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写一段回忆录。开始两地分居的日子前,LG扔下一句:如果你能戒烟,或者我们可以考虑再生一个。我的烟瘾已经超过12年,97年参加高考前的冲刺阶段,我抽了人生中的第一支烟,是一包绿色的沙龙。购于娘家楼下的士多,买得很贵,13块还是16块,我严重怀疑自己那次是被骗了。开始只是每天1支,感觉很舒服,坐在房间里,双腿翘到书桌上,从各色各样的教科书和参考书里,匀出那么一点点时间,抽一支沙龙。感觉晕乎乎的,抽烟的感觉令我恍然大悟什么叫“难得糊涂”,总是太清醒,总是在拼搏,是很累人的。而抽烟,那是比买醉温和得多的方式。高考结束,我开始了我一生里最放纵的日子,如果青春真能挥霍,那时我一定是个富翁。每周起码4,5天,我流连在酒吧和舞厅,这些日子里,我认识了一个人,她叫HELEN,我至今认为她影响了我的一生,至少,她确定了我的烟瘾。HELEN抽的是绿色的圣罗兰,她有个习惯,每次她要抽烟时,必定要递一支给我,即使我不想抽,她也一定要求我拿在手上陪她。久而久之,我就跟上了她抽烟的节奏,很快我就上瘾了。[ 本帖最后由 红杏不出墙 于 2009-8-17 17:58 编辑 ]
山中明月龙:我所指的双重标准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查看原文你总算归纳出来了。领导赶我走时,你怎不说“已所不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反省自己的行为时说的,但对于别人向我提出的反对意见(不涉及人身攻击),我的观点是:我不欲,但你有这个自由。[ 本帖最后由 红杏不出墙 于 2009-7-27 18:57 编辑 ]
红杏不出墙:你总算归纳出来了。领导赶我走时,你怎不说“已所不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反省自己的行为时说的,但对于别人向我提出的反对意见(不涉及人身攻击),我的观点是:我不欲,但你有这个自由。[ 本帖最后由 红杏不出墙 于 2009-7-27 18:57 编辑 ]查看原文算了,不说了,知道我此举就是惹事之举。个中因由,其实你和她心里最清楚。我个人PF她的度量。
山中明月龙:这点我认同艳阳的,此举也绝不是和谐,相反是不和谐之举。相谈甚欢,志趣相同,但对某事某人观点不同时,我也会明确指出,至少我个人觉得你们的调笑过了,换到自己身上,你们必定不是如此态度。还是那句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有事坦白说,不存在揭短,至少没有大肆抨击,如果这种方式你不接受,可以私聊。就象那次事件,你和艳阳观点不同,各自保留,我也保留我的观点,假设因此你觉得我没有当你朋友的特质,这个,就是你的事了,我爱莫能助。至少现在,我越来越觉得你比以前可爱。查看原文是你做的假设,我也爱莫能助。谁可以做朋友,谁不可以,我心中有数,不必每次都向各方交代。
山中明月龙:算了,不说了,知道我此举就是惹事之举。个中因由,其实你和她心里最清楚。我个人PF她的度量。查看原文你有你PF的权利,我们从没抨击过PF她的MM们。但也请你明白,别人也有不PF,甚至BS的自由。凭什么你PF就可以说出来,我不PF就不能说?
红杏不出墙:是你做的假设,我也爱莫能助。谁可以做朋友,谁不可以,我心中有数,不必每次都向各方交代。查看原文虽然你和艳阳两人一个走感性路线一个走理性路线,一旦较真顶牛起来不服输往死里掐的劲头不相伯仲,都是死磕之人....回头看看你的纪念30而立的文章吧,再默念佛偈.......1千次.....[ 本帖最后由 liyifan 于 2009-7-27 19:10 编辑 ]
liyifan:关键是龙把你当朋友了,苦口婆心,你先把她当朋友,龙龙前龙龙后的欺骗别人的感情,一言不合,脸上挂不住了,就乱洒胡椒面了。这点很不好,所以要请客。查看原文是,我承认我脸上很挂不住。龙龙一面高举和谐大旗,抨击我们拿人家开涮,如何的不厚道,一方面又在揭我的短(她认为是短,我觉得还是挺长的),居然还有脸说我双重标准。不要说我今天在断粮,哪怕是我粮草充足时,也是不能接受的。朋友不朋友,不是单凭一件事,一句话的,是长期或密集接触后,观察到对方的特质,而自己又认同的人,才是朋友。很多人把朋友和熟人混淆了,我不会。
liyifan:虽然你和艳阳两人一个走感性路线一个走理性路线,一旦较真顶牛起来不服输往死里掐的劲头不相伯仲,都是死磕之人....回头看看你的纪念30而立的文章吧,再默念佛偈.......1千次.....[ 本帖最后由 liyifan 于 2009-7-27 19:10 编辑 ]查看原文不要把我归到感性路线去呀,我不喜欢不喜欢。
顺带在这里交代了,以后我跟谁讨论都好,请你们不要再举和谐牌子。我的讨论向来不涉及人身攻击和敏感言论,分寸我会自己把握,真理越辩越明,我不希望这些和谐牌子成了为人家自我标榜或压制言论的手段。人人心里都有一把天平,有些帐,今天不算,迟早有一天还是要算的。不是说一团稀泥扔过来,天平就会改变倾斜的角度。记得艳阳某次给我发短信,关于和稀泥的,我深以为然,但未经她同意,这里就不公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