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mi72MM, "现在广州市政府对属于地税征收的那部分个人所得税给予退还,你交了个人所得税后,可以去地税局申请退还60%的个人所得税"。 这句话是啥意思?
是指卖方在买房可以退, 对吗? 如果是买方付卖方实收似乎就没啥意义了对吗?
大致情况如下:
1.房子是超过144方,房产证过两年,购买超过5年,但房产证未过5年。
2.不通过中介,和业主直接交易。
3.需要办贷款。
4.已有一套住房,无贷款。
5.业主是实收价。
6.已付订金。
我的问题有:
1.看了妈网的帖子,得知超过144方的房子,需要按买卖差价5.5%交税,是不是现在业主卖的价比以前买的便宜,也一样要交?(看了有些妈妈提供的税费计算工具,但不知道是不是看得不对,都看不出144方这个问题的差异)
2.去房管局办手续的时候,能否把成交价报低?会影响贷款和以后提取公积金吗?
3.如果可以报低,大概报低多少比较合适?
4.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在贷款方面的政策会有不同吗?有推荐的银行吗?(我这种情况属二套住房吗?)
5.首期是应该在哪个阶段,具备哪些条件的时候付?(我今天答应业主两周内付首期

先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