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详情

今天家长把我给气炸了!

25462138家有小学生

我是广州所谓“老教育强区”的一位小学老师,今天遇见了一件事,在如何处理上和家长产生了较大的意见分歧。不知道如果站在家长们的角度遇到同样的事会如何处理,我想看看是否我的做法有失偏颇。

事件回放:

我所任教的班级为六年级,孩子每天分配任务,拿送早餐、午餐,轮流担任。昨天,学校的清洁工阿姨对我说,我班的学生DHC在下课送早餐时和同学追逐打闹跑到学校的天台(ps:天台学校明文规定不准在没老师的情况下前往,并到处贴有提示),把早餐桶乱甩。由于阿姨工作很累,也没有一个固定的办公室给她们休息,所以阿姨就坐在通往天台的楼梯那里歇息。孩子当时甩桶的时候就不小心打到阿姨的眼睛。当时孩子知道闯了祸,马上就跟阿姨道歉,阿姨当时很疼,但也让他们离开了。我知道这件事后,批评了孩子,也带着孩子给阿姨道了歉,孩子也表示知道了错,保证以后不会这样做了。这一天的故事到这里为止。

但第二天,事情发生了变化。我上班后见到阿姨,见到他整个眼眶都青紫了,阿姨还说看东西模糊。我坚持带她去医院看病,说眼睛可大可小。阿姨估计担心医药费,坚决不肯去,我说医疗费我出,我带你去。但阿姨还是坚持不肯去,估计是担心被学校发现她坐在楼梯,说她偷懒,不想把事情闹大。我请教了级长的意见,级长意思是让我告知家长,希望家长可以带阿姨去看病。于是我拨通电话,先表扬了孩子知错能改,继而提出让家长送阿姨去看眼睛……

如果您是家长,您认为:

A.觉得孩子不对,马上带阿姨去医院,及早治疗以免产生更严重的后果,也让孩子知道做错事需要负责任。

B.觉得孩子不对,但不想负责任,毕竟阿姨不是重要人物,而且发生在学校,学校也应该负相应责任。

C.觉得孩子没错,阿姨坐在楼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虽然那里是不准孩子取得,但孩子还小,学校发生事情应该学校负责。


我真的很郁闷,以下是我和家长的电话对话:


我:不知道您是否方便带阿姨去医院看看,好让阿姨得个安心。

家长:我没空,不方便,凭什么让我带她去医院啊?这件事是清洁工讲得一面之词,我凭什么相信?

我:当时还有两位同学在场。那您觉得怎样处理合适?

家长:你们学校带她去医院啰,这是你们学校的事。

我:孩子很懂事,打到阿姨后马上就道歉,是个懂个负责任的孩子。

家长:为什么阿姨会坐在楼梯,楼梯是给人走的。

我:那里是通往学校的天台,学校明文规定不许孩子上去 ,怕没有老师发生危险。阿姨工作累了,找一个没人的地方坐坐也是可以理解的。

家长:累了就坐楼梯,学生要走路的嘛,那是不是累了就可以坐马路中间啊?那死了也没得赔的。

我:那里不准学生玩耍的,学校多次做过安全教育。

家长:走廊又说不能跑,天台又说不能上,中午不睡觉看书做作业又说不行,诸多规定,学生还有没有自由啊?

我:学校有操场可供孩子玩耍。天台有安全隐患,所以我们不让学生过去。

家长:小孩子会顽皮,不是你说它就会听的嘛,清洁工是大人,会想到学生可能会上去的嘛,怎么会坐在那里?(严重双重标准,我晕菜)

我:我觉得小孩并不是不懂事,他打到阿姨懂得道歉,很尊重阿姨。这件事上他处理的很不错。

家长:你的意思就是说我们不会处理啦?!

我:我没有这样说。

家长:你就是这个意思,你的语气让我这样认为。

我:因为我们班一些孩子不懂得尊重学校的工友,所以我觉得应该借着一件事的契机来教育孩子人人平等,做错事要承担责任。

家长:你说什么呀,前后矛盾,刚才又说我儿子懂得尊重阿姨,现在又说他不尊重。

我;我是说一些孩子,并不是你儿子。

家长:可能是你的语气让我误解啦。(讽刺)

我:但阿姨现在受了伤,我们还是要解决的。

家长:我要跟我孩子验伤,我怎么知道这次事件有没有受伤,被清洁工打?

我:我已详细了解过情况,纯粹是孩子单方面用桶打到阿姨。您可以晚上向孩子了解情况。

家长:孩子说我也未必信的,怎么知道你们怎么教我孩子说。

我:我们学校有摄像头,事情的经过都有记录的。

家长:(占不了便宜,转移话题)你以为我们不用搵食啊?你叫我来就来。

我:(已发现说下去没用了),于是我说:好的,我明白你们的意思了,既然这样,我带阿姨去医院,我出钱。但事情后续有什么发展,我会跟您再联络的。

家长:(见我态度强硬,就恐吓我)你不要打算对我儿子怎样啊,我跟你没完。

我:我什么时候让你感觉我会对你儿子怎样呢?

家长;你的态度让我这样觉得。

我:我们都是成年人,受过高等教育,不会因为我们对这件事的处理方法意见不同就迁怒孩子。恰好,我觉得孩子虽然成绩不好,也调皮,但是很正直,也知错能改,勇于承担,我还要好好表扬他呢!

然后两人就不欢而散挂了电话。

后来我实在太气愤,把事情告诉教导主任和办公室的老师,最后大家总结一句:“多余,居然还跟他说那么久!”

2011/12/08
精选回帖
未成年人犯杀人等八项罪,14周岁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14-18岁从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六年级只有13岁,对于这一次这件事,我认为道歉已经可以了。我也同意学校和家庭都有责任,但是学校是管理上的责任,家庭是教育上的责任,从这次这件事来说学校责任占大头。
2011/12/09回复
86楼
1970/01/01回复
redhywredhyw105楼
本帖最后由 redhyw 于 2011-12-17 12:02 编辑 maggie_wu 发表于 2011-12-16 09:47 我们都不是圣人,遇到事情处理问题都难免会有偏颇之处,但是可否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量一下呢?即使是在网络 ...我也同意你说的,无必要把大家逼到如此地步,老师是人、家长也是人,是吧?!但我看这贴开始是楼主逼家长、后来网友提出异议,楼主言辞也很不善,就是说善,感觉也是打着善的旗号去掩盖自己的不是。“即使是在网络,有些MM的言语也大可不必如此咄咄逼人,”这句话我倒不同意,现在时老师先逼家长,逼也罢了,还摆上网络叫人以家长的角度去讨论,那么人家以家长的角度去说了,有说人家咄咄逼人。做事的方法每个人不同,那么说话的方法更加是百样的,有什么可非议的呢?而且楼主的说话语气也不见得怎么样。
2011/12/17回复
本帖最后由 泉水响叮咚 于 2011-12-29 21:47 编辑 amei1166 发表于 2011-12-29 19:29 不是第一时间找别人的责任,是在自己教育好孩子的同时,要追究第三方责任,绊倒别人的那个人,他的家长要 ...就你孩子被绊倒的事情,负主要责任的是绊倒你孩子的同学和他的家长,如果因为学校的管理不当,没有教育学生或事件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那学校也要负一定的连带责任,反之,学校没有过错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2011/12/29回复
全部回帖
我会选A,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尊重,不管是不是清洁工阿姨。这个事情明显是孩子做错了。应该为自己的错误负责。我要给孩子做好榜样。
2011/12/08回复
我想在我确定发生了什么事情之前,不会表态。 最起码会先跟自己的小孩了解情况再说。 如果真是自己小孩犯的错,当然会付责任。
2011/12/08回复
看你这个标题,那位家长应该是C了。
2011/12/08回复
LZ真是个好老师啊!
2011/12/08回复
壮壮妈:
LZ真是个好老师啊!
查看原文
来我学校读吧!
2011/12/08回复
支持一下好老师,家长有很多种,遇到这样的,也无奈,清洁工阿姨也是社会的公民,应该得到尊重,如果是我,我会主动配合学习协调沟通的。。。。。
2011/12/08回复
老师不要为这样的事情生气了,气坏自己,不值得。。。
2011/12/08回复
这件事应该商量去办,老师不是法官,无权命令家长行事。再说孩子到了学校后,未成年人的监管权自动转移到了学校,学校要负责任(《侵权责任法》)。如果是聪明的,你应该先陈述,然后说后果(适当吓唬),再问家长:您认为这件事应该怎么办?
LZ虽然心好,但处理问题武断。
2011/12/08回复
楼主是个好老师!
很明显是这个家长的素质问题,不过她很好运地有一个知错能道歉的好孩子,希望这个孩子回家告诉妈妈应该怎么做才对。
2011/12/08回复
很明显是家长的素质问题。LZ是好老师,不要为此时生气,虽然孩子在学校读书,但教育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责任。这样的家庭和这样的家长,虽然他现在好像是占了便宜,但这样教育孩子,以后吃亏的还是自己。可怜的是孩子。。。遇到问题,没有受到家长正确的引导。
2011/12/08回复
家长态度是蛮横了点,但是若是孩子在天台发生了危险,我想学校是免不了责任的吧。所以家长说校方有责任也是对的。既然不让上,就应该封死或锁上由专人保管。还有校工到底应该在什么地方休息,这也是校方应该考虑的吧。我反对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家长,孩子和校方还有校工都有责任,只是承担多少的问题!
2011/12/09回复
遇到这种事应该邀家长与小孩和阿姨三方面谈,而不应该在电话中这样子谈论,这件事的谈话地点和方式不对。
2011/12/09回复
一样米养白样人,有百样的家长,也有百样的老师。
2011/12/09回复
你应该打电话给家长,说有事需要家长在今天到校面谈,或请家长到校接孩子与面谈,可以大概把事情的经过说一下。
2011/12/09回复
竹笙竹笙16楼
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家长并不少见!伤者为重,灵活处理,找好教育的角度,如果家长的态度是认责于学校的话,没必要和她深入探讨下去了。
2011/12/09回复
hi-baba:
这件事应该商量去办,老师不是法官,无权命令家长行事。再说孩子到了学校后,未成年人的监管权自动转移到了学校,学校要负责任(《侵权责任法》)。如果是聪明的,你应该先陈述,然后说后果(适当吓唬),再问家长:您认为这件事应该怎么办?LZ虽然心好,但处理问题武断。
查看原文
比较同意这个哦。

楼主是好老师
2011/12/09回复
好老师了。
2011/12/09回复
hi-babahi-baba19楼
青蓝靛:
比较同意这个哦。楼主是好老师
查看原文
1、孩子在学校捅了篓子,主要是学校的事,老师的事。2、老师通知家长后,家长负责家庭教育,并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
3、老师要求家长赔偿,是越权行为,家长有权拒绝。
4、如果真要处理这件事,应该是扫地的阿姨要求学校赔偿。
5、老师要求学生道歉是正常的教育行为。
6、老师从旁帮助弱势的阿姨获得赔偿是做人的美德。
2011/12/09回复
猜你喜欢

坐月子回顾和对月嫂的几点认识

关于孩子在学校的安全教育

海珠区儿福幼儿园严重歧视儿童,没有爱心不专业

大家要小心珠江新城所谓的高级家政介绍保姆

单亲妈妈怎么带孩子(无人帮助)

儿子在学校磕掉牙,要不要找学校理论!

热点推荐

永庆坊里寻古探今!还能体验一把活字印刷

遛娃地上新!广州将建世界级超级乐园!

万象城小丸子展 8090后的童年回忆

美式整骨听到咔哒一声 灵魂都出窍了

2024广州孕妈妈交流群 欢迎扫码入群!

2024年装修交流群 杜绝踩坑等你加入

81年的未婚单身女同事征婚

好看又实用!卧室空间小可以这样做

一人说一件开心的事 今天出太阳了

六一儿童医院怎么样?大家有就诊过吗

一家有爱的美睫店 妹子养了好多小动物

从化竹庄休闲度假 大排窗对住流溪河

广东经典汤 西洋菜陈肾猪骨汤

查看更多热点 >

回帖