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份,在越秀区永泰路看了一套房,华侨小学学位,七楼74平方,老装修,买了需要重新装修,好像是原来铁路局职工的房改房,就在铁路边不远,价格是290万。当时已经交了诚意金1万,后来因为细节问题没签合同,拿回了诚意金。最近偶然在朋友圈看到一套永泰路的房源,感觉很熟悉,一咨询,原来就是当初看中那套的楼下。今天说已经卖了,370多万。2017年6月,七楼74方同户型,未装修,290万。2019年1月,六楼74方同户型,新装修,378万。感觉房价没怎么涨跌啊
Believing66:关于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炒房行为在客观上会干扰市场交易秩序和经济秩序,导致房价增高,影响政府调控政策,且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家对炒房行为持坚决打击态度。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加价转卖给他人从中牟利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将面临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查看原文你连讨论的点在哪儿都没搞清楚,说的再多又有什么意义呢?到底什么是炒房???
Believing66:意思是你认为甚至连购房资格都没有的人,先签约付定金,然后长时间不过户,装修找下家接盘,找到了再过户的行为,不属于炒房?查看原文就你说的这个所谓“炒房”行为(不过户,装修后找下家),属不属于违法我不清楚,但我印象中好像从没有听说过有人因为这种行为受到处罚或者判刑。能举个因为这种行为被处罚甚至判刑的例子吗?
Believing66:首先,记住“房住不炒”第二,我上面举的例子里,针对你们口里理直气壮的炒房,即签合同不过户,再加价卖给他人从中牟利的行为,法院作出判决原合同无效,返还差价,按最终成交价给付卖家的判决,就是对炒房者最好的处罚。第三,合法投资应是先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待升值后转卖,即存在两次交易,缴纳两次税费。ABC三方,单一次性加价过户到最终买家属于炒房。第四,现在各种规则,包括限购限售限贷,公证五不准,已经在各方面限制炒房。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最后,跟你们几个理直气壮高呼炒房无罪,为炒房作无罪辩解的人,真没什么好说的。查看原文法无禁止即可为。你为什么不去骂炒股的?那些更是一批投机分子,一心想着低买高卖赚差价赚别的股民的钱,哈哈
Believing66:首先,记住“房住不炒”第二,我上面举的例子里,针对你们口里理直气壮的炒房,即签合同不过户,再加价卖给他人从中牟利的行为,法院作出判决原合同无效,返还差价,按最终成交价给付卖家的判决,就是对炒房者最好的处罚。第三,合法投资应是先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待升值后转卖,即存在两次交易,缴纳两次税费。ABC三方,单一次性加价过户到最终买家属于炒房。第四,现在各种规则,包括限购限售限贷,公证五不准,已经在各方面限制炒房。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最后,跟你们几个理直气壮高呼炒房无罪,为炒房作无罪辩解的人,真没什么好说的。查看原文看来有些人确实是要交智商税😎
Believing66:Again, 合法房产投资应是先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待升值后转卖,即存在两次交易,缴纳两次税费。ABC三方,单一次性加价过户到最终买家属于炒房。查看原文按你说法,买房后过户的就不是你所谓的“炒房”,就算“合法投资房产”。那请问,广州一年交易大概20万套房(含一二手),五年大概100万套,那么这100万套中大概有多少是你所谓的违法违规的“炒房”?又有多少是“合法投资房产”?广州房价近五年应该翻一倍,你应该一直认为房价是“炒房”炒起来的,那应该违法违规的“炒房”数量不少。那为什么好像没怎么见过你所说的违法违规“炒房客”受到处罚或者判刑?是政府无为不作为?还是事实就是——你所谓的“合法投资房产”的数量多而你所谓的违法炒房数量本就极少?
woaianan:按你说法,买房后过户的就不是你所谓的“炒房”,就算“合法投资房产”。那请问,广州一年交易大概20万套房(含一二手),五年大概100万套,那么这100万套中大概有多少是你所谓的违法违规的“炒房”?又有多少是“合法投资房产”?广州房价近五年应该翻一倍,你应该一直认为房价是“炒房”炒起来的,那应该违法违规的“炒房”数量不少。那为什么好像没怎么见过你所说的违法违规“炒房客”受到处罚或者判刑?是政府无为不作为?还是事实就是——你所谓的“合法投资房产”的数量多而你所谓的违法炒房数量本就极少?查看原文这是个三观不正的法盲+被套牢的死空,你跟他讲道理,没用的~我一直相信一句话:在中国,信奉极左思想的,都是卢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