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产假还有一个月到期时,公司通知我说工作忙,希望我提前一个月不定期上班,我同意了。虽然没有每天上班,但我都有完成工作任务。现在产假还有一周就要到期了,而我与公司的合同是2006年12月31号到期的,今天接到公司电话,说要找我“谈一谈”,不知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如果是关于合同,公司可以在哺乳期炒我吗?请各位姐妹出出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