘴闭嘴用国家打击炒房的政策来喷人,你所谓的炒房,是政策界定的炒房吗???“法无禁止即可为”,也许对你的认知能力来说,是这辈子都弄不懂的一句话吧???
最近偶然在朋友圈看到一套永泰路的房源,感觉很熟悉,一咨询,原来就是当初看中那套的楼下。今天说已经卖了,370多万。
2017年6月,七楼74方同户型,未装修,290万。
2019年1月,六楼74方同户型,新装修,378万。
感觉房价没怎么涨跌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