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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了的房价=升值的国家的土地 + 贬值的你的建筑 到最后你能得到什么?

15752115房产楼市

涨了的房价=

升值的国家的土地 + 贬值的你的建筑

到最后你能得到什么?

一堆建筑垃圾?

还无地可摆置?

空中楼阁?

原帖由 yesiamking 于 2010-8-9 22:51 发表
房地产的价值在于地皮 而不再与建筑物的本身 呵呵


原帖由 rachelfong 于 2010-8-9 23:00 发表
精辟啊
那几块破砖头烂木头的砖木结构四合院,撑了几十年,在京城长安街就能卖过几千万啊。


好了 道理正在这里

属于你的只有建筑物 可惜建筑物年年老化贬值

地皮是升值了 可惜不是你的

你只是租70年而已

过了一年就少一年的使用权

你投入在里面的土地使用金就少了1/70 一年贬值1.4%

到了最后一年 就只剩下总土地使用金/70的一点点了

70年到期了土地增值多少都是国家了 根本与你无关

除非你再掏钱再买一次70年土地使用期

只是那时候你还买得起否?还愿意买否?

国家还卖给你否?你跟开发商抢得起否?

至于建筑物本身 更是年年贬值

30年的建筑质量 一年贬值3.3%

土地和建筑物

每年合计贬值1.4%+3.3%

合计是4.7%

[ 本帖最后由 我的公积金 于 2010-8-9 23:09 编辑 ]
20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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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kob沙发
你说的没错,前提就是政府把土地当做私权一样去处理

房东赶你走,因为是私权,所以按照合同赶你走,有国家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同时也符合大家的认知。

土地是公权的体现,公权为的是平衡社会内部,使社会稳定。而且土地到期的问题不是一家一户,而是每家每户。也就是所有人。也就是全民问题。也就是说,政府会分阶段把所有人民都赶出他们的房屋,因为要回收土地(无论是因为叫那不起土地出让金,还是因为不再续约)。

如果说,没死的时候你就应该想到死了,那我想那个时候被赶出来的人会说,现在就跟你死过!更多的人会感叹,赖活着不如早死!
而且,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任何物业都是一文不值的,更不要说和租房比效益了。现在2万块你说不值,因为价值归零。那2千块的房子价值就不归零了?

说自住的不管价值问题,等你或者你的子孙被赶出来那天,价值的问题是不是又会重现在你的眼前?

这样的事情对于国家和政府,尤其是执政党来说意味着什么?

也许有人会说,你说的都没发生,都是你个人臆测而已,幻觉。

其实我们说的都是没发生的事情,不过每个人把自己的臆测和幻觉说出来,看看哪个更真实而已。(题外话了)
2010/08/18回复
kobkob板凳
就算是要续缴土地出让金,也不算是债务,算是费用。
租客的房租算债务还是费用?

如今没有说自动续期如何执行,不能臆测,但可以想想的是,应该不会出现不断有老百姓被人从家里赶出来,因为土地到期了,因为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
2010/08/18回复
kobkob4楼
2010/08/18回复
对于我的分析思路

你似懂非懂

举出 经适房 和 限价房 的补地价政策

是想告诉你

如果你的房子70年使用期过了

就变得和 经适房 和 限价房

只是建筑属于你 你的房子没有缴土地出让金的

根本没有土地使用权

所以如果你想转让成商品房

那就要补交一笔巨额的地价

如果你的房子70年使用期过了

同样道理 也要补交一笔巨额的地价


正是这个道理

说明了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性和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规范》也明确的告诉你

政府拆迁的时候是按照

建筑的成新和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

来进行估价的

6.7.5实行作价补偿的,可根据当地政府确定公布的 房屋重置价格 扣除土地价格后 结合建筑物 成新 估价。
6.7.6依法以有偿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迁其地上房屋时,对该土地使用权如果视为提前收回处理,则应在拆迁补偿估价中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估价。此种土地使用权补偿估价,应根据该 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  所对应的正常市场价格 进行。



量化的数据更告诉你

现在容积率2.7的地价10000元/平

你容积率4剩余40年的土地使用期的地价

等于10000*2.7/4*40年/70年=3857元/平


假设地价每年涨5%  30年后涨150%

容积率2.7的地价25000元/平

你容积率4剩余10年的土地使用期的地价

等于25000*2.7/4*10年/70年=2410元/平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规范》

建筑的成新和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

来进行估价的地价价值


现在价值3857元/平

30年后价值2410元/平

贬值多少?

市场地价是升值了

但是你的土地使用权是贬值的

建筑的老化贬值就更不必说了
2010/08/18回复
kob:
你说的没错,前提就是政府把土地当做私权一样去处理房东赶你走,因为是私权,所以按照合同赶你走,有国家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同时也符合大家的认知。土地是公权的体现,公权为的是平衡社会内部,使社会稳定。而且土地到期的问题不是一家一户,而是每家每户。也就是所有人。也就是全民问题。也就是说,政府会分阶段把所有人民都赶出他们的房屋,因为要回收土地(无论是因为叫那不起土地出让金,还是因为不再续约)。如果说,没死的时候你就应该想到死了,那我想那个时候被赶出来的人会说,现在就跟你死过!更多的人会感叹,赖活着不如早死!而且,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任何物业都是一文不值的,更不要说和租房比效益了。现在2万块你说不值,因为价值归零。那2千块的房子价值就不归零了?说自住的不管价值问题,等你或者你的子孙被赶出来那天,价值的问题是不是又会重现在你的眼前?这样的事情对于国家和政府,尤其是执政党来说意味着什么?也许有人会说,你说的都没发生,都是你个人臆测而已,幻觉。其实我们说的都是没发生的事情,不过每个人把自己的臆测和幻觉说出来,看看哪个更真实而已。(题外话了)
查看原文
土地是公权

正因为是公权 所以不能随便谁都来用

如果让你一直免费用下去 变相地变成了永久私有

对于那些刚刚交了巨额土地出让金的人又有何公平可谈?

正如现在很多公房有私人在用 广州有十万套之多

但是广州市政府说清理就清理 说赶人就赶人 没有情面可留

打算赶出一半不合规的人出来 腾出5万套作公租房


会不会把人赶出去 后路更无需你极端考虑

住在那个房里的主人不是生来就一定住在这个房子

如果是老人家 他还有子女投靠 没有子女还有养老院

如果是年轻人 他完全可以再去租房 并非无处可去

问题的本质是 你和国家签订的土地租约到期了

你明明知道 你却侥幸国家拿你没办法

你却赖着不走!是你没有契约精神!

你又不是无路可走

当然,最后也不是人人都不补交 或者都交不起

或者交不起不走人


现在很多70年没到期的房子都如此拆迁

何况那时候属于你的70年使用期已经结束

国家完全可以合法无偿地回收你建筑下面的那块土地

你的建筑成了违章建筑或者临时建筑

国家限期请你搬走你的建筑

如果到期你不搬 大可以拆了之

当然大家谈得来的话

也可以适当给你的建筑一些赔偿

但是如果你想漫天要价

那是没有可能的
2010/08/18回复
kobkob7楼
你的意思就是,到了70年,房子还给你住,但不可以交易,如果交易,就需要补偿土地出让金,而土地出让金是一个天价,所以,这个房子的交易成本就大增,对于持有房产来说,市场价值是贬值的。对吧?

那么,不交易,土地出让金,就是地租是否要缴纳?如果缴纳了地租,是否就可以交易?
如果不交易,而出租,那么与自住,或者交易,又会有什么区别?

如你所说,如果自住无其他房产(其实有无其他房产不重要),国家说无偿收回,说房子是违建了,说要强拆,那还是那个问题,业主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何谓漫天要价?重置费用算漫天要价吗?为什么自动续期,还要无偿收回?什么情况自动续期,什么情况无偿收回?现在的物权法明确写明了自动续期,但无明确何种情况无偿收回。如果随便就可以无偿收回,那和现在随便说拆你就拆你有什么区别?难道你认为这个合理吗?

[ 本帖最后由 kob 于 2010-8-18 23:29 编辑 ]
2010/08/18回复
kob:
就算是要续缴土地出让金,也不算是债务,算是费用。租客的房租算债务还是费用?如今没有说自动续期如何执行,不能臆测,但可以想想的是,应该不会出现不断有老百姓被人从家里赶出来,因为土地到期了,因为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
查看原文
租客要是过了租约还赖着不走

又不按房东提高几百块的最新房租交房租

过了一个月 白住一个月 也不交钱 也赶不走

那房东肯定可以起诉租客 欠他一个月房租

这时候房租就是他的债务


自动续期细则还没出台

但是根据现在的各种政策

可以提推断:

现在土地使用权没到期的房子

政府都可以根据规划拆迁补偿 回收土地使用权

到时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的房子

政府更可以肆无忌惮地拆迁 还不用补偿你的土地使用权

而你的建筑 已经一文不值 而且是空中楼阁 违规建筑
2010/08/18回复
kobkob9楼
我的公积金:
租客要是过了租约还赖着不走 又不按房东提高几百块的最新房租交房租 过了一个月 白住一个月 也不交钱 也赶不走 那房东肯定可以起诉租客 欠他一个月房租 这时候房租就是他的债务 自动续期细则还没出台 但是根据现在的各种政策 可以提推断: 现在土地使用权没到期的房子 政府都可以根据规划拆迁补偿 回收土地使用权 到时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的房子 政府更可以肆无忌惮地拆迁 还不用补偿你的土地使用权 而你的建筑 已经一文不值 而且是空中楼阁 违规建筑
查看原文
公权和私权是有区别的,如果不分清楚,那么所有问题都没发谈了。

其二,你的推断过于武断了,现在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如你所说的随意收回,物权法的初衷就是要保护私权,否则干嘛要出物权法,干嘛要写一个自动续期?这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难道政府那些人都是二百五,还觉得麻烦不够多?觉得社会太和谐,非要拿出一个本来不说不是问题的事情来说一下,搞些问题来玩玩?

物权法之前,大家都很清楚认识一点,房子70年后是要被拆的,这是绝大多数人的认识,包括我在内。所以,如果不出物权法的这个条款,到期强拆,大家是默认的。出了,反而给政府找麻烦。

所以,我认为你的推断过于武断了!
2010/08/18回复
kob:
你的意思就是,到了70年,房子还给你住,但不可以交易,如果交易,就需要补偿土地出让金,而土地出让金是一个天价,所以,这个房子的交易成本就大增,对于持有房产来说,市场价值是贬值的。对吧?那么,不交易,土地出让金,就是地租是否要缴纳?如果缴纳了地租,是否就可以交易?如果不交易,而出租,那么与自住,或者交易,又会有什么区别?如你所说,如果自住无其他房产(其实有无其他房产不重要),国家说无偿收回,说房子是违建了,说要强拆,那还是那个问题,业主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何谓漫天要价?重置费用算漫天要价吗?为什么自动续期,还要无偿收回?什么情况自动续期,什么情况无偿收回?现在的物权法明确写明了自动续期,但无明确何种情况无偿收回。如果随便就可以无偿收回,那和现在随便说拆你就拆你有什么区别?难道你认为这个合理吗?[ 本帖最后由 kob 于 2010-8-18 23:29 编辑 ]
查看原文
你错了,我没有说还给你住

也没有说交易了才补交地价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有类似政策

但是他们都不是商品房

是作为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的保障房

如果他们可以出租交易 说明户主不需要再与保障

所以需要按照市价等因素补交地价


但是现在一般的商品房70年到期

性质不一样

首先户主不需要保障

不需要政府减免你不用交土地出让金

你不能自己把自己变成保障房的对象

然后不出土地出让金


为了避免人家买新房还在交70年土地使用期

而你买了一次就永久用下去 的不公平

避免更变相私有 背离土地国有

国家肯定不会让你免费用下去


如果你真的没钱交

可以把已经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残值折价

让国家赔偿 以回收你的土地使用权

然后由政府安置到公租房之类
2010/08/18回复
kobkob11楼
另外补充,目前没有到期的房子的拆迁是有补偿的,并且其补偿费用不但要考虑地价,地面建筑价值,还要考虑居民重置成本的问题,不会让你东山拆迁,清远买房的。否则和谐社会如何和谐?

就算70年到期,仍然面临同样的问题。
2010/08/18回复
kob:
公权和私权是有区别的,如果不分清楚,那么所有问题都没发谈了。其二,你的推断过于武断了,现在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如你所说的随意收回,物权法的初衷就是要保护私权,否则干嘛要出物权法,干嘛要写一个自动续期?这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难道政府那些人都是二百五,还觉得麻烦不够多?觉得社会太和谐,非要拿出一个本来不说不是问题的事情来说一下,搞些问题来玩玩?物权法之前,大家都很清楚认识一点,房子70年后是要被拆的,这是绝大多数人的认识,包括我在内。所以,如果不出物权法的这个条款,到期强拆,大家是默认的。出了,反而给政府找麻烦。所以,我认为你的推断过于武断了!
查看原文
公权更需要公平

你凭什么继续无偿使用土地?

你想无偿使用到什么时候?

对于其他人就公平吗?

人家买新房还在交70年土地出让金

你这里过期了却还赖着不走?

你说我生活压力大 我不交个税

别人都在交个税 就你不交

那大家都学你不交?




基于以上论述

自动续期 并非 免费续期

现在的政策都说明土地使用权是需要购买的

j既然不是免费续期  你又不肯交钱 或没交钱续期

你还能希望得到什么待遇呢?

免费用下去是不可能的了

一个自动续期就相当于你欠了政府新一期70年土地使用金

如果你不搬走 这笔债务就一直在你头上

你的收入 你的存款 你拿建筑的残值

随时可以用来充数

政府更可以随时收回
2010/08/18回复
kob:
另外补充,目前没有到期的房子的拆迁是有补偿的,并且其补偿费用不但要考虑地价,地面建筑价值,还要考虑居民重置成本的问题,不会让你东山拆迁,清远买房的。否则和谐社会如何和谐?就算70年到期,仍然面临同样的问题。
查看原文
我一直感觉你对“重置成本”这词

有误解 现在看来 果然如此

你一套50年楼龄的房子

和一套新建的房子

重置成本一样吗?

不一样!

为什么?

最主要使用期不一样!


商家说家电以旧换新

你还以为就是一换一吗?

你拿一个旧冰箱去换一个新冰箱

还要补差价的

先给你的旧冰箱一个评估价 500元?

再看看新冰箱多少钱 2000?

那你还要补1500


一个旧冰箱的重置成本是多少?

2000吗?

肯定不是的

去二手市场重置一个 500左右也足以



关于重置成本这一点

你要看仔细政策

要看到 差价 两字

不要以为就是简单的

拆老房一平米还新房一平米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2010/08/18回复
kobkob14楼
经适房是用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业主拥有不完全产权,而商品房是用市场价格购买的,拥有完全产权的商品。两者属性本来就不同。

其二,如果我仅有一套房,70年到期了,交不起土地出让金,而面临被清理出去,难道我不需要救助吗?

其三,这样的情况不是一家两户,是每个只有一套房的家庭都要面临的问题,国家需要多少公租房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

其四,如何补交土地出让金目前未有定论,如何能够就肯定会如此清理?

其五,土地出让金分年缴付并不是没有提起过,如果分年缴付,70年,每年多少钱?

其六,土地的公权是为了保障大家可以有一个居住场所,而不是为了收缴你的财富。100万放银行70年,会变成多少钱?最后却被收缴了,这是不是变相掠夺民间财富?也就是说,机会成本被这种清理给放大了!

其七,如果房子仍适合居住,清理业主去公租房的成本,远大于让业主继续居住原物业,分期缴付土地出让金的这种形式的成本,这是加重了社会成本的事情,除非地方官员为了敛财,否则会这样做?

其八,清理你是为了让别人有的住,如果这个别人不是官员的亲戚,那就是官员脑子有问题。

其九,物权法对于自动续期这一点未做明确阐述,但可以给出一个信号,尽量保护私人财产,这是发展的方向。
2010/08/18回复
kobkob15楼
我的公积金:
公权更需要公平 你凭什么继续无偿使用土地? 你想无偿使用到什么时候? 对于其他人就公平吗? 人家买新房还在交70年土地出让金你这里过期了却还赖着不走? 你说我生活压力大 我不交个税 别人都在交个税 就你不交 那大家都学你不交? 基于以上论述 自动续期 并非 免费续期 现在的政策都说明土地使用权是需要购买的 j既然不是免费续期  你又不肯交钱 或没交钱续期 你还能希望得到什么待遇呢? 免费用下去是不可能的了 一个自动续期就相当于你欠了政府新一期70年土地使用金 如果你不搬走 这笔债务就一直在你头上 你的收入 你的存款 你拿建筑的残值 随时可以用来充数 政府更可以随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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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个说法,把政府形容的好像洪水猛兽一般,不是现在政府的宣传方向阿,不够和谐!
2010/08/18回复
kobkob16楼
我的公积金:
我一直感觉你对“重置成本”这词 有误解 现在看来 果然如此 你一套50年楼龄的房子 和一套新建的房子 重置成本一样吗? 不一样! 为什么? 最主要使用期不一样! 商家说家电以旧换新 你还以为就是一换一吗? 你拿一个旧冰箱去换一个新冰箱 还要补差价的 先给你的旧冰箱一个评估价 500元? 再看看新冰箱多少钱 2000? 那你还要补1500 一个旧冰箱的重置成本是多少? 2000吗? 肯定不是的去二手市场重置一个 500左右也足以 关于重置成本这一点 你要看仔细政策 要看到 差价 两字 不要以为就是简单的 拆老房一平米还新房一平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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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成本和差价是有区别的。重置成本的意思是,我要拥有相同的使用价值需要付出的金钱是多少。
也就是说,我要获得居住这个使用价值,需要付出多少。

我没有说全部费用政府包,我说的是要考虑重置成本。

如果政府说要征收我的电冰箱,给我补偿,我的电冰箱新的要1000块,他给我补偿20块,或者只给我200块。这不叫补偿,这叫收破烂。他应该给我一个基本上可以购买电冰箱的钱,也许牌子差点,或者2手的也行,起码要差不多。这就是考虑重置成本的征收补偿,不是收破烂。

重置成本不是新货与旧货的差价,更不是残值。而征收补偿也同样不是差价或者残值。否则你看看杨箕的补偿价格,是差价,还是残值?是不是考虑到了被拆迁户的重置成本的问题?
2010/08/18回复
kobkob17楼
从新塘的拆迁可以看出来,拆迁补偿主要是以重置的因素来考虑的,然后是土地属性,比如宅基地是没有什么土地补偿的。宅基地应该是村里面来补偿,就是集体所有制土地,集体收到土地补偿金后,补偿给村民。

但并没有把土地租用年限作为主要的考量标准。
2010/08/19回复
kobkob18楼
物权法释义 第四十二条
【发布日期】2007-3-10 【作者】 【来源】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注释]  本条是对征收补偿的规定。
2010/08/19回复
kobkob19楼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劝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后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10/08/1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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