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的确不会改变啊,只不过你要你的产权之前要先归还债务,剩余有钱剩才到产权人分配。
民法通则写了只要你的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就可以进行主张对财产进行保全。
------------------------
我可以负责任地说,你的这个办法是“典型的转移财产的手段”。比这个复杂高深莫测的办法都难以达到目的,更何况你这种小儿科式,清澈见底的手段呢。
没用的。我都懒得说了。回头看我的反驳。
新婚姻法修正案的看法:对女方的影响
1504481房产楼市
投票选项
(单选)
已有114人参与投票
3.52%
我是男的,我喜欢
2.63%
我是男的,我无所谓
0%
我是男的,我不喜欢
21.05%
我是女的,我喜欢
49.12%
我是女的,我无所谓
23.68%
我是女的,我不喜欢
投票已结束!
2011/08/15
全部回帖
对投票结果做一个总结。
投票49人。
1,尚没有人选“我是男的,我不喜欢”。
我想,这个可以理解。本次司法解释,第一受益者就是刚需男,所以,“我是男的”怎么会不喜欢呢?
2,有较大票数选择“我是女的,我喜欢”
按道理,女方是本次司法解释的潜在受害者。为什么有那么多女性选择“我喜欢”?我分析是:选择“我是女的,我喜欢”,应该是“有房一族,生的是女儿”的妈妈们投的票。
其他的选项,投票情况都挺正常。无所谓占了大多数。
投票49人。
1,尚没有人选“我是男的,我不喜欢”。
我想,这个可以理解。本次司法解释,第一受益者就是刚需男,所以,“我是男的”怎么会不喜欢呢?
2,有较大票数选择“我是女的,我喜欢”
按道理,女方是本次司法解释的潜在受害者。为什么有那么多女性选择“我喜欢”?我分析是:选择“我是女的,我喜欢”,应该是“有房一族,生的是女儿”的妈妈们投的票。
其他的选项,投票情况都挺正常。无所谓占了大多数。
2011/08/16回复
我有一个疑问,如果婚姻中,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那么无过错方能要求对方用婚前财产进行补偿吗?
2011/08/16回复
有哪个学法律的妈妈可以解答这个问题呢?
2011/08/16回复
男的都想做凤凰男,女的都想嫁有车有楼的,现在男和女都在自己算自己,婚姻就是买卖,可能只有经历过汶川地震的才会明白什么事才是最重要的。 都别结婚啦,30年后养老院再结把。
2011/08/17回复
回复某妈妈问题。
我虽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但前几天开车听收音机听到了类似的问题。就是一方过错的情况下导致离婚是否可以索赔? 回答是否定的。北京去年类似的判决是19:0。
主要是取证难,另外还有清官回避家务事的情结,尤其是法院倾向于认为:婚姻是双方的事情,要将一方过失完全归到一个人头上,证据链上很难满足索赔要求。
============
另外,我有些疑惑,在我这个帖子里,女性抱怨的少,而赞同和持无所谓态度的多一些。但在斑竹开的同样话题的帖子里,为什么抱怨的比例却远远高于赞同者?到目前为止,有89人投票,只有19%的人对新婚姻法的修正表达了反对。
我虽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但前几天开车听收音机听到了类似的问题。就是一方过错的情况下导致离婚是否可以索赔? 回答是否定的。北京去年类似的判决是19:0。
主要是取证难,另外还有清官回避家务事的情结,尤其是法院倾向于认为:婚姻是双方的事情,要将一方过失完全归到一个人头上,证据链上很难满足索赔要求。
============
另外,我有些疑惑,在我这个帖子里,女性抱怨的少,而赞同和持无所谓态度的多一些。但在斑竹开的同样话题的帖子里,为什么抱怨的比例却远远高于赞同者?到目前为止,有89人投票,只有19%的人对新婚姻法的修正表达了反对。
2011/08/18回复
我认为,新婚姻法最新修正对所有男性而言,基本是得益方,或者没什么损失。所以说,男性的投票,要么是赞成,要么是无所谓。但分析对女性的影响,就非常复杂。
一定要将女性分为三类
第一类:以自己为出发点
第二类:以孩子为出发点
第三类:即以自己为出发点,又以孩子为出发点双重考虑。
只有第二类,以孩子为出发点,也就是以妈妈身份的,基本上是赞同和无所谓。尤其是生男孩的妈妈,更鼓掌欢迎。(我上面说:生女孩的妈妈都赞同,有误。其实生男孩的妈妈更加赞同)。
而第一类和第三类,以自己为出发点的女性,态度比较复杂。这个要设身处地,要看具体情况。又分三种情况
1、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一般是赞同或无所谓。
2、如果房子如果是婚前买的,心态比较复杂。好,不好和无所谓都有。
3、如果还没买房,又看女方在婚恋中的地位了。如果搞得男方团团转,女方处于优势地位的,自然比较放松。反之,就比较紧张了。
一定要将女性分为三类
第一类:以自己为出发点
第二类:以孩子为出发点
第三类:即以自己为出发点,又以孩子为出发点双重考虑。
只有第二类,以孩子为出发点,也就是以妈妈身份的,基本上是赞同和无所谓。尤其是生男孩的妈妈,更鼓掌欢迎。(我上面说:生女孩的妈妈都赞同,有误。其实生男孩的妈妈更加赞同)。
而第一类和第三类,以自己为出发点的女性,态度比较复杂。这个要设身处地,要看具体情况。又分三种情况
1、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一般是赞同或无所谓。
2、如果房子如果是婚前买的,心态比较复杂。好,不好和无所谓都有。
3、如果还没买房,又看女方在婚恋中的地位了。如果搞得男方团团转,女方处于优势地位的,自然比较放松。反之,就比较紧张了。
2011/08/18回复
我认为,新婚姻法的修正如果已经成为事实,那么应该进一步补充规定:婚姻期满8年以上,婚前购置的“自住房产”应当算做共同财产。
假如已经渡过七年之痒的,也就是抗战八年了,应该算共同财产。否则,新婚姻法绝对是鼓励财产有名份的一方做出各种出轨行为。本来,财产有名分的一方也不见得会出轨的,但却会被新婚姻法撑了腰,鼓励其大胆出轨。财产无名分的一方想想自己都35了,要啥没啥,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渐渐成为奴隶,毫无反抗能力。
假如已经渡过七年之痒的,也就是抗战八年了,应该算共同财产。否则,新婚姻法绝对是鼓励财产有名份的一方做出各种出轨行为。本来,财产有名分的一方也不见得会出轨的,但却会被新婚姻法撑了腰,鼓励其大胆出轨。财产无名分的一方想想自己都35了,要啥没啥,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渐渐成为奴隶,毫无反抗能力。
2011/08/18回复
据律师说,这个解释是出台后才生效,对于以前结婚的夫妇是不适用的。
不过总的来说对男方有利点:1.男性容易出轨;2;女性本身或为了家庭,收入一般会低于男方,容易贫困。
不过总的来说对男方有利点:1.男性容易出轨;2;女性本身或为了家庭,收入一般会低于男方,容易贫困。
2011/08/18回复
如果婚前男方已经买房,结婚以来一直相安无事,那么现在的形势下,女方是否应该提出加名?
这是必须的。
1,在这件事情上,形势已经发展到这个程度。我觉得,有名分的一方如果不主动提出给无名分的一方加名,本身就是有名分的一方自己有问题。好像下雨了,你手里有伞我没伞。你明明看到我没伞还装没看见,不主动过来撑伞,肯定是有问题的啦。
2,男方还有其父母,说不定还有兄弟姐妹
婚前财产,这房子是公婆的?是老公自己的?还是其兄弟姐妹的?按照现在的司法解释,怎么说都可以。总之就一条,反正就不是你的。
公婆虽然也是父母,有相处好的,也有不好的,但始终隔着肚皮吧。亲们懂的。
现在形势就是这个形势,如果老公不主动提出给自己的老婆加名,老公的行为即使用最好的词语描述也是“不够仗义的”。
当然了,如果婚前是男方置业,而且男方用了父母的钱,“识做的人”该怎么办?
1、加名是必须的,
2、老婆要主动提出:尽可能将男方父母的钱还给公婆,把利息也给了。如果钱不够,或者可以写张欠条。
个人意见。
这是必须的。
1,在这件事情上,形势已经发展到这个程度。我觉得,有名分的一方如果不主动提出给无名分的一方加名,本身就是有名分的一方自己有问题。好像下雨了,你手里有伞我没伞。你明明看到我没伞还装没看见,不主动过来撑伞,肯定是有问题的啦。
2,男方还有其父母,说不定还有兄弟姐妹
婚前财产,这房子是公婆的?是老公自己的?还是其兄弟姐妹的?按照现在的司法解释,怎么说都可以。总之就一条,反正就不是你的。
公婆虽然也是父母,有相处好的,也有不好的,但始终隔着肚皮吧。亲们懂的。
现在形势就是这个形势,如果老公不主动提出给自己的老婆加名,老公的行为即使用最好的词语描述也是“不够仗义的”。
当然了,如果婚前是男方置业,而且男方用了父母的钱,“识做的人”该怎么办?
1、加名是必须的,
2、老婆要主动提出:尽可能将男方父母的钱还给公婆,把利息也给了。如果钱不够,或者可以写张欠条。
个人意见。
2011/08/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