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详情

中山天和温泉灯柱漏电,人伤狗亡,至今未收到任何道歉

40679270休闲旅游

11月26日那天,兴高采烈的带宠物,还有孩子们(一个2岁未到,一个9岁)到中山天和温泉度假村游玩,由于当时跟的是宠物团,度假村的人已经说了,狗狗不能进入公共温泉区,我们在公共温泉区游玩完毕后,回来别墅时,帮我家NONO(英国可卡犬)洗了澡,由于我们一行8人,住在两个别墅(31栋及32栋),途中需经过5-6灯柱,都是路边的,我像往常那样,带着它散步踱去32栋,突然,NONO大叫一声,在一个电柱旁倒下了!!我马上去拉NONO,谁知一碰到它,马上触电了,情急之下马上将自己身上的衣服脱下去抱它,谁知衣服也有点湿,第二次触电,我在一边大喊大叫,一边冲进房拿干毛巾,才把NONO抢回来,当时NONO已经断气!我们马上叫医生,马上给NONO做人工呼吸,可是NONO的身体还是在我们怀中慢慢变冷了。。。。。

..后来发生的事情,包括此度假村死不承认错误,还逃避问题,到公安到场证实他们公司路灯会漏电,他们还不肯面对自己的错误......凌晨时,还有满车的彪形大汉在我们进大门后,按喇叭示警,到后续公安对此置之不理,且暗示这事没法解决,就算到法院也无法立案对此我已经无语了。


我失望,度假村的人明知道那个灯柱有电,也不承认错误,难道政府就允许这样的恶徒为非作歹吗??

我无奈,这么一个大的安全隐患,公安部门来了后,只是简单的围了起来。

我庆幸,当时2岁和9岁的小朋友没有跟着一起过来,如果他们也在身后,后果将不堪设想!2岁的小儿子,碰到电柱上的灯笼都要摸一摸,有时候跑步,也会躲到灯柱后面,难道一定要出人命你们才会紧张吗??

我感激,NONO的牺牲拯救了我们!只有不知廉耻的度假村工作人员,才会躲在黑暗里偷偷的笑,笑我们为一只狗狗哭得死去活来!!


(NONO体重 18 KG左右,相当于一个4/5岁的小朋友,平时身体健康活泼,可以在瞬间被电死,可想而知)

我承诺,如果该度假村有一点悔改之意,愿意承受经济赔偿(说真的,赔一百万我都觉得不够!!!),所有的款项将捐入红十字会或流浪狗救助中心,当时没有想过要他们赔偿,只是想让他们送我们回广州让NONO入土为安,想不到他们这么过份!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还觉得我们在讹钱!


NONO,我们永远爱你。。。你就是我们最亲密的家人,你给我们带来的欢乐,是多少钱都买不回来的。。



2011/11/28
精选回帖
chenron88chenron88220楼
本帖最后由 chenron88 于 2011-12-8 11:07 编辑 hushengci 发表于 2011-12-7 17:26 狗是动物,人也是动物,但人是有高级思维的动物,站在动物的立场,你这样说是不是一己私利呢?是不是因为 ...我在这里回复是以事论事,不是跟你过不去,大家都要保持良好的心态,我理解你的宠物对于你来讲的重要性。你说:“狗是动物,人也是动物,但人是有高级思维的动物,站在动物的立场,你这样说是不是一己私利呢?是不是因为狗不能带给你们好处,就不给予狗一个生存空间呢,那为什么猫又可以得到你的认同呢?是因为猫可以抓老鼠对你有好处吧?”我答:自己宠爱的动物就系宠物,不分猫和狗,鸟和鱼。你认为宠物的不一定在其他人眼里是宠物。你认为系你的宠物你自己就要对它负起责任,它的生存空间有几大,系社会决定,吾系你决定。因为系你自己的宠物,在你自己空间里,可以完全由你控制,但在公共的空间里,就要遵守公共秩序。你说:“你不过是现行自然界中的强者,只希望人能在某一刻,在丧尽天良后能被打回原形,回复到原始人时代,也作为大自然的动物,被动物强者追杀,让他们也体会一下无助的感觉。”我答:“强者就系强者,你的假设不成立。人类虽为强者,但还是有大把人处在无助之下。你说:“当四川地震,我们的狗狗为拯救人类而工作累死的时候,你~在哪里呢?”我答:“四川地震后,为了活着的人继续生存杀了多少猪、鸭、鸡,为什么你不这样问?请不要拿四川地震说事啦,你这样太不尊重死者。”你说:“你???~~我??~~他?都极之有可能,我们报道这件事,只是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注意,公共场所户外电灯柱漏电,是对游客人生安全的一个极大的威胁。”我答:“你说的很好,但从头到尾,在贴子中所体现的都是为了宠物作为出发点,你的悲愤和你的情绪都是为了狗,包括你回我的贴子。”你说:“只有在假日里我们才能把他们从郁闷中带出来,为免与左邻右舍发生矛盾,才带他们远行,而为顾及公共利益,协议明确规定,小狗不得进入公共泡澡区,我们也没有带他们去公共泡澡区,当时只是帮它在房间的浴室里洗澡,怎么可以上升到影响公开安全/利益/一已之私上呢???我答:“你住的房间浴室里给狗洗澡,我想问一下你住完那个房间退房后还会给其他游客住吗?你的狗是在自己的房间电灯柱电死的吗?这些都是发生在公共的空间,不是你私人的空间,你这样做不是”影响“、”损害“了公共利益吗?你说:“我们根本不敢奢望狗会有公平的对待,但如果我们带狗出外游玩或遛狗这样的行为被认为是破坏公共利益,甚至危害社会的话,我们觉得非常无奈且气愤!我答:“破坏、危害这是要看到达什么程度,但你带狗出外游玩或遛狗这样的行为最起码是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2011/12/08回复
chenron88chenron88239楼
本帖最后由 chenron88 于 2011-12-9 14:48 编辑 李小乖乖 发表于 2011-12-8 23:35 回复 chenron88 的帖子我再看您前面的言论 觉得您的思维还真是挺混乱的:既然我们的宠物狗都能在公安局交 ...以下是《广州养犬条例》中部分内容,你应该看看第二十三条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市容环境卫生,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第二十四条下列区域,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和幼儿园; (二)少年宫等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 (四)餐厅和食品商店; (五)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 (六)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 第二十九条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犬绳牵领犬只; (二)为犬只佩戴犬牌; (三)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五)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 (六)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用犬绳牵领时,犬只体重不满二十公斤的,应当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犬只体重二十公斤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口罩,由成年人牵领。
2011/12/09回复
chenron88chenron88240楼
本帖最后由 chenron88 于 2011-12-9 15:07 编辑 hushengci 发表于 2011-12-8 16:16 回复 chenron88 的帖子按这位大姐的理论,如果是电死了个人,就只能怪他为什么手多多,去摸电灯柱了吧? ...在我全部回复的贴子里,我从来没说过温泉漏电事情的对与错,是因为发生这起事故,温泉方面要负起绝大部分的责任是不争的事实,很多妈妈回贴都说了很多支持和鼓励的话,所以我没必要重复,这是你对我的误会。我回贴的目的只是想养更多养狗的人肩负起养狗的责任,就象你要温泉对这起事故负责任一样。通过你们的帖子,我对整个事件的了解,我发现你的一个明显过错是:户外活动时,没用犬绳牵领你的狗,而是让你的狗随处溜。这是违反了《广州养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规定。
2011/12/09回复
chenron88chenron88247楼
本帖最后由 chenron88 于 2011-12-10 01:04 编辑 malyhu 发表于 2011-12-9 18:24 回复 chenron88 的帖子我发现楼上钻牛角尖钻得可以。我没有钻牛角尖,凡事都是讲证据的,以下是你自己发帖说的经过:“带着它散步踱去32栋,突然,NONO大叫一声,在一个电柱旁倒下了!!我马上去拉NONO,谁知一碰到它,马上触电了,情急之下马上将自己身上的衣服脱下去抱它,谁知衣服也有点湿,第二次触电,我在一边大喊大叫,一边冲进房拿干毛巾,才把NONO抢回来,当时NONO已经断气!”从你的说明可以看出你当时应该没有牵狗绳,如果你有,我相信当时你第一时间应该是去拉你的狗绳,而不是去拉你的狗。我相信拉绳是人的第一反应。
2011/12/10回复
全部回帖
hwyu1718hwyu1718沙发
当然吾开心了,我听到有狗狗出事,心情即刻变得好沉重
2011/12/12回复
malyhumalyhu板凳
hwyu1718:
当然吾开心了,我听到有狗狗出事,心情即刻变得好沉重
查看原文
你都有参加活动啊??

果日中午我地仲响得能湖公园玩游戏,好鬼开心,仲有电视台拍摄,只不过夜晚发生左甘O既事,即刻就想走了!果时真系明白,乜野叫伤心到晕了。
2011/12/12回复
三眼井 发表于 2011-12-11 21:55


你:这种预设立场,一早就是说狗主是自私的,
我:把狗带去一个公共旅游的地方,还在房间帮狗洗澡,这样做有没有考虑到以后其他游客都会使用这个房间,甘做还不算自私?

你:还替温泉管理人美言的说话。
我:我边句话系赞美温泉管理人,请指出。

你:才假惺惺说自己中立,
我:中立就是中立,用不了假惺惺,我所有的贴子都在,说谁对说谁错白字黑字清清楚楚。

你:更自以为聪明找一些不相关的养狗条例出来。
我:那些不是不相关的养狗条例,是广州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养狗条例,现在就是太多养狗的人不按照养狗条例文明规范养狗。

你:没有牵绳就该被 电死?
我:我从来没有说过没牵绳就该电死,有的话请贴出我的原话。

你:那你以后上街一定要牵好你的孩子,要不,走路摔跤,过马路撞车,随时会要他的命的,那也活该,是不是可以这样说。
我:狗就是狗,人就是人,说狗事不要上升到人事。就算事主对狗有什么感情,把狗当老公好,当儿子好,当亲人好,在法律面前它就是一条狗,法律不会说事主把狗当儿子养,就把狗当人来判。


你“用你的逻辑套在你身上,那你以后上街一定要牵好你的孩子,要不,走路摔跤,过马路撞车,随时会要他的命的,那也活该,是不是可以这样说。
我:小孩上街摔跤出了问题当然是做监护人的责任,这么简单的道理你都不懂,难道你还想懒其他人吗?过马路撞车当然也是做监护人的责任。过马路给车撞了,那就要看当时是什么情况才能分出责任。
2011/12/12回复
malyhu:
你都有参加活动啊??果日中午我地仲响得能湖公园玩游戏,好鬼开心,仲有电视台拍摄,只不过夜晚发生左甘O既事,即刻就想走了!果时真系明白,乜野叫伤心到晕了。
查看原文
仔仔出世前经常参加活动,而家少左好多
2011/12/13回复
楼主,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去法院立案提起财产赔偿诉讼的啊。
你的证据已经很清晰,包括事发现场及经过的拍照、报案口供、警察确认漏电检测,足以证明你家狗狗直接因公共区域灯柱漏电而触电身亡,可以因此起诉酒店管理不善,直接导致你家财产损失(不好意思,至今法律仍然将宠物作为“物”而不是生命来对待)。他们不认错没关系,让法院来判其是否存在失责;让媒体宣传一下这些酒店是如何不负责任,出事后又如何推卸抵赖的。
2011/12/13回复
猫歪歪:
楼主,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去法院立案提起财产赔偿诉讼的啊。你的证据已经很清晰,包括事发现场及经过的拍照、报案口供、警察确认漏电检测,足以证明你家狗狗直接因公共区域灯柱漏电而触电身亡,可以因此起诉酒店管理不善,直接导致你家财产损失(不好意思,至今法律仍然将宠物作为“物”而不是生命来对待)。他们不认错没关系,让法院来判其是否存在失责;让媒体宣传一下这些酒店是如何不负责任,出事后又如何推卸抵赖的。
查看原文
是的,我们也正在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不为别的,就为让此度假村负起应负的责任!

但律师说,可以先递上去,但排期估计都应该会排到年后。郁闷。
2011/12/13回复
chenron88 发表于 2011-12-12 22:23
你:这种预设立场,一早就是说狗主是自私的,
我:把狗带去一个公共旅游的地方,还在房间帮狗洗澡,这样 ...


你:把狗带去一个公共旅游的地方,还在房间帮狗洗澡,这样做有没有考虑到以后其他游客都会使用这个房间,甘做还不算自私?
我:法律有规定不准带狗去公共旅游的地方吗?如果有规定,你快趣D去报警啦,如果无规定,几时轮到你乱吠呀。狗主根本无
需考虑以后游客会否使用这个房间,那是酒店考虑的事情,他收得比普通游客贵一倍的房费,就预左有足够的清洁措施,你要质疑的应该是酒店,居然劈头就说狗主自私,你个脑点谂野架?

你:我边句话系赞美温泉管理人,请指出。
我:睇下你讲这句:“如果我系果个温泉管理人,就一定吾会给你进入”。你己经把自己看作了自己温泉管理人了,说你美言
温泉都己经说轻了你。

你:中立就是中立,用不了假惺惺,
我:一开始就说狗主自私,这能说自己是中立的么?拜托,知道什么叫中立么,不知就不要乱用。

你:我所有的贴子都在,说谁对说谁错白字黑字清清楚楚。
我:不止温泉管理人了,连法官都做埋,谁对谁错是你说的么?

你:那些不是不相关的养狗条例,是广州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养狗条例,现在就是太多养狗的人不按照养狗条例文明规范养狗。
我:文明养狗,跟温泉电死狗的事有何关系?有关系的话,请列举,无关系的话,你就是狗吾搭八!


你:我从来没有说过没牵绳就该电死,有的话请贴出我的原话。
我:那你纠緾在狗主有没有牵绳这方面干什么,你不就是千方百计的想抓住狗主没有牵绳,得出狗主要自己负责任,狗被电死是活该这样的结论。你可能好奇怪为何我会一下子说中你,这叫逻辑推理,你不明白滴,学野啦。

你:狗就是狗,人就是人,说狗事不要上升到人事。就算事主对狗有什么感情,把狗当老公好,当儿子好,当亲人好,在法律面前它就是一条狗,法律不会说事主把狗当儿子养,就把狗当人来判。
我:法律上认可狗是私人财产,私人财产是得到尊重和保护的,所以法官如何判还轮不到你说话哩。谁说狗事不能上升到人事,人事也可以与狗事相提并论,狗嘴吐不出象牙,说的就是那些信口雌黄,九吾搭八,冷血无情的人,不是说你哦,不
过你愿意对号入座也无妨

你:小孩上街摔跤出了问题当然是做监护人的责任,这么简单的道理你都不懂,难道你还想懒其他人吗?过马路撞车当然也是做监护人的责任。过马路给车撞了,那就要看当时是什么情况才能分出责任。
我:别码那么多字,我的意思很简单,你都不明白。我说如果你的小孩过马路被车撞了,有人不去追究车的责任,反面追究你这个监护人的责任,说你干嘛带小孩上街,还要过马路?你喜欢的孩子就应该留在家里。你觉得这种说法合理么?合理的话,那你小孩被撞是活该了,不合理的话,那你就要反省,因为你也曾经说过这样不合理的话:“一个公共的地方,点可以带自己的宠物进去呢?话还要带去洗澡?你喜欢自己的宠物就应该留在自己的家里。”

      以你的小孩被车撞死作为例子,有些残忍,如果一个有正常思维的妈咪听到都不会舒服,爱子心切,想你也不愿听这些说话。但你就忍心在一个痛失爱犬的狗主面前风言风语,斥责人家自私,在别人伤口上洒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然,如果没有正常的思维就另当别论,那就别拿法律说事了。
2011/12/14回复
三眼井:
你:把狗带去一个公共旅游的地方,还在房间帮狗洗澡,这样做有没有考虑到以后其他游客都会使用这个房间,甘做还不算自私?我:法律有规定不准带狗去公共旅游的地方吗?如果有规定,你快趣D去报警啦,如果无规定,几时轮到你乱吠呀。狗主根本无需考虑以后游客会否使用这个房间,那是酒店考虑的事情,他收得比普通游客贵一倍的房费,就预左有足够的清洁措施,你要质疑的应该是酒店,居然劈头就说狗主自私,你个脑点谂野架?你:我边句话系赞美温泉管理人,请指出。我:睇下你讲这句:“如果我系果个温泉管理人,就一定吾会给你进入”。你己经把自己看作了自己温泉管理人了,说你美言 温泉都己经说轻了你。你:中立就是中立,用不了假惺惺,我:一开始就说狗主自私,这能说自己是中立的么?拜托,知道什么叫中立么,不知就不要乱用。你:我所有的贴子都在,说谁对说谁错白字黑字清清楚楚。我:不止温泉管理人了,连法官都做埋,谁对谁错是你说的么?你:那些不是不相关的养狗条例,是广州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养狗条例,现在就是太多养狗的人不按照养狗条例文明规范养狗。我:文明养狗,跟温泉电死狗的事有何关系?有关系的话,请列举,无关系的话,你就是狗吾搭八!你:我从来没有说过没牵绳就该电死,有的话请贴出我的原话。我:那你纠緾在狗主有没有牵绳这方面干什么,你不就是千方百计的想抓住狗主没有牵绳,得出狗主要自己负责任,狗被电死是活该这样的结论。你可能好奇怪为何我会一下子说中你,这叫逻辑推理,你不明白滴,学野啦。你:狗就是狗,人就是人,说狗事不要上升到人事。就算事主对狗有什么感情,把狗当老公好,当儿子好,当亲人好,在法律面前它就是一条狗,法律不会说事主把狗当儿子养,就把狗当人来判。我:法律上认可狗是私人财产,私人财产是得到尊重和保护的,所以法官如何判还轮不到你说话哩。谁说狗事不能上升到人事,人事也可以与狗事相提并论,狗嘴吐不出象牙,说的就是那些信口雌黄,九吾搭八,冷血无情的人,不是说你哦,不 过你愿意对号入座也无妨!你:小孩上街摔跤出了问题当然是做监护人的责任,这么简单的道理你都不懂,难道你还想懒其他人吗?过马路撞车当然也是做监护人的责任。过马路给车撞了,那就要看当时是什么情况才能分出责任。我:别码那么多字,我的意思很简单,你都不明白。我说如果你的小孩过马路被车撞了,有人不去追究车的责任,反面追究你这个监护人的责任,说你干嘛带小孩上街,还要过马路?你喜欢的孩子就应该留在家里。你觉得这种说法合理么?合理的话,那你小孩被撞是活该了,不合理的话,那你就要反省,因为你也曾经说过这样不合理的话:“一个公共的地方,点可以带自己的宠物进去呢?话还要带去洗澡?你喜欢自己的宠物就应该留在自己的家里。”      以你的小孩被车撞死作为例子,有些残忍,如果一个有正常思维的妈咪听到都不会舒服,爱子心切,想你也不愿听这些说话。但你就忍心在一个痛失爱犬的狗主面前风言风语,斥责人家自私,在别人伤口上洒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然,如果没有正常的思维就另当别论,那就别拿法律说事了。
查看原文
三眼井说得太精彩太有道理了!就是怎么不喜欢狗也不应该是非不分把责任推主人身上吧,就是再冷血也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往主人伤口撒盐!
2011/12/14回复
三眼井 发表于 2011-12-14 00:34
你:把狗带去一个公共旅游的地方,还在房间帮狗洗澡,这样做有没有考虑到以后其他游客都会使用这个房间, ...

你:以你的小孩被车撞死作为例子,有些残忍,如果一个有正常思维的妈咪听到都不会舒服,爱子心切,想你也不愿听这些说话。但你就忍心在一个痛失爱犬的狗主面前风言风语,斥责人家自私,在别人伤口上洒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然,如果没有正常的思维就另当别论,那就别拿法律说事了。

我:看你的回帖太混乱了,缺少逻辑性、辩证思维,还说别人没有正常的思维就另当别论,别拿法律说事。
如果这件事不拿法律做准则,还会有比法律更加公平的平台吗?

其实我回帖的目的和立场在244楼已经表述的很清楚,请你再看看吧。
2011/12/14回复
chenron88:
你:这种预设立场,一早就是说狗主是自私的,我:把狗带去一个公共旅游的地方,还在房间帮狗洗澡,这样做有没有考虑到以后其他游客都会使用这个房间,甘做还不算自私?你:还替温泉管理人美言的说话。我:我边句话系赞美温泉管理人,请指出。你:才假惺惺说自己中立,我:中立就是中立,用不了假惺惺,我所有的贴子都在,说谁对说谁错白字黑字清清楚楚。你:更自以为聪明找一些不相关的养狗条例出来。我:那些不是不相关的养狗条例,是广州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养狗条例,现在就是太多养狗的人不按照养狗条例文明规范养狗。你:没有牵绳就该被 电死?我:我从来没有说过没牵绳就该电死,有的话请贴出我的原话。你:那你以后上街一定要牵好你的孩子,要不,走路摔跤,过马路撞车,随时会要他的命的,那也活该,是不是可以这样说。我:狗就是狗,人就是人,说狗事不要上升到人事。就算事主对狗有什么感情,把狗当老公好,当儿子好,当亲人好,在法律面前它就是一条狗,法律不会说事主把狗当儿子养,就把狗当人来判。你“用你的逻辑套在你身上,那你以后上街一定要牵好你的孩子,要不,走路摔跤,过马路撞车,随时会要他的命的,那也活该,是不是可以这样说。我:小孩上街摔跤出了问题当然是做监护人的责任,这么简单的道理你都不懂,难道你还想懒其他人吗?过马路撞车当然也是做监护人的责任。过马路给车撞了,那就要看当时是什么情况才能分出责任。
查看原文
灯柱漏电是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问题,天和温泉只图赚钱,妄顾游客生命安全,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唯一原因。

主人有什么过失?带狗入住渡假村,是经过对方加收费用而允许的,不是偷偷带进去的。合情合法有什么自私可言?

狗狗有什么过失?它是在园内正常行走,不是跑进电房电死自己。

带狗入住,无拉狗绳和这次事故没有必然的关系,关键在于灯柱漏电。不去谴责渡假村的行为,反而在这里拉扯什么不该带狗等等,不明白你的居心是什么?如果你不是意图为天和洗脱,请分清事故责任再说话。

NONO用生命的代价揭露了天和温泉存在的安全隐患,间接地挽救了可能发生在小朋友身上的悲剧。我们应该感激它!

NONO安息吧,无论能不能还你一个公道,我们都永远惦记着你。
2011/12/14回复
比比猫:
灯柱漏电是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问题,天和温泉只图赚钱,妄顾游客生命安全,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唯一原因。主人有什么过失?带狗入住渡假村,是经过对方加收费用而允许的,不是偷偷带进去的。合情合法有什么自私可言?狗狗有什么过失?它是在园内正常行走,不是跑进电房电死自己。带狗入住,无拉狗绳和这次事故没有必然的关系,关键在于灯柱漏电。不去谴责渡假村的行为,反而在这里拉扯什么不该带狗等等,不明白你的居心是什么?如果你不是意图为天和洗脱,请分清事故责任再说话。NONO用生命的代价揭露了天和温泉存在的安全隐患,间接地挽救了可能发生在小朋友身上的悲剧。我们应该感激它!NONO安息吧,无论能不能还你一个公道,我们都永远惦记着你。
查看原文
说得很对,,,,顶起
2011/12/14回复
比比猫 发表于 2011-12-14 10:27

灯柱漏电是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问题,天和温泉只图赚钱,妄顾游客生命安全,是 ...

“天和温泉只图赚钱”,“是经过对方加收费用而允许的”
呢两句写出精髓。。。。。。。。
。点解要加收?出于咩原因要加收?如果吾加收?
呢两句话可以解释好多问题。
2011/12/14回复
三眼井 发表于 2011-12-14 00:34
你:把狗带去一个公共旅游的地方,还在房间帮狗洗澡,这样做有没有考虑到以后其他游客都会使用这个房间, ...

你呢个回复睇到我百思不得其解,非要回你不可。


你:我边句话系赞美温泉管理人,请指出。

我:睇下你讲这句:“如果我系果个温泉管理人,就一定吾会给你进入”。你己经把自己看作了自己温泉管理人了,说你美言 温泉都己经说轻了你。

“如果我系果个温泉管理人,就一定吾会给你进入”  。言下之意就系讲温泉作为一个旅游区,允许客人携带宠物进入,可能会对其他游客做成一定的不适应或其他行为。如果我作为一负责任的温泉管理人,就不允许这样做。甘明显在谴责温泉管理方,你居然可以话我在美言温泉,逻辑在那?
2011/12/14回复
咦,黎左个死鸡撑饭盖嘅,照这么说度假村电死狗狗是对滴,不道歉是应该滴。三只手指压在太阳穴上(三滴
2011/12/14回复
为谁说话呢?天和温泉灯柱漏电,不管造成狗死亡或者有机会造成人员伤亡,主要责任都是温泉的管理问题。点解系狗主的自私有关(带狗入系允许都算自私的话)?好一个避重就轻的说法!如果电死的系人唔系狗。。。又或者系你的至亲或朋友又如何呢?真系针要吉到肉先知痛?
2011/12/14回复
西子米:
为谁说话呢?天和温泉灯柱漏电,不管造成狗死亡或者有机会造成人员伤亡,主要责任都是温泉的管理问题。点解系狗主的自私有关(带狗入系允许都算自私的话)?好一个避重就轻的说法!如果电死的系人唔系狗。。。又或者系你的至亲或朋友又如何呢?真系针要吉到肉先知痛?
查看原文
嗯,其实我们的目的也无非想引起该度假村对安全问题的重视,而不是推卸及恐吓!
2011/12/14回复
dan520dan52018楼
真是危险呀!!这个温泉得拉入黑名单
2012/04/10回复
dan520:
真是危险呀!!这个温泉得拉入黑名单
查看原文
律师是建议我将宠物团一起告了,这样才能成立一个合法的法律关系,但是我参加的宠物团是没有注册的,同时,也考虑到他们的处境,我们现在处于两难的地步,唉。
2012/04/10回复
猜你喜欢

作为广州房东血泪史:再租房给非洲人我就不是中国人

广州美林湖温泉日租别墅——千万别上当

参加低价旅游团的恐怖经历,希望为大家提个醒不要在受骗

幼儿园老师素质低 为了儿子身心健康转园几次

两兄弟一起建房的烦事

一次不愉快的珠海长隆海洋王国之旅,海洋王国我需要你们一个负责任的说法

热点推荐

成绩一落千丈游戏上瘾 初中生该配手机吗?

钓虾场一天美食游 农家菜免费摘嘉宝果

二线城市到手5200 上班8小时基本没停

小白第一次买基金 全是坑

广州孕妈妈交流群 欢迎扫码入群!

2025年装修交流群 杜绝踩坑等你加入

速速归队!广州妈妈网喊你回家

乡下妹第一次逛山姆

初中生 该配手机吗?

岭南醒狮传承馆

春日限定免费的姹紫嫣红

每周学一首古诗

广州今早上太冷,鱼虾冻晕了

查看更多热点 >

回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