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源宝妈!柏润的情况我会定期的在我的贴说说。乐乐妈咪给的三个小猪猪他特别喜欢,三个排排坐的放在他的床头,每天他都要猪猪的叫,玩上一轮才睡觉,玩得高兴时还会亲三个小猪猪。有时看到他这样真的很开心,妈妈们你们想得真周到 谢了。
谢谢源宝妈妈关心。谢谢!慧慧爸虽然怎么样,但我们都不是医生,不敢给意见。唯一就是,既然是心病,怎么都去儿童医院?去省医呀。不敢说什么,儿童医院一天见多少心儿童?人家省医院一天接多少这样的手术?去省医院检查检查吧。
HEJI:谢谢!没停药,原来一天三次,现在减为 一天两次的。也难为她吃药了,她不敢直接吞,每次都是很直接的把药丢到嘴里,嚼碎。然后再喝水吞。听她咬药声音都觉得苦。呵呵。。。查看原文欣欣真是个乖孩子!欣爸,怎么搞得象失踪了一样,这么久没见你露面,大家都心挂欣欣呢!有空常来
selina猪:我想请问下,在省医做手术前,医生是不是要开一张献血的单子要家人去献血才可以用血的呀? 刚认识一位妈妈,她宝宝在省医手术过,说有这样一个流程.强制献血?查看原文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市民累计献血量达到600毫升的,其直系亲属可以终生免费用血;累计献血量达到200毫升而未满600毫升的,献血者本人可以享受终生免费用血。献血是义务而不是强制性的。
谢谢上面各位的解答,呵呵.之前也有查过相关资料,知道一些广州献血的规定,只是不知具体在医院操作上有什么特别的地方.所以在听到那位妈妈这样说的时候还真是吃了一惊.不过看到各位好像没有要强制献血就放心点,呵呵.输血这方面用到血就给钱,这无话可说的了.不过广州规定里有个"用血互助金"的问题,相当于三倍罚款,这个不好说了.不知有没有家里没人义务献过血.或是拿的是异地献血证的---这个想知道要到底要交多少钱呢?
selina猪:谢谢上面各位的解答,呵呵.之前也有查过相关资料,知道一些广州献血的规定,只是不知具体在医院操作上有什么特别的地方.所以在听到那位妈妈这样说的时候还真是吃了一惊.不过看到各位好像没有要强制献血就放心点,呵呵.输血这方面用到血就给钱,这无话可说的了.不过广州规定里有个"用血互助金"的问题,相当于三倍罚款,这个不好说了.不知有没有家里没人义务献过血.或是拿的是异地献血证的---这个想知道要到底要交多少钱呢?查看原文异地的好像不行,目前这个规定是针对广州市的。当初我女儿手术前,我也问过医生是否需要输血,是否需要献血证,因为我捐血累计也超过了600毫升,可以享受直系亲属终生免费用血。后来医生说用不着,说只收一点工本费,钱不多,所以献血证也没派上用场。据说广州户籍的孩子用血是免费的,具体的相关规定我也没有去查证,不过当时住院收费清单上确实没有收用血的钱。至于外地户籍的,还要问问医生才行,因为是和你原来献血的地区的规定有关,不是依据广州市的规定滴。http://www.gzbc.org/tabid/119/ArticleID/507/Default.aspx建议妈妈们查这个链接广州市免费用血办理规定整稿时间:2008-8-25 点击率:1651 根据《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下达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1999】100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一、凡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以下称献血者)及其配偶和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需要用血,其献血量符合“管理规定”规定标准的,按照本规定办理免费用血手续。二、无偿献血者献血后,经检验其血液合格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享有以下临床用血权利:(一)无偿献血二百毫升以上者,本人可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二)无偿献血累计六百毫升以上者,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上述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后,经检验其血液不合格的,本人用血可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三、免费用血的计算标准(一)免交用血费用以广东省物价局核定血站的全血或者血液成分出库价格为标准,按照用血者实际使用的品种和使用量计算确定。(二)献血者的配偶或者直系亲属需要使用血液成分,而且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的,按照本规定的附表所列标准免交费用。(三)献血者的献血量累计以用血当天以前的献血量为准。(四)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或医疗保险待遇的免费用血者,免交自付款部分。四、本市的医疗机构受献血办的委托,可以根据本规定代为办理免交用血费用的手续。献血者及其配偶和本人直系亲属需要在本市辖区范围的医疗机构用血,凭“管理规定”要求出示的有关证明文件办理免费用血手续。(一)医疗机构应当指定输血科、血库或医务科负责审核献血者提供的无偿献血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无偿献血证》,用血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与无偿献血者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无偿献血证》有可疑的,可与献血办核对、确认献血者的献血资料。(二)经确认可以享受免费用血的,由上列部门通知财务部门免收有关用血者的用血费用,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应当做好统计登记工作。(三)每月2 5日至3 O日,有关医疗机构将当月免交用血费用统计表等资料送交献血办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献血办在核定医疗机构提供的资料后,将免收的用血费用金额支付给有关医疗单位。五、献血者及其配偶和本人直系亲属需要在本市辖区以外范围的医疗单位用血。按照下列规定到献血办办理用血费用的报销手续:(一) 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的,凭无偿献血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无偿献血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无偿献血者用血证明以及用血收费单据办理。(二)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的,凭无偿献血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无偿献血证》、用血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与无偿献血者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无偿献血者配偶或者其直系亲属用血证明以及用血收费单据办理。(三) 用血者居住在本市以外,不方便亲自前往的,可以将本条(一)、(二)款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挂号邮寄到献血办办理。献血办在办妥后,将有关款项和应当退回的证明文件挂号邮寄给用血者。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帖最后由 妈妈永远爱你 于 2010-3-17 08:3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